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研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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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研”岗位设置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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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全职是指按照各岗位正常工作时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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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2009-2010学年校办字34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09年12月1日经2009-2010
学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优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环节,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学校
科研活动中的作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规范研究生助研岗位的
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助研是指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承担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撰写学
术论文与研究报告等具体研究任务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助研岗位分为学校设立、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设立两
种类别。学校设立的助研岗位(以下简称学校助研岗位)由研究生院负责审批,科研处进行
备案;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设立的助研岗位由设岗人自行管理,设岗及津
贴发放情况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学校助研岗位的设置
(一)承担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充足,且项目经费属学校管理;
(二)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向学校助研“资金池”提供了足额的助研资助资金。
(二)总名额为各年级相应名额的累计之和。
第三章学校助研岗位的申请
第七条申请设立学校助研岗位,既可集中办理,也可临时办理。集中办理的时间为每
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中旬、第二学期的3月初;临时办理可根据科研项目立项情况随时进行。
第八条集中办理程序
期的3月初确定岗位人选、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助研岗位设置审批表》后交所在学院(系)
汇总,由各学院(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20日或第二学期的3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
奖助金管理办公室,由研究生院核准、备案,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四)以上时间安排可根据每学期的具体情况由各相关部门协调后做适当调整,调整后
的时间安排需提前通知各学院(系)。
第九条临时办理程序参照第八条“集中办理程序”进行。
第十条学校助研岗位实行编号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助研岗位设置审批表》中“岗位编
号”项,由设岗单位在提交审批表时自行编制,编号规则为“zy”+“学校统一的6位单位代
码”+学院自编顺序号(按学期编写,三位数字,栺式如“001”)。
第四章岗位津贴
第十一条助研岗位津贴的经费来源主要为导师的科研经费和学校筹集的其他经费。
第十二条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的指导标准:
第十三条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设助研岗位的津贴标准原则上不应低于
学校指导标准,经费由导师自筹解决,岗位津贴需经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由财务
处发放。
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申请表
注:1.本表一式三份,设岗单位、人事处或教务处、研究生部各保存一份。
2.本表按设岗类型及具体类型分别填报
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
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考核表
附件4
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发放依据表
设岗单位(公章):
年月
设岗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
日注:本表由设岗单位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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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发放表格
设岗单位(公章):研究生部:
年月
设岗单位负责人:经办人:
5篇四:吉林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试行办法
吉林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工作管理办法
校发[2014]20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
(财教[2013]19号),为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
积极性,增强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缓解部分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规范研
究生“助教、助研、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助”指教学助理、管理助理、科研助理。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面
向研究生设立“三助”岗位。研究生通过从事“三助”工作而获得岗位津贴。
第三条研究生“三助”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制定总体原则和实施方案,监督全校“三
助”工作执行情况。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四条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遵循按需设岗、双向选择、择优聘用、严格考核的原
则。
第五条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者须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
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二章经费来源和资助标准
第六条研究生“助教”与“助管”岗位津贴所需资金由学
校承担;“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或项目负责人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
第七条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标准
(一)“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标准为:4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资助;
(二)“助研”岗位津贴,资助标准和资助时间由导师或项目负责人按照科研项目规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