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转移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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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转移价格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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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什么是内部转移价格[1]

• 2 内部转移价格的原则

• 3 内部转移价格的形式

• 4 几种常用的内部转移价格

• 5 内部转移价格的运用

• 6 内部转移价格的作用[2]

•7 内部转移价格的影响[3]

•8 内部转移价格制定的要求[4]

•9 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原则[5]

•10 内部转移价格的解决措施

•11 探索适应新经济形势下的内部转移价格[6]

•12 内部转移价格案例分析

o12.1 案例一:以武钢集团公司为例解读内部转移价格[7]

o12.2 案例二:旅游饭店内部转移价格问题研究[8]

•1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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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内部转移价格[1]

内部转移价格又称调拨价格,就是指企业内各部门之间由于相互提供产品、半成品或劳务而引起的相互结算、相互转账所需要的一种计价标准。

内部转移价格与公司经营战略和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相关。一般由进货价格、流通费用和利润构成。内部转移价格是“封闭市场价格”的一种形式,而“封闭市场价格”是指买卖双方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形成的价格。当然制定内部转移价格,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中心的经济责任;测定各责任中心的资金流量;科学考核各责任中心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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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转移价格的原则

第一,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要有利于分清各责任中心的成绩和不足;

第二,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要公平合理,避免主观随意性;

第三制定内部转移价格要为供求双方自愿接受。

内部转移价格的类型主要包括:实际成本法、实际成本加成法、标准成本法、标准成本加成法、市场价格法、双重市场价格法、协商价格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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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转移价格的形式

目前,制定内部转移价格的方法根据不同的计价基础,大致上可以分为三大类:

以市场为基础的转让定价

在存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一般采用市场价格。采用市场价格法可以解决各部门间可能产生的冲突,生产部门有权选择其产品是内部转移还是卖给外部市场,而采购部门也有权自主决定。

如果与市场价格偏离,将会使整个公司的利润下降。市场价格比较客观,能够体现责任会计的基本要求,但市场价格容易波动,在我国现阶段,信息处理能力较低,市场价格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受影响,甚至有些产品无市场价格作为参考,市场价格作为内部转移价格有很大的限制。

成本为基础的转让定价

它包括完全成本法、成本加成法、变动成本加固定费用等方法。这里的成本,不是采取公司的实际成本而是标准成本,以避免把转出部门经营管理中的低效率和浪费转嫁给转入部门。这种方法应用简单,以现成的数据为基础,但标准成本的制定会有偏差,不能促进企业控制生产成本,容易忽视竞争性的供需关系。

协商价格

还有一类是位于市场定价和成本定价之间,即采用协商价格。

协商价格是以外部市场价格为起点,参考独立企业之间或企业与无关联的第三方之间发生类似交易时的价格,共同协商确定一个双方都愿意接受的价格作为内部转移价格。协商价格在各部门中心独立自主制定价格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企业的整体利益和供需双方的利益。

这种方法运用恰当,将会发挥很大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存在质量、数量、商标、品牌甚至市场的经济水平的差别使得与市场价格直接对比很困难。

同时它还有一些缺点,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由于一个部门经理通常拥有许多秘密信息,可能利用其他部门经理获利;

二是业绩指标可能由于部门经理的协商谈判技巧而扭曲;

三是协商会花费相当多的时间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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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常用的内部转移价格

一、市场价格

以市场价格定价相当于在企业内部引入市场机制,能够较为客观地评价各个利润(投资)中心的经营成果。

对于“出售”部门:按市场价格转移半成品是其形成部门利润的必要条件。

对于“购入”部门:易于计量其对企业整体利润所做的贡献,同时,也有助于半成品和劳务的内部转移或外购的决策。

优点:“购入”的责任中心可以同向外界购入相比较,如内部转移价格高于现行的市价,它可舍内而求外,不必为此而支付更多的代价;“出售”的责任中心也是如此,应使它不能从内部单位比向外界出售得到更多的收入。这是正确评价各个利润中心经营成果的一个重要条件。换言之,也就是在企业内部引进市场机制,使其中每个利润中心实质上都成为独立机构,各自经营,促使其更好地发挥生产经营主动性,最终再通过利润指标来评价与考核它们的经营成果。

