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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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考
在认真学习了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相关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精神之后,我局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对加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思考。
一是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群众路线。
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其根本目的就是为维护、实现和发展人民群众利益提供政治保障。
所以,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如果不能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就会成为空谈,不可能达到既定目的,只有“让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因此,坚持群众路线,不断完善群众监督、群众举报机制,是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
二是建立健全科学的权力制约机制。
权力制约是对权力违法越轨行为予以有效节制和约束。
实践表明,权力制约比权力监督更有力度。
监督仅仅是对特定主体的监视和督促,而制约则是对权力主体的节制和约束。
目前,公安机关某些部门或某些岗位权力过分集中,权力个人化色彩较重,容易形成个人随意行使权力或滥用权力的空间,可能导致个人意志凌驾于集体之上。
因此建立科学的权力制约机制是加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
三是深入开展执法思想观念改革。
公安执法思想观念改革,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有效形式。
要充分利
用执法思想观念革命的有利契机,进一步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着力解决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而使各级公安领导干部真正树立起执法为民、廉洁从政的良好作风,自觉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深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
四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廉政是立党之本,力量之源。
目前,我国司法腐败总体状况既表现出滋生蔓延的态势,又涉及到复杂的深层次因素,这决定了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和反腐败须采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式,既要大力治标,坚决查处腐败问题,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又要着力治本,逐步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从源头上根治腐败。
五是加强思想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加强思想教育是治本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加大思想教育力度,而使之不为。
思想教育要重点突出读书思廉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和领导干部家属助廉教育。
读书思廉教育的核心是使领导干部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
充分认识到权力既是一种奉献,也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责任,从而使领导干部能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时刻把握自己,约束自己。
自觉做到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缚、不为权所动、不为欲所惑。
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的核心是使领导干部树立起严肃的法制意识,充分认识到我们既是代表人民在行使权力,同时我们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又受着法律的制约,不得超越法律允许的范围去行使权力。
超越法律去行使权力,就是对法律的挑战。
家属助廉教育的核心就是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家属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的作用,使每个家属树立起廉洁意识,自觉做到不诱惑腐败,不背着腐败,不怂恿腐败,努力帮助领导干部树立廉政作风,同腐败作坚决斗争,做到常吹自律风,当好廉内助。
六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长效保障机制。
开展反腐败斗争以来,党中央设立了两道防线:一道是思想道德防线,一道是党纪国法防线。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最重要的是从这两道防线入手努力建立健全长效保障机制,充分运用制度和法律有效防止领导干部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权利和职务犯罪等问题。
使每个领导干部都能对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有可预见性。
因此,必须坚持那些已被实践证明的良好制度和措施,发挥其整体机制效能,切实做到坚持纪委谈话和问责制度,运用谈话和问责制度教育和警示领导干部,树立和强化廉洁从政作风,改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坚持领导干部述廉评廉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要坚持审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坚持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严格公正执法;坚持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强化班子建设。
七是充分发挥案件检查的治本功能。
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手段,具有治标和治本的双重功效。
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不断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争取案件查处的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一方面要认真查处每一起违纪违法案件,并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另一方面要对每一起案件进行认真剖析,深入探究其形
成原因,并汲取教训,及时进行通报。
同时,要注意对一个时期违纪违法案件的趋势和预防对策做出客观的分析和研究,收到“处理一人,教育众人”的效果。
实践证明,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公安工作宗旨,须把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做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心和历史性课题。
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必须严肃的对待和正视这一课题,不断增强责任感,危机感和使命感,强化自身拒腐防变能力,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腐蚀和诱惑,为实现公安执法观念革命,为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公安队伍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