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国际公法学》教学课件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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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斡旋和调停
争端当事国不愿或不能以直接谈判或协商解决其争端时,可以 由第三方出面协助当事国解决,包括斡旋和调停。 斡旋,是指第三方不介入具体的争端,主要运用外部手段促成争 端当事国从事谈判以解决争端。 调停也是经由第三方介入以解决争端的方法,不过调停中的第三 方介入程度较深,调停人的作用不仅限于促成争端当事国开始谈判, 而且更以积极姿态参与谈判。 二者的区别在于:斡旋的第三方只进行有助于促成争端当事方直 接谈判的行为,斡旋者本身不参与谈判,也不提出建议;而调停一 方不仅是促成谈判,而且直接参加谈判,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六章 国际争端解决法
Settlement of International Dispute
教学要点
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国际争端解决法形成系 统全面的认识和把握。 学习重点:国际争端的类型、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国 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概况
由于利益冲突或对某种特定事实观点不一致,国家间不可避 免会有纠纷和争端。 国际争端的存在,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是一个威胁。 因此,正确、及时、公正地解决国际争端,对于消除冲突因 子,减少战争危险、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有重大意义。 经过国际实践的长期积累,有关国际争端解决的原则、规则、 程序、机构、方法已渐成体系,构成国际争端解决法。
大纲
第一节 国际争端的特征与类型 第二节 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 第三节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第四节 中国解决国际争端的立场与实践
第一节 国际争端的特征与类型
一、国际争端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国际争端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认的国际法主体间,并且主 要是国家之间,由于法律权利或政治利益的冲突所产生的争 执和对立。 (二)特征
战争
不 导
非和平解决争端 强制方法
致 有
的方法
平时封锁


干涉 制裁



反报

决 国 际
传统自助方法 报复
的 方 法
联合国

国际组织解决方法
端 的 方 法
其他组织

谈判与协商 致
政治方法
斡旋与调停 调查与和解
有 拘 束
和平解决争端
非强制方法

的方法
仲裁

法律方法

司法解决
的 方

第二节 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
一、谈判和协商
国家间处理争端的正常方法是通过外交途径直接谈判,对争端 的事项进行讨论协商,以求得争端的和平解决。 二者间的区别: 1.协商可以是在争端发生后而进行的接洽,也可是争端发生前为避 免争端进行的沟通过程;而谈判一般是在争端发生后。 2.谈判双方地位虽然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实力因素的介入往往是 主导性的;而协商过程中,实力因素的介入程度较小。 3.谈判往往排除第三方的参与,而协商不排斥第三方的加入。 4.对谈判结果的遵守是出于法律上的承诺,其中法律约束的成分多 而道义约束的成分少,而对协商结果的遵守更多是基于自愿和道义 上的约束。
③如经确定足以违反国际义务的事实的存在;④由于破坏国际 义务应予赔偿的性质和范围 政治争端
是指由于当事国之间由于政治利益的冲突而引起的,但不 直接涉及法律问题的争端。其属于国际政治关系争端。
混合型争端 混合型争端是指既涉及当事国的法律权利,又涉及其政治
利益的争端。国际争端大多属于此类。Biblioteka Baidu
三、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
国际争端和国内争端在法律特征上至少有以下两个方面 的不同:
1.在国内社会中,个人之上有共同的最高权力,而国家 之上并没有、也不可能有超国家的组织,可以像国家对私人 间关系一样管制国家间关系。
2.国际争端比较私人间争端更难解决。
二、国际争端的类型
法律争端 是指当事国各自的要求是以国际法为根据的争端。 “法律争端”的范围:①条约的解释;②国际法上的问题;
合格的主体有两类:一类是有直接请求权的,限于大会 和安理会,可以就“任何法律问题”请求法院咨询管辖;另 一类是无直接请求权的,仅能在获得大会授权时才成为适格 主体,而且它们能够请求法院咨询管辖的案件范围亦有限制: “就其工作范围内的法律问题”。
• 1958年联大通过国际法委员会拟定的《仲裁程序示范 规则草案》为各国缔结仲裁条约提供了示范规则。
二、司法或准司法方法
(一)常设国际法院 常设国际法院从1922年成立接受第一件咨询案起,到
1946年正式解散时止,共受理了66个案件,其中诉讼案38件、 咨询案28件。 (二)国际法院 1. 创立背景 2. 组织体制
• 国际仲裁是一项古老的制度,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 代就已出现。
• 近代仲裁制度的确立是1794年美英两国缔结的《杰伊 条约》。
• 1872年美英两国的“阿拉巴马号”仲裁案,使仲裁制 度进一步发展。
• 1899年和1907年两次海牙和会开始对国际仲裁规则进 行编纂。
• 1949年联大通过修订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总议定 书》,使国际仲裁真正成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的一 个方法和制度。
三、其他方法
除了上述四种经常被使用的方法外,调查、和解也是解决 国际争端的传统外交工具。 调查指在争端当事国对有关事实问题产生争议时,经当 事国同意,第三方为解决争端而通过一定方式对争端事实 进行调查,查清事实真相,协助当事国解决争端的方法。 和解,又称调解,是指把争端提交一个中立的国际和解 委员会,由其查明事实并提出报告和建议,促使当事国达 成协议,以解决争端。 二者的区别在于:调查主要目的是调查争端所涉及的事 实,使当事国能自行解决争端。而和解的主要目的不仅是 调查事实,而且还要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
从性质上讲,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同时 也是一个由独立法官组成的司法实体。根据《国际法院规约》 规定,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其中不得有两人为同一国 家的国民。
二、司法或准司法方法
3.管辖权 (1)诉讼管辖权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国际法院有权处理的案 件可分为三类:一是“自愿管辖”,二是“协定管辖”,三 是“任择强制管辖”。 (2)咨询管辖权
第三节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一、仲裁
(一)含义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争端当事国把争端交付给它们自行选
择的仲裁者处理,并相约服从其裁决的争端解决方式。 (二)特征
1.诉诸仲裁就包含着遵守裁决的义务,仲裁裁决对当事国 有拘束力。
2.仲裁案件的当事国有相当大的自主权。 3.仲裁裁决通常是终局性的。
(三)国际仲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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