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奖补项目资金账务处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8.16•【字号】•【施行日期】201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陕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16日陕西省财政厅)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中央和省、市、县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支持县区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资金。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社会捐赠等用于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一)民办公助,适当奖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规范的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按照农民年人均筹资最高不得超过40元,每个劳动力年承担的劳务量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每个标准工日折资40元),合理确定筹劳数量,严禁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二)分清责任,明确范围。
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道路、农田水利、村容村貌改造以及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按规定给予奖补;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通过现有专项资金渠道解决,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
(三)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超出财政奖补范围的其他支出。
财政奖补项目资金账务处理暂行办法
潍坊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账务处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鲁财农改〔2011〕2 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农改〔2012〕1 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是指经批准纳入财政奖补范围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所有资金,包括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资金、社会捐助资金、财政奖补资金。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立项后,村级应将发生的资金收支等业务按照规定及时入账。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统一核算科目。
项目资金通过“一事一议资金”科目归集。
按照项目类别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如村内道路硬化、自来水工程等。
按照资金来源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如村民筹资、村民筹劳、财政奖补、社会捐赠、部门帮扶、村集体投入等。
项目建设支出费用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归集。
按照项目类别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如村内道路硬化、自来水工程等。
第五条项目资金(劳务)筹集账务处理的一般核算方法:1、收到村民筹资借:现金(银行存款)贷:事一议资金—** 项目—村民筹资2、收到社会捐赠借:现金(银行存款)贷:事一议资金—** 项目—社会捐赠3、收到上级拨入的财政奖补资金、部门帮扶资金等借:银行存款贷:一事一议资金** 项目—财政奖补部门帮扶4 、村集体投入资金借:公积公益金贷:一事一议资金—** 项目—村集体投入5、收到社会捐赠的固定资产时,应按实际价值及相关费税计价借:固定资产** 项目贷:一事一议资金** 项目—社会捐赠6、收到社会捐赠的物品,如原材料等,应按实际价值及相关费税计价借:原材料(等)**贷:一事一议资金—** 项目—社会捐赠7、接受不需支付报酬大型施工机械、劳务等,应按实际价值计价借:在建工程** 项目贷:一事一议资金** 项目—社会捐赠8、因先建后补,购置原材料、固定资产或工程支出等原因产生的短期负债借:原材料—**在建工程—** 项目固定资产—** 项目贷:应付款** 建筑公司—** 项目内部往来** 个人9 、农户因出工而暂时未取得的劳务费借:在建工程—** 项目贷:内部往来—** 个人10、依据批准的筹劳标准村民筹劳借:在建工程——** 项目贷:事一议资金—** 项目—村民筹劳第六条项目资金使用、结转账务处理的一般核算方法1、项目日常支出借:在建工程** 项目贷:银行存款(现金)原材料**3、项目工程领用原材料借:在建工程——** 项目贷:原材料**2、结算村民劳务借:内部往来** 个人贷:现金3 、偿还短期负债借:应付款——** 公司** 个人贷:银行存款(现金)4、如果财政奖补资金以直接支付方式支付给施工单位或购入原材料借:在建工程** 项目原材料**贷:一事一议资金** 项目财政奖补等5、项目完工后,结转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时以工程决算的总成本为标准,按农户筹资、财政奖补、社会捐赠、部门帮扶、集体投入的顺序进行结转。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财预〔2023〕114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3〕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我部修订了《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23年11月10日附件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基层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简称“三保”)的能力,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基本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强化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主要用于激励引导地方保障基层“三保”等必要支出需求,奖励地方改善县级财力均衡度、加强县级财政管理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财政部负责分配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全面掌握县级财政运行情况,客观评价地方“三保”保障能力、努力程度和工作实绩。
第四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原则,落实分级责任制。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健全本地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针对可能发生的“三保”风险事件做实应急处置预案。
省市财政部门负责对下测算分配奖补资金,资金向基层困难地区倾斜,提高县级财力水平和均衡度;动态监测基层财政运行,确保“三保”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困难县区适当加大补助力度、给予资金调度支持,切实落实兜底帮扶责任。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账务处理【最新】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账务处理一、当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模式和会计处理方法安徽省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
