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鉴定及瑕疵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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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朵(放大镜):(1)左上角花朵:花心实心、
外圈小切线、花环缺口、花环不连续;(2)右下 角花朵:花心空心h外圈小切线、花环缺口(与左 上角花朵的区别);
▪ 水印(透光):HP图案一倒一正、一阴一阳、定
向不定位;
▪ 字体(肉眼或放大镜):“承”、“备”、“汇”
书写是否正常。
二、票面真伪
▪ 背书:粘单是否正常(年、月、日及被背书人签
一般瑕疵票据Ⅰ
▪ 票据纸张缺乏完整性,缺边、缺角,但不影响票
据正反面要素的验审。
▪ 背书章、被背书位置进入相邻栏内超过四分之一。 ▪ 背书印章或骑缝章色浅模糊。 ▪ 粘单撕过重粘,但骑缝章与被背书连续且被背书
无涂改现象。
▪ 同一栏中背书章重复加盖或被背书人名称重复书
写。
▪ 背书日期不符合逻辑规则,前后不连续或存在涂
▪ 被背书人受让汇票,应审核汇票的要素是否齐全;
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使用粘 单的是否按规定签章;背书转让后,被背书人即为 票据持有人
五、证明的追加
▪ 当承兑汇票票面出现瑕疵时,证明的追加就成为一
种可能
▪ 证明的样本
证明出具人范围界定
▪ 凡属于①范围内的文字错误或不清晰造成的瑕疵,
和前一手背书人都出具书面承诺函。
重大瑕疵票据Ⅱ
▪ 骑缝章与背书人签章有重叠。 ▪ 背书用章不规范,或银行未使用汇票专用章且责
任人未出具承诺函。
▪ 第一手背书章与收款人名称不符或被背书人与背
书章不符。
▪ 被背书人名称简写。 ▪ 机打式票据因出票人或收款人名称过长,由经办
人手写补全,且承兑行未出具书面百度文库诺函。
▪ 被背书书写不规范,辨认字迹困难,但无明显错
字。
▪ 刻制的被背书人名称印章加盖时字样颠倒。 ▪ 票据正面非必须记载事项存在瑕疵,且未得到承
兑行认可。
▪ 粘单使用不规范
粘单使用不规范
① 未使用两联式粘单、“背书人签章”字样印制成 “被背书人签章”字样或无“背书人签章”字样。
② 粘单未按照标准规格制作,造成骑缝章压框。 ③ 没印“粘单”字样。 ④ 印刷“粘贴单”字样。
改现象。
▪ 背书章与被背书不连续,票面已由原记载人在更
改处签章做更改,但未由相关责任人出具证明。
一般瑕疵票据Ⅱ
▪ 出具的承诺函不规范。 ▪ 粘单发生断裂,使用玻璃胶重新粘贴,未由相关
责任人出具证明。
▪ 票据记载事项为复写纸或机打非黑色或蓝黑色,
且未由相关责任人出具证明的。
▪ 金融机构背书无汇票专用章,且未由相关责任人
章是否齐全、是否正确);票面及背书是否涂改、 挖补。
三、瑕疵票据类型
▪ 微小瑕疵票据 ▪ 一般瑕疵票据 ▪ 重大瑕疵票据 ▪ 不合格票据
微小瑕疵票据
▪ 背书章和被背书相符,但背书位置偏离,压框或
完全出背书栏框外。
▪ 背书公章和私章外框重叠。 ▪ 票据正面记载事项或背面被背书栏未使用黑色或
蓝黑色。
出具证明的。
重大瑕疵票据Ⅰ
▪ 票据有污迹造成正面要素或反面背书难以辨认。 ▪ 汇票票面有破损或撕裂。 ▪ 被背书添加或涂改,有错字、漏字、自造字现象。 ▪ 背书或骑缝漏盖公章或私章 。 ▪ 同一背书人连续重复转让背书。 ▪ 背书或骑缝章因叠章造成字迹难以辨认,或背书
盖章存在模糊不清、缺损。
▪ 骑缝章加盖未骑缝,且未由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
二、票面真伪
▪ 纸张(目测、手感):纸张采用汇票专用水印纸,
纸质为韧性,不能剥离。
▪ 颜色(目测):工行蓝色、农行绿色、中行黄绿
色、建行浅绿色、其他商行橘黄色。
▪ 票号(目测、手感)EB/01 00000000要特别注意
“1”和“7”的写法;“字母中间是两短横线”; “票号的凹凸感”;“背面的红色是否正常”。
票据鉴定知识
主要内容
一、票面要素鉴定项 二、票面真伪 三、瑕疵票据类型 四、票据连续性鉴定 五、证明的追加
一、票面要素鉴定项
▪ 《票据法》中规定的各项要素是否都填完整 ▪ 出票日期、到期日期(是否到期,是否在六个月
之内)
▪ 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书写是否规范) ▪ 出票人、收款人印章核对(是否一致) ▪ 银行章核对(经手人私章,是不是汇票专用章) ▪ 背书章(是否清晰、与被背书人是否一致) ▪ 被背书填写(无涂改、规范、无错项)
应有在②处盖章的单位出具证明;
▪ 凡属于②范围内的盖章问题,应有在②处盖章的单
位出具证明;
▪ 在比照背书连续性的同时应注意上一手被背书人的
签名与下一手背书人的签章在文字上的一致性。
▪ 票据存在其他影响背书连续性的重大瑕疵问题。
不合格票据Ⅰ
▪ 伪假票据 ▪ 无效票据 ▪ (1)票据要素缺失。 ▪ (2)出票人的签章与出票人名称不一致 ▪ (3)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书写不规范或
有涂改现象。
▪ (4)票面记载到期日早于出票日。 ▪ (5)大小写金额不一致。 ▪ (6)付款期限长于6个月。
不合格票据Ⅱ
▪ 权利障碍票据
(1)票据正面或背书人签章栏注明“不得转让”字 样的票据。
(2)已做成“质押背书”的票据。 (3)已被人民法院公示催告的票据。 (4)票据正面加盖承兑银行结算专用章。 (5)背书栏已记载“委托收款”字样或加盖过银行
的结算专用章。 (6)非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
四、票据连续性鉴定
二、票面真伪
▪ 行徽(紫光灯):图案、油墨颜色、荧光反应
(颜色是否正常)
▪ 红外线(紫光灯、侵水):数量10条、油墨颜色
红色、荧光微弱红色反应、水溶性
▪ 萎缩字母(放大镜):
(1)银行承兑汇票”下分隔线是否清晰连续; (2)汇票中间部位宽带区25条; (3)“huipiao”拼音是否连续;
二、票面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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