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国内外比较研究与发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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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国内外比较研究与发展对策
摘要:本文对国内和国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模式进行了比较研究与发展对策的探讨,农民在农业生产和发展中,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也由单纯的生产互助、技术推广、信息服务等为主逐步提升到开展农产品销售、贮藏、初加工等经营性业务,对农户的带动作用增强。

可见积极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经验,推广规范的管理方式、运作模式在农业生产中促进化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合作经济组织;市场;农业生产
中图分类号:f276.2 文献标识码:b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是农民为保护自己利益,提高市场竞争力,追求利润最大化,由农民自愿联合组成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它是农民自己的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为合作组织内部农民在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提供信息、生产资料购置、技术指导、运输、农产品保鲜、农产品加工、农产品销售和解决农民与政府及各方面利益纠纷等服务。

农民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依据合作组织内利益关系,可分为松散性联合和紧密型结合。

一般分为专业性协会和专业合作社。

1 国内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出现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

它是随着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客观要求生产要素的整合,增强农民市场主体地位,提高农民市场竞争能力的有效组织形式。

根据农业部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经营管理司确定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
点单位时所使用的概念,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以及股份合作社。

从国际上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很普遍、也很完善,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极为重要作用。

19世纪,随着农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农产品贸易竞争也日趋激烈,英国、比利时等国家一些互助、合作性质的组织就自发产生了,特别是继1844年具有典型意义的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成立以后,各种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在欧洲迅速发展起来了,并于1895年在英国伦敦成立了国际合作联盟,凡是承认并遵守罗虑代尔原则的所有合作经济组织均可申请加入(张进选,2003)。

罗虑代尔的基本原则包括(洪运朋,1996):自愿入社、自由退社、民主管理、一人一票、限制股息(股金不参与分红)、按劳分配(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的比例返还)、重视教育、恪守中立。

当时有80%左右的农民都加入了各种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

20世纪后,各国农民协会趋向于综合性和国际化,欧洲各国农民协会之间实现了联合,于1958年正式成立了欧盟农民联合会(copa)(王俊英等,2004)。

丹麦目前全国共有合作社30个,涉及农业、消费、信贷、住房、保险等领域。

专业化合作社的农业产业化发展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丹麦成为养猪大国,屠宰合作社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丹麦96.3%的生猪屠宰及其加工产品由合作社完成。

“丹麦皇冠”屠宰合作社不仅成为丹麦,也是欧洲最大的屠宰联合体。

“丹麦皇冠”现拥有26家生猪屠宰加工都由“丹麦皇
冠”来完成(程庆新,2003)。

以色列自1909年约旦河流域建立了第一个农业集体化定居点(即基布兹)。

目前,以色列已经建立了一大批农业合作组织和相应机构。

1993年,全国有各种涉及农业协会和合作经济组织1530个,农业总产值的80%左右是由农业合作组织创造的。

以色列农村合作组织框架由两个层次构成,第1个层次(农业合作组织)有3种合作组织形式:基布兹(kibbutz),公有制性质,高度共产主义的组织形式。

现共有270个基布兹,总人数125000个,占以色列总人口3%,农业产值占全国农业总产值的40%,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7%;莫沙夫(moshav),田地由国家租赁给农户,在生产环节上,农户间独立、自主安排,产品营销、农业生产资料和设备采购等方面由莫沙夫社区合作组织进行协调、提供服务。

1999年有莫沙夫40个,每个有60~100个农户;莫沙夫适多菲(uoshav shitufi),生产资料集体所有,成员共同劳动,按比例获得固定收入。

现有42个,农业产值不到整个合作组织创造总产值的1/10。

第2个层次(区域生产和国家级的合作组织)。

“努瓦(tnuva)”-农业市场合作社,主要销售成员的农产品,它拥有并运用大量的储藏、分级、包装等加工设备和拍卖等后勤设施;agrexo-最大的承担所有农产品出口的组织,它由政府和生产、销售协会联合出资组建;“hamashbin hamerkazi”-一个全国性的农业采购合作社,专门从事农业生产投入品(包括饲料、肥料、农药、农用工具和机械等)的购买和销售;“regionals”-区域性采购组织(朱勇军,2004)。

美国农业合作组织(王守臣,2004)是实行按劳分配、民主管理和平等合作的集体所有制组织。

1922年的《卡帕-沃尔期太德法》中关于合作社集体性质的规定主要有三条,一是合作社的社员必须是生产者。

二是任何社员,不论他的股份多寡,都只有一票的表决权。

三是合作社每年与非社员的交易额不得超过与社员的交易额。

合作组织是为农业生产提供直接服务的农业生产股份制经营性质的集体组织。

股份制经营“一人一票”制、民主管理、公平分配。

1.1 美国农业合作组织有下列几种类型
1.1.1 供销服务合作社
包括供货合作社和营销合作社两种。

供货合作社其主要功能是向社员提供各种农用物资和商品。

其中饲料、石油、农用化学品、种子和建筑材料等。

营销合作社的主要功能则是对社员所生产农产品和其他产品进行收购、储运和销售。

1.1.2 专业服务性合作社
为农户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贷款、医疗保健、住院保险、人寿保险以及提供煤气、电力和水利灌溉等方面服务。

