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重点知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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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Z3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1、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2、申请初始注册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3、延续注册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4、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5、不予注册的情形:
注意: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
年龄超过65周岁。

6、印章失效的情形:其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执业范围包括:
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8、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补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
(2)要求补检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3)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
(4)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

10、宪法:表现形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此外,包括主要国家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附属的低层次法律。

行政法: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此种知识点出题形式会反过来出,例如行政处罚法属于几种法中哪种形式)。

11、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IZ301030民法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10周岁以上的未成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
2、掌握代理制度
代理的种类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
客体: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

内容
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承认。

代理的终止:情形之一是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掌握债权制度
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是是合同根据和法律根据,包括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几种。

(区分每种债如何形成,哪种情况能发生哪种债关系。


4、特权制度
主要考点是分类
做到举一反三一,分类清楚,例如,如物权分类,地役权属于()
5、掌握知识产权制度
(1)第一类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创作的职务作品。

该类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第二类职务作品:是指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对于此类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注意:第一类职务作品与第二类作品的区分、两类作品中作者享有权利的不同
及法人与其他组织享有的权利的范围不同。

(2)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6、掌握诉讼时效制度
(1)诉讼时效的种类主要分为四类:
A、普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B、短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1年。

内容为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C、特殊诉讼时效:注意书中的两个例子。

《合同法》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时效为4年;《海商法》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D、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从权利被侵害之间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注意:例如考诉讼时效为1年的为()时效。

(2)诉讼时效的中止
《民法通则》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中止的条件:A 权利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他障碍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宝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

B 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3)诉讼时效的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即归零计算。

中断没有时间要求和次数的限制。

《民法通则》规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起诉、债权人提出要求、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均可选用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别诉讼期间,但是不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IZ301040建筑法
IZ3010414掌握施工许可证制度
1、施工许可证申请的法定条件:
A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B 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C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D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E 在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F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G 建设资金落实。

几个条件可以综合起来出题,应该完整的正确理解。

2、不需要申请领取的工程类型中特别注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工程是指: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3、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即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4、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IZ301042 掌握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IZ301043 掌握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目前我国主要的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种类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

IZ301044 掌握工程发包制度
此块内容联合起来,可以看近两年的真题
1、建设工程发包方式主要包括: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2、联合承包:《建筑法》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3、对分包单位的认可,《建筑法》规定,“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4、违法分包的四种情况的区分(P41)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5、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
《建设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IZ301047 掌握工程监理制度
1、监理的范围:
(1)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2、工程监理的依据
注意: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也是工程监理的一个依据。

3、工程监理人员的权限
(1)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2)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IZ301050 招标投标法
1、
2、 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文件的答辩: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注意:投标有效期起算点。

5、
6、掌握开标程序中的时间、地点和谁检查监督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的其他主要内容。

7、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形:(P58)
A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亲属;
B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C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D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8、按废标处理的情形(P58)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票协议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表明排列顺序。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P60)
A 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B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IZ301058掌握中标的要求
1、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2、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6、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7、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IZ301060安全生产法
1、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安全生产法》在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上进一步做出了规定,矿山、建筑施工
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P63)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P64)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P65)对员工宿舍的管理。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2、掌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P67)危险义务告知。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IZ30107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掌握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将下列材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A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B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C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D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2、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3、掌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的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难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A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B土方开挖工程
C模板工程
D起重吊装工程
E脚手架工程
F拆除、爆破工程
G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认证、审查。

(4)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5)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6)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7)安装、拆除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
当自检,出具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4、熟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5、建设单位负有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B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C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D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此条常会以干扰项出现,把“分别”写成“共同”,因此要特别注意)
E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6、设计单位负有选择材料设备的责任。

(P88)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18、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P88)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执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2)按图施工的责任。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责任。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见证取样的责任。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工程监理单位负有“确认质量和应付工程款的责任”。

未经监理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区分监理工程师与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8、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保修责任。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如果质量缺陷是由于施工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要求施工造成的,则施工单位不仅要负责保修,还要承担保修费用。

但是,如果质量缺陷是由于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原因造成的,施工单位仅负责保修,其有权对由此发生的保修费用向建设单位索赔。

IZ301100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熟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发包方式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P96)
A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B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C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对投标保证金的要求:(P98)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百分之二,最多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

勘察设计评标一般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

2、熟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
(1)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P99)
A项目批准文件;
B城市规划(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C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此为干扰项,常会写成“工程建设标准”)
D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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