重庆市中医护理专科联盟协议书-重庆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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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庆市中医护理专科联盟协议书
甲方:重庆市中医院
乙方:医院
为整合重庆市中医护理专科资源,推广及应用中医护理先进管理经验和中医护理适宜技术,促进各级医院中医护理水平的提高,满足群众对中医护理服务的需求。甲方以重庆市中医院为牵头单位,组建重庆市中医护理专科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经双方协商,取得共识,在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承认重庆市中医护理专科联盟章程,遵守联盟工作制度,自愿加入联盟成为成员。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牵头组织专家制定专科联盟章程,并督促成员执行。
2.负责专科联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3.指导督促联盟理事会按照联盟章程有计划开展工作。
(二)义务
1.负责联盟的组织协调工作。
2.利用现有的学术平台,促进联盟工作有序开展。
3.运用中医护理质控中心等平台建设,实现重庆市中医护理质量与安全的同质化管理。
4.规范中医护理技术操作,并推广应用。
5.促进重庆市中医专科护理人才培养。
第三条成员医院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优先享有下列权利:
1.应用推广各类新技术或适宜技术。
2.参加联盟组织的专科培训、进修学习,具有优先录取权。
3.联合申报或参加联盟相关中医护理项目研究。
4.优先应用联盟所属的科研成果转化。
5.医疗机构之间分级诊疗、优质资源共享,联盟理事会提供业务
指导。
(二)义务
1.遵守联盟的章程。
2.服从联盟的统一安排,积极参加专科联盟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3 年,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 年4月1 日止。如需续签,乙方需在协议到期前30日内协商,否则视为终止,甲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协议内容。
第五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正文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盖章(甲方):盖章(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话:电话:
邮箱:邮箱: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