资源)实行委托代理管理模式,乡镇设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承担村集体经济组织整个会计业务核算职责,分村建账,单独核算。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报账制,专户管理,上级财政奖补资金和村级自筹等资金解入乡镇财政部门“一事一议”专户,由乡镇财政部门分村专账核算,支付时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方,实行县级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奖补资金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给施工方。
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财政预算内下拨的“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时,收入列“农林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村集体经济组织仅核算自筹资金的收取和上缴这一过程。
笔者认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最后都构成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或损益的一部分,如果不加以核算,势必影响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和资产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造成这部分资金的运行游离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和监管之外。
从实务来看,目前,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一事议财政奖补资金的会计处理主要有四种方式:一是仅核算自筹资金的收支,不核算财政奖补资金;二是将财政奖补资金列入“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核算;三是将财政奖补资金列入“补助收入”科目核算;四是将财政奖补资金列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核算“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1】561号)第二条定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为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第十三条规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必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具体项目。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也规定“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财政补贴账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财政补贴账务处理一、小企业财政补贴的“天降甘霖”大家知道,小企业虽然灵活、机动,但资源总是捉襟见肘,常常为了生存和发展,得四处奔波。
忽然间,有个好消息,财政补贴来了!像天降的甘霖,让企业得以喘口气,甚至可能让它们在经济的风浪中稳稳站住脚。
财政补贴,是相关部门为促进小企业发展,鼓励创新、提升产值所提供的一笔资助,简而言之,就是“送钱送物”,有了这笔补贴,小企业可开心了,老板心里那叫一个美滋滋,账面上的数字也能有点起色,真是好事一桩。
可这笔“天降甘霖”来得快去得也快,要是处理不当,企业可能会因为账务不清而掉进“沟里”。
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小企业如何处理这些财政补贴的账务。
二、1.财政补贴的账务处理要点说到财政补贴,大家可能会想:这不就是“上天赐予”的钱嘛,拿着就行呗!可现实可不这么简单,账务处理有点门道。
首先得知道,财政补贴并不是直接就归属于收入。
虽然看起来补贴是“钱进了口袋”,可它可不等同于企业正常的经营收入。
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财政补贴一般要按“递延收入”来处理,咱们先不急着记成收入,等补贴用途明晰后,再逐步摊销成收入。
简单来说,补贴像是企业的一种“预收款”,待用的时候慢慢消化。
这样,才不会因为账面收入突然多了,弄得税务部门也会头大,最后罚个没商量。
2.如何具体入账?好,那再具体一点讲,补贴到账的时候,账务应该怎么做呢?咱们得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记得往账户里打款;得贷记一个“递延收入”账户。
这个递延收入,就是把这笔钱“暂时放一放”,还没有正式成为企业的收入。
等到企业按照补贴的规定,完成了相关用途的支出,或者补贴的条件满足了,补贴的款项才会从“递延收入”账户转入“其他收入”账户。
这个过程有点像你刚收到的红包,得先放一放,等到条件达到了,才能“拆开花”——变成真正的收入。
要是没有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或者条件没满足,最后这一笔补贴可能就得“退回去”。
所以,企业在接收财政补贴时,务必要谨慎核对各项条款和用途,别因为疏忽,把“红包”弄丢了。
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账务处理
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 , 编制会计分录 : 借: 内部往来——各户 贷: 一事一议资金一村民筹资筹劳 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 , 编制会计分录 : 借: 现金 ( 或银行存款 )
贷: 内部往来
随着2 0 0 9 年村级一事 一议财政奖补项 目的出台和资 金的
落实, 农经部 门不断摸索其账务处理方式 。以下是我们的一些 做法 , 与同行共享。
( 一) 乡镇 财 政 管 理部 门 的账 务 处 理 。
1 . 实行财政专 户零余额账户管理 的乡镇财政部 门:
固 中 国农业会 计2 0 1 5
实 务 与操 作
2 . 丰 于 集体经 济组织 收到财政部 门拨付 的一事一议奖补资金
时, 编制会计分 录 :
兀 。
1 . 按照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筹资筹劳收费方案 ,编制会计 分录 :
( 二) 材料 不实, 乘机套取 国家奖补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
借: 专项存款——一事一议补助资金
贷: 农村税 费改革补助收入——一事一议补助资金
( 2 ) 将村级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拨付给村集体时 , 借: 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 贷: 专项存款——一事一议 补助资金
( 二) 村 集 体 经 济组 织 的账 务 处 理 。
一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 农村税 费改革补助收入——一事一议补助资金
( 2 )将村级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拨付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时 ,
编制会计分录 :
借: 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事一 议财政筹 资筹劳及奖 补的范围是 :① 村 内道 路建
