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医护理专科联盟协议书-重庆市中医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

重庆市中医护理专科联盟协议书

甲方:重庆市中医院

乙方:医院

为整合重庆市中医护理专科资源,推广及应用中医护理先进管理经验和中医护理适宜技术,促进各级医院中医护理水平的提高,满足群众对中医护理服务的需求。甲方以重庆市中医院为牵头单位,组建重庆市中医护理专科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经双方协商,取得共识,在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承认重庆市中医护理专科联盟章程,遵守联盟工作制度,自愿加入联盟成为成员。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牵头组织专家制定专科联盟章程,并督促成员执行。

2.负责专科联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3.指导督促联盟理事会按照联盟章程有计划开展工作。

(二)义务

1.负责联盟的组织协调工作。

2.利用现有的学术平台,促进联盟工作有序开展。

3.运用中医护理质控中心等平台建设,实现重庆市中医护理质量与安全的同质化管理。

4.规范中医护理技术操作,并推广应用。

5.促进重庆市中医专科护理人才培养。

第三条成员医院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优先享有下列权利:

1.应用推广各类新技术或适宜技术。

2.参加联盟组织的专科培训、进修学习,具有优先录取权。

3.联合申报或参加联盟相关中医护理项目研究。

4.优先应用联盟所属的科研成果转化。

5.医疗机构之间分级诊疗、优质资源共享,联盟理事会提供业务

指导。

(二)义务

1.遵守联盟的章程。

2.服从联盟的统一安排,积极参加专科联盟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3 年,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 年4月1 日止。如需续签,乙方需在协议到期前30日内协商,否则视为终止,甲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协议内容。

第五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正文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盖章(甲方):盖章(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话:电话:

邮箱:邮箱: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