二、以“成本”作为内部转移价格

从企业整体的决策角度来说,转移价格的制定应根据卖方的生产能力利用情况。如果卖方的生产能力没有充分利用(闲置),可以按变动成本转移;无闲置生产能力的卖方应以市场价格制定转移价格。

以变动成本作为转移价格的主要问题是:

(1)这种转移价格会使“购买”部门过分有利;

(2)由于对责任中心只计算变动成本,因而不能利用投资利润率和剩余收益对该中心负责人进行业绩评价,因而只能限用于成本中心;

(3)如果简单地将一个责任中心的变动成本转移给另一责任中心,将不利于激励成本中心经理控制成本。

为此,可以采用“变动成本加一笔补偿”的办法来制订转移价格。

可供选择的成本定价有:以变动成本为基础的转移价格、以完全成本为基础的转移价格、以实际成本或标准成本为基础的转移价格。

1.以完全成本为基础的转移价格

缺点:采用完全成本制定转移价格不一定会使公司利润最大化。

优点:

(1)这些成本信息可从公司记录中找到;

(2)它使卖方获得贡献毛益等于完全成本超过变动成本的差额,这会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卖方进行内部转移;

(3)与变动成本相比,如果转移的产品需要开发、设计工作,而这些成本被包含在间接费用中,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完全成本能够合理地计量到这些间接费用。

2.成本加成制定转移价格

这里的成本可以是变动成本,也可以是完全成本。在半成品无外界市场,或者无法及时取得中间产品的市场价格时,一般普遍采用成本加成的价格替代市场价格。

3.实际成本或标准成本

如果以实际成本作为转移定价的基础,卖方部门任何差异或低效率都会传递给买方部门。分离这些差异对买方部门是个复杂的问题。因此,在以成本为基础的转移定价方法中,常常采用标准成本作为转移价格定价的基础。

三、双重内部转移价格

定义:所谓双重的内部转移价格,是指对产品(半成品)的供应和耗用单位分别采用不同的内部转移价格作为计价基础。

采用双重内部转移价格的原因:

必要性:当转移价格的定价在交易过程中没有给卖方部门带来利润时,转移价格的定价将起不到鼓励卖方部门从事内部交易的作用。因此,为了较好地满足买卖双方在不同方面的需要,激励双方在生产经营方面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积极性,可以采用双重的内部转移价格来取代单一的内部转移价格。

可能性:转移价格主要运用于业绩评价和考核,因而双方采用的价格无需一致,当然,在计算企业的总成果时,应扣除由双重内部转移价格之差所形成的“内部利润”。

采用双重内部转移价格的具体办法:

1.将以内部交易为主的卖方部门设计为一个成本中心。由于成本中心的经理一般只对成本,而不对收入负责。因此,转移价格定价不影响对部门经理的业绩评价。而买方部门则作为一个利润中心。

2.一个既有内部往来又有外部客户的供应中心,当经理有定价权时,确定为利润中心,当经理无定价权时,将其内部交易确定为成本中心。这样,评价外部交易的业绩时,可以把这个中心看作利润中心,评价内部交易的业绩时,则将其看作成本中心。

采取双重转移价格定价方法的优点:能够使卖方部门获利而买方部门仅负担成本,或者卖方部门以成本加一定的利润作为内部转移价格,而买方部门只支付该产品的成本部分,差额可以记录在一个专门的集中核算的账户中。这种方法为买方部门留下成本数据,且通过转移价格向卖方部门提供了利润,这就会鼓励内部交易活动。

四、协商转移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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