( 3 ) 年终 , 如有额度结余 , 决算时应予 以冲销 , 下年度初予 以恢复 。编制会计分 录 : 借: 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收入——一事一议补助资金
财政性补助资金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财政性补助资金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作为一种政府给予特定单位的财政支持,财政性补助资金在当今社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对于财政性补助资金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很多单位可能存在一些困惑。
本文旨在为相关单位提供与财政性补助资金会计与税务处理相关的指导。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财政性补助资金在会计方面的处理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准则解读第3号》,财政性补助资金应当根据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处理。
一般来说,财政性补助资金主要分为递延收益和其他应付款两类。
递延收益指的是在收到财政性补助资金时,需要将其分入递延收益账户中,并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摊销。
递延收益的摊销期限应根据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用途和约定进行确定。
同时,对于递延收益的会计处理,我们应当遵循“有据可依、合理稳健”原则,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除了递延收益,财政性补助资金还包括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是指一次性财政性补助资金。
在会计处理中,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他应付款按照财政性补助的性质予以分类,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另外,财政性补助资金在税务处理方面也需要特别注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财政性补助资金在税务方面的处理方法。
一般来说,财政性补助资金是属于非税收入的,不需要缴纳税款。
然而,有些特殊情况下,财政性补助资金可能涉及税务处理。
例如,在企事业单位收到财政性补助资金时,如果具备商品和劳务的性质,并且与其主营业务有关,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
此外,如果企事业单位发放财政性补助资金用于员工个人奖励或福利,则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税务处理,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遵循相关税法的规定。
同时,建议单位在收到财政性补助资金时,及时向税务部门咨询,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除了会计和税务处理,财政性补助资金在使用方面也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11.26•【字号】冀财资合〔2019〕4 号•【施行日期】2019.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为进一步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改革,规范有序推进PPP模式,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加高质量公共服务供给,促进PPP项目奖补资金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进PPP项目规范实施,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2019年11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补标准及资金使用范围第三章奖补资金的申报与审核第四章奖补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第五章奖补资金的绩效管理第六章附则河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促进PPP项目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在全省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36号)、《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冀办发〔2016〕54号)、《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等相关文件以及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PPP项目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在省级预算中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市县推广应用PPP模式的奖励和补助资金。
关于印发《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信息来源:经管科责任编辑:lxw 日期:2012-08-13字号:打印页面粤财农〔2012〕158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农业局,顺德区财税局、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局、农业局:现将《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的分配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1〕561号)、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农〔2011〕214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为民办事征询民意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12〕18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奖补范围奖补资金主要是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户外道路、小型农田水利、村容村貌改造、人畜饮水、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文化体育设施等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奖补,适当向农村新社区和公共服务中心拓展。
跨村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中小学校舍修建、通往镇及其他村委会道路、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应由公共财政承担的农村公益性项目,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范围。
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项目由农民自行负责。
第四条奖补标准各级财政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给予奖补支持,财政补助资金不少于农民筹资筹劳总额的50%。
省对珠三角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实行不同的奖补比例。
(一)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以及江门市(恩平、台山和开平市除外),省以上财政按筹资筹劳总额补助20%,市县财政补助不少于筹资筹劳总额的30%。
