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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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
的通知
【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
【发文字号】平政办[2017]50号
【发布部门】平顶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19
【实施日期】2017.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
(平政办〔2017〕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204号)等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积极引导农村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持续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经2017年4月27日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取消投靠父母入户子女的年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