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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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课补考规定
(2013年7月修订)
为树立良好的学风、建立良好的考试秩序、切实加强考务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于学生补考,特作如下规定:
一、补考
1.在校期间的补考(即正常补考):上个学期考查课考试不及格科目或缓考科目都要按时参加正常补考,每学期开学前一周为补考时间。全校所有课目的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具体见当期的通知。
2.毕业前的补考(清理补考):补考不及格的学生,在办理毕业手续前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清理补考。
3.违犯考场纪律者、考试舞弊和无故缺考的学生不能参加正常补考,在写出书面检查经班主任处签署意见,填写申请得到批准后可以参加清理补考。
4.缺课时间(包括病、事假及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一学期三分之一学时者;休学未办理复学手续者不准补考。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毕业时作结业处理:
1.清理补考不及格者;
2.不准补考者;
3.应参加毕业清考而未参加毕业清考者;
4.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核者。结业证书拿到两年内成绩合格可换发毕业证书。
三、补考工作要求:
1.教务处负责统计出补考学生名单。
2.各班主任务必要认真填写《补考通知单》并及时发给学生,以免学生得不到补考通知而耽误补考。
3.正常补考试卷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
4.补考考场规则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严肃考风考纪,一旦发生学生违纪、作弊情况,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立即报送教务处。
5.补考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按补考及格记入学籍卡,低于60分时,以实际分数计,毕业前可参加毕业清考。因故不能参加正常考试,对履行请假手续,经教务处批准,可给予补考,按卷面成绩记人档案。若因病不能参加期末考
试者,需有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于考试前两天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开学前按规定日期提前到校参加补考。根据成绩管理办法,考试成绩一式2份,一份送班主任,一份报教务处。
6.试卷由教务处保存,以备核查。
四、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职高年级学生,适用于相关的所有考查课程考试。
五.其他
凡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无证者不允许参加考试。由于补考工作涉及面广,教务处精心安排,班主任必提早通知全体学生。并组织学生认真做好考前复习、辅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