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高效和项目规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7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对村民委员会按照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确定并组织实施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的财政奖补资金。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普惠制项目和乡村连片治理项目。
普惠制项目,是在一个行政村范围内举办的群众最亟需、最迫切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乡村连片治理项目,是在相邻几个行政村范围内,由乡镇(街办)(以下简称乡镇)统一组织实施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由村民按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确定。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主体地位,发挥农民在项目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质量管理、运行管护等工作中的作用。
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民办公助,坚持一事一议;(二)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三)宜居宜业,彰显农村特色;(四)城乡统筹,推进城乡均等;(五)县乡主导,部门合力共建;(六)财政引导,强化多元投入;(七)公正公开,注重绩效监督;(八)规范管理,确保持续发展。
第六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
省财政厅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制订政策和制度办法,汇总编制全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和管理中央及省奖补资金,对全省资金和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市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制订本市政策、制度和办法;统筹安排和管理上级财政部门下达及本级预算安排的奖补资金;汇总编制全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乡村连片治理项目评审立项、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负责普惠制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指导各县做好规划、计划、项目选报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财政奖补项目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制度(doc6页)(完美版)
财政奖补项目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制度(doc6页)(完美版)附件一:阿左旗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为了加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全面核算、反映项目资金的财务收支活动,规范项目资金会计核算,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会计科目为了保证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的连续性、系统性、完整性和综合性,体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专帐核算的原则。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核算共设六大类十四个科目:(一)资产类1、“现金”科目2、“银行存款”科目3、“预付账款”科目4、“固定资产”科目5、“在建工程”科目(二)负债类6、“其他应付款”科目。
本科目核算旗财政局综改办应付或暂收的工程项目保证金。
发生应付或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支付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7、“一事一议资金”科目(下设奖补资金、筹资、筹劳折资明细科目)(三)净资产类8、“专项资金结余”科目。
本科目专项用于核算旗财政局综改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完工后收支相抵的累计余额,按建设项目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项目完成后,将各项资金收入结余全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拨入专款”、“其他收入”等科目,贷记“专项资金结余”科目;将各项资金支出科目的余额全额转入本科目借方,借记“专项资金结余”科目,贷记“专款支出”科目。
(四)收入类9、“拨入专款”科目10、“其他收入”科目(下设村集体出资、乡镇政府出资、社会捐赠款、利息等四个明细科目)11、“补助收入一部门帮扶”科目(五)支出类12、“专款支出”科目。
本科目核算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款支出。
本科目下按建设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支付工程款时,借记“专款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发生预付账款时,需将“预付账款”与“专款支出”科目对冲。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财政性奖补资金支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财政性奖补资金支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8.30•【字号】三府规〔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财政性奖补资金支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三府规〔2019〕8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财政性奖补资金支出管理暂行规定》已经七届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9年8月30日三亚市财政性奖补资金支出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完善和简化财政性奖补资金审批及拨付管理,促使政策性奖补工作便利化、透明化、规范化、高效化,助力地方营商环境优化,及时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海南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三亚市本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三亚市财政性奖补资金的支出管理,具体包括补贴资金核定、审批拨付及报账支出等。
三亚市财政性奖补资金是指三亚市人民政府出台促进经济发展的奖补政策财政安排的资金,包括总部经济、邮轮旅游产业发展、拓展航线等办法规定的财政性奖补资金。
无专项政策办法的财政补贴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涉及的相关主体主要是牵头受理单位、审核成员单位及奖补对象。
牵头受理单位是指按照奖补办法规定负责实施财政性奖补政策、接受奖补对象资金申请及组织奖补资金兑付的预算单位。
审核成员单位是指奖补办法规定需要配合牵头受理单位或其认定需要协同审核奖补材料的单位。
