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过程控制程序(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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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Y-TSCX-027
关键过程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规范关键过程,对关键过程实施有效控制,特编制本控制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控制程序规定了对形成产品质量起决定作用的关键过程的识别、确定、质量控制要求等内容,适用于公司军工产品关键过程的控制,其它产品可参考执行。
3 术语、定义
3.1 关键特性:指如果不满足要求,将危及人身安全并导致产品不能完成主要任务的特性;
3.2 重要特性:指如果不满足要求,将导致产品不能完成主要任务的特性;
3.3 关键件:含有关键特性的单元件;
3.4 重要件:不含关键特性,但含有重要特性的单元件;
3.5 关键过程(关键工序):对形成产品质量起决定作用的过程。关键过程一般包括形成关键、重要特性的过程;加工难度大、质量不稳定、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过程等。
4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程序。
4.1 《GJB 190特性分类》
4.2 《材料代用规定》
4.3 《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
5 职责
5.1 技术中心
5.1.1 负责识别和标识关键过程,组织编制关键过程工艺文件,组织对关键过程进行“三定”工作(即定工序、定人员、定设备);
5.1.2 负责组织对生产、检验等人员培训关键过程(工序)控制的技术文件中需要注意事项。
5.2 生产部
5.2.1 参与关键过程“三定”工作;
5.2.2 负责按关键过程控制的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实施关键过程控制,记录关键过程的实际工艺
参数;
5.3 质量保证部
5.3.1 参与关键过程“三定”工作;
5.3.2 负责关键过程的监督检查,按图样及工艺文件的要求进行关键过程检验,记录关键特性的实测值。
6 工作流程和要求
关键过程控制的详细流程图(附后)
6.1 关键过程的识别和确定
6.1.1 关键过程识别和确定的原则
6.1.1.1工艺室根据设计编发的“关键件(器材)、重要件(器材)明细表”和设计图样上标注的关键特性、重要特性,识别确定关键过程(关键工序);
6.1.1.2 工艺室根据公司技术能力、设备能力、人员能力等情况对加工难度大、质量不稳定、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加工过程,可确定为关键过程(工序);
6.1.2 关键过程识别和确定后形成的文件
6.1.2.1 编制关键过程明细表
工艺室在编制关键件、重要件工艺规程后,按产品编制“关键过程明细表”,经部门领导审批和质量会签,复制分发生产部计调室、质量经理。当发生更改时,应及时更新“关键过程明细表”。
6.1.2.2 编制关键过程(关键工序)工艺规程
工艺室对识别确定的关键过程(关键工序),编制关键过程(关键工序)工艺规程,明确要控制的关键特性、重要特性,要控制的工艺方法和技术要求等。
6.1.2.3 编制关键过程三定表
工艺室组织对关键过程进行“三定”填写《关键过程三定表》。
6.2 关键过程的标识
6.2.1 工艺室在编制关键过程(关键工序)工艺规程时,对于关键件、重要件应在封面加盖“关键件”或“重要件”红色印章;在关键工序的工序号处,加盖“关键工序”红色印章,若关键
工序更改,对工艺规程的标识采取划改方法进行更改;
6.2.2 关键过程的标识应该在工艺规程审批前完成,关键过程工艺规程校对、审核人员应认真核对,防止漏标识;
6.2.3 工艺室在编制原材料提料单时应在技术要求栏注明“关键件材料”、“重要件材料”字样;编制标准件提料单时在技术要求栏注明“关键器材”、“重要器材”字样,并将信息传递给采购部和质量保证部;
6.2.4 采购部接收到工艺室发出的提料单信息后,在采购计划中注明“关键件材料”或“重要件材料”或“关键器材”或“重要器材”字样;
6.2.5 关键工序中应识别出关键特性、重要特性,在关键过程(关键工序)工艺规程明确关键特性、重要特性,并注明“关键特性”或“重要特性”字样。
6.2.6 检验人员填写关键特性、重要特性实测记录,并在关键特性前注明○G标识,在重要特性前注明○Z标识。
6.3 关键过程的控制要求
6.3.1 关键过程控制过程中,相关的控制要求首先必须满足《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中的各项规定;
6.3.2 关键过程应实行“三定”:定工序、定人员、定设备。关键过程(工序)的操作人员、检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注:技术中心在进行“三定”时,根据需要可通过制作试验件来验证相关参数,生产部、质量保证部予以配合。
6.3.3 每个《关键过程明细表》应有专门的编号,编号不允许重复,编号方式为:项目-名称-日期+流水号,顾客或图纸有特殊规定的编号,按顾客或图纸要求编号;
6.3.4 关键、重要件使用的原材料应符合标准和技术条件,被确定为关键件、重要件的原材料,确需牌号代料时,按《材料代用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经顾客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6.3.5 关键过程的操作人员,检验人员应依据图样、技术要求、工艺文件,对含有关键、重要特性的关键过程的首件产品进行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当测量器具能给出具体测量值时,应在“关键工序三检记录表”上记录实测数据,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加工;
6.3.6 总检时,检验人员应对关键特性和重要特性实施百分之百检验,检验员应将检查结果记
录在“产品检验记录表”中,按6.2.6要求标识关键、重要特性;
6.3.7 不能实施百分之百检验的,应规定检验或验证方法并征得顾客同意;
6.3.8 对于由工艺装备、程序和工艺方法等保证的关键、重要特性,现场无法测量的,应送测量机检测;
6.3.9 关键过程控制形成的记录,应与产品一一对应,满足可追溯性要求;
6.3.10 当关键过程所定人员变动时,由生产部车间主任以书面形式通知工艺主管人员或工艺室主任,由工艺主管根据变更情况及时对“关键工序三定表”进行更新,组织相关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6.4 关键过程控制实施方法
6.4.1 技术中心领导/专家/技术经理组织工艺、检验、生产对关键过程进行“三定”,由技术经理汇总填写“关键过程三定表”一式三份,经单位技术中心领导/专家批准后,分发计调室、检验室、存档一份;
6.4.2 工艺室负责按本程序6.2条要求进行标识后,将工艺规程和关键工序控制卡等工艺文件发给计调室,由计调室安排给生产车间;
6.4.3 生产车间在分派任务时,按照工艺规程中关键过工序的规定安排设备和操作者,并将“关键工序三检记录表”交给操作者;
6.4.4 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应切实执行关键过程(工序)控制文件。在认真消化理解关键过程(工序)控制要求后,再进行加工和检验,并如实填写记录;
6.4.5 生产部负责做好关键过程的批次管理,做好在加工周转中的防护,防止碰伤、压伤、划伤和锈蚀。
6.5 关键过程控制有效性评价
关键过程控制完成后,如果关键过程产品质量合格,则认为关键过程控制有效,能力满足要求;若关键过程产品质量不合格,由技术中心组织生产部、质量保证部对关键过程的控制进行分析,并制定措施,责任部门落实措施进行关键过程改进。
6.6 关键过程记录要求
6.6.1 关键过程控制形成的记录应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填写准确;
6.6.2 关键过程控制中形成的记录,应满足产品的可追溯要求,由质量保证部按规定保留。
7 形成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