奖补对象是指我市总部经济、邮轮旅游产业发展、拓展航线等办法规定的适用对象。
第四条各项财政性奖补政策规定的牵头受理单位按相应办法或方案确定审核成员单位,提前准备好复核数据等相关审核配套资料,指导奖补对象备齐申请材料,及时向参与审核成员单位分发审核材料,协调确认审核结果并办理资金支付等;审核成员单位负责依据审核材料及时复核奖补资料及向牵头受理单位反馈审核结果;奖补对象根据牵头受理单位的指导意见按一式多份(套)准备奖补资金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后送达牵头受理单位申报奖补资金。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10.20•【字号】闽财农改[2010]7号•【施行日期】2010.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农改〔2010〕7号)各市、县、区财政局:为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中央财政奖补事项的通知》(财预[2009]5号)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二0一0年十月二十日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实现财政资金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门用于鼓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程序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奖补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因素分配、先建后补、财政报账、专户专账、专款专用”的管理方式。
第二章奖补原则第四条适当奖补,客观公平。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属于地方事权,考虑取消劳动积累工和农村义务工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影响,各级财政在村民自愿筹资筹劳的基础上,采取因素分配法,对各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予以一定奖补资金,奖补力求客观公平。
第五条统筹规划,注重实效。
加强与新农村建设、贫困村整体推进规划有机结合,与其他支农项目有机结合,统筹规划,合理排序,重点奖补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项目,力求取得实效。
财政补助民间投资项目(奖励项目、补助项目)账务处理流程
财政补助项目账务处理流程
需要账本: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个人资金筹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借款----周转借款
项目资本----法人资本(自筹资金)
----个人资本
预付工程款
借:预付工程款
贷:银行存款
工程完工,委托中介结构审核,根据审核报告
借:建筑工程投资
安装工程投资
设备投资
贷:应付工程款------单位
应付工程款------单位
结算工程款
借:应付工程款
贷:预付工程款
贷:银行存款
交付使用
借: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
交付使用资产-----流动资产
无形资产
递延资产
贷:建安工程投资
财政拨款到账
借:银行存款借:基建拨款----财政补助贷:基建拨款----财政补助贷:项目资本-----国家资本
退还借款
借:其他借款借:项目资本-----法人资本借:项目资本----法人贷:银行存款贷:项目资本-----国家资本贷:银行存款。
《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农改〔2009〕5号)各市财政局、农业局:现将《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农业厅反映。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2号)、《关于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23号)和《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农改办〔2009〕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奖补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对行政村(包括自然村、村民小组和受益主体),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奖励补助的资金。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省确定的试点县(市、区)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对非试点县(市、区),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工作开展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第三条奖补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县级报账、专款专用的管理方式。
财政部门负责编报奖补资金的年度预算,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
农业(经管)部门负责根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编报年度项目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等。
第四条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增加资金投入,形成政府奖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社会捐助等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二章奖补对象、范围与标准第五条奖补对象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具体包括: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户外村内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村容村貌改造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提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09〕3号)、《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1号)以及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附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是指在国家现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框架内,各地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实施、验收、管护、资金兑付以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全面规范,简便易行,确保尊重农民意愿、议事程序合法合规,确保符合农村实际、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村级项目建设账务处理办法
6. 已交付使用工程实行分类管 理。对村办公楼及符合固定资产核算
转账凭证。主要包括按立项要求 由村集体积累投入、应付未付承建人 工程结算款转作承建人往来、工程收 支结转等。
4. 工程税务发票只能作收入附 件。扶贫资金、“一事一议”奖补资金 等,要求开具与拨款金额相对应的税 务发票入账的,专门开具的工程税务 发票只能作附件凭证入账,附于村级 开具 的 项目拨 款“ 收 据”之 后,并在 票面上注明“附件”字样,不得作支 出凭证入账。对自购原材料或设备, 已取得正式发票的,发票金额可以抵 扣。
二、账簿设置及账户使用
1. 账簿设置。在村集体总账之下 设置“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建设明 细账”,专门用于登记财政专项资金 扶持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建设支出。 无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项目建设按原 办法进行账务处理,不得纳入本“明 细账”核算。本明细账簿可多项目跨 年度连续使用。
2. 账户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项目建设使用的总账科目主要有“在 建工程”“一事一议资金”“专项应付 款 ”等(其 他 科目按《制 度》规 定使 用)。所有工程支出纳入“在建工程” 科目核 算 。“一 事 一议”奖 补 项目的 “一事一议”筹资、捐款、集体积累转 入、财政奖补等纳入“一事一议资金” 科目核算;非“一事一议”奖补项目的 捐款、集体积累转入纳入“专项应付 款 ”科目核 算;扶 贫 资 金、新 农 村建8ຫໍສະໝຸດ 农村财务会计 2018.12
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财政性补助资金会计与税务处理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 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 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 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 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 八条的规定, 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 出所形成的费用,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 产, 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 或损失的,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 外收入);
(3)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 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 冲减相关递延 收益账面余额, 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 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 直接计 入当期损益。
例如,A有限公司2012年获得当地市政 府财政补助120万元,用于购买新设备 改造工艺。假若2012年1月利用该项补 助资金购买了120万元的新设备,预计 使用10年,无残值。相关会计处理为 (单位: 万元,下同):
会计上,全年该项资金应计入营业外收入12万元。
财政性补助资金的会计与税 务处理
一、财政性补助资金的会计处理
(一)政府补助的定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 府补助》的规定, 政府补助, 指企 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 货币性资产, 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 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二)政府补助的分类
(4)2015年因发生费用支出大于递延 收益余额,故按递延收益余额计入当期 损益
借: 递延收益 3000000 贷: 营业外收入 3000000
附表三《纳税调整表》第十一行“收 入类调整项目——确认为递延收益的 政府补助”账载金额填12, 税收金额填 120, 调增金额填108。
若该笔项目资金属于不征收收入, 附表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甘肃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报帐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村级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县级报帐制。
财政奖补资金包括中央、省级、市(州)、县(市、区)财政及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所有资金。
第三条村民筹资、以资代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的项目建设资金(以下简称村级筹集资金)实行乡级报帐制。
第二章帐户管理第四条县级财政部门设立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并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按项目核算、封闭运行。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乡镇财政所或农业经管部门)按照“村财乡管”的相关规定,对村级筹集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以村为单位按项目核算。
第五条县级财政奖补资金专户报帐实行转帐结算制度,严禁现金结算。
第六条县级财政奖补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按照《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定期缴入国库,继续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
第三章报帐程序第七条实行村民自建的项目,村民委员会作为报帐人;实行工程承包的项目,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施工单位作为报帐人.第八条项目实施单位先使用村级筹集资金后,再按照有关程序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预拨资金或报帐.第九条村级筹集资金报帐时,报帐人提出申请,经村民理财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凭报帐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发票办理报帐。
第十条财政奖补资金报账实行先预拨部分资金,待项目完工验收后再一次报账的形式,第一次预拨资金不得超过项目财政奖补资金总额的50%.对财政奖补资金数额少、建设工期短的项目,可实行一次性报账.第十一条财政奖补项目开工后,由报账人填写《甘肃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预拨审批表》(附表1),经村民理财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报账人帐户预拨资金.第十二条财政奖补项目完工通过县级验收后,由报账人填写《甘肃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报账审批表》(附表2),由村民理财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字后,连同原始凭证、发票等相关资料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报帐,经审核同意后,将财政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报账人帐户.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需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得超过该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的10%,质量保证金的拨付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