1.1.3 产业合作社
组织内成员共同经营合作企业和分享利润盈余。

如奶牛改良合作社、共同灌溉公司、放牧合作社、多种经营合作社。

据统计,1990年美国主要的农业合作社(包括农业信贷体系和农村电力、电话和电缆系统)的总数已达8259个,其成员有1649.93万人。

另据《美国农业实况》记载,美国有4/5的商业农场主通过合作社购买农用
物资,销售农产品或得到所需的服务。

1.1.4 美国农场主合作社
主要从事销售、储运和加工方面的合作。

1996年,全美国有3384个农场主合作社,平均每个社有1030名社员,年营业额为2500万美元。

目前,全美每10个农场主就有5个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合作社,有的甚至同时参加几个合作社。

全美农场主生产的农产品中有31%是通过合作社加工销售的。

其中,乳制品占78%,谷物占41%,棉花占35%,水果占20%。

通过合作社供应的生产资料占农场主购买总量的27%。

1.2 农业合作组织对美国农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农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竞争力量,通过组织力量平衡了工商业资本对农场主利益的侵害;促进了美国农业的计划生产,缓和了供求矛盾,推动了生产的顺利发展;组织农户并动员其他力量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

亚洲国家农业合作组织,主要是农民协会,如日本等。

农协的作用主要是保护农民利益,与政府、商业公司等有关部门协调,保护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其次是新技术推广和新品种引进、生产资料购置、农产品销售等。

韩国和我国台湾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也很普遍。

综上所述,世界各国农业合作组织主要是为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各类合作社,如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的收购、运输、储藏、加工和销售,金融合作社,专业性服务合作社(包括技术、培训、信息、保险、机械设备等)。

但是“唯有农业产业(即农业
生产)环节基本上由家庭经营,不论大小家庭农场”(牛若峰等,2000)这是所有国家的共同特征。

另一点是,农业合作社都是由农民自发成立的自愿互利的组织。

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组织起步早,经历100多年的发展,不断完善,合作社法律比较健全,政府积极支持并鼓励发展,合作组织加强区域性联合,趋向国际化。

1.3 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最早是以农村股份合作经济出现的
在我国经历了兴起—衰落—崛起的发展过程(杨名远,1992),兴起于50年代,衰落于六七十年代,崛起于80年代。

50年代初,以土地入股建立了初级农业合作社,采用资金入股方式在农村普通建立了供销社、信用合作社。

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各类合作组织在全国各地又再次兴起,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规模、经营区域、管理方式等方面有了可喜的进展,呈现这样几个特点:
1.3.1 发展速度加快,规模扩大
据统计,全国具有一定规模、运行比较规范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达14万个左右,带动农户400多万户。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础好,发展相对较快的地区如山东、北京、河北、浙江、四川等地。

北京市到2002年10月,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到2030家,当年新增近100家,比2000年增加350余家,入社农户总计34.2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28%。

2002年底,浙江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达到3400个,社员达到25万个,分别比2000年底,增加27%和23%。

其中,2001年确定的22家省级农民示范性专业合作组织,通过一年的发展,社员规模达到6000人,
比上年增加近60%;固定资产达到6000万元,比上年增加近1/3;经营服务收入达到1.4亿元,比上年增加45%;纯收益达到477万元,比上年增加57%;向农民二次返利达到250元,比上年增加28%。

河北省2001年新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1827个,比上年增长
10.7%;新带动农户12万户,比上年增长7%,带动农户总数比重达到近20%。

1.3.2 合作领域拓宽,合作水平提升
在围绕种养业开展合作的同时,在大中型农业机械的使用,小型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农村资源开发等方面的农民专业化合作经
济组织逐步增多。

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也由单纯的生产互助、技术推广、信息服务等为主逐步提升到开展农产品销售、贮藏、初加工等经营性业务,对农户的带动作用增强。

1.3.3 出现跨区域合作、跨所有制合作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出现了打破行政区域界限,跨乡(镇)、跨县(市)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专业合作组织和公司合作。

1.4 吉林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近年来得到迅猛发展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止到2003年末,全省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总数达到2491个,其中专业合作社522个,占20.9%;专业协会1807个,占72.5%;专业联合社48个,占1.9%;专业联合会114个,占4.6%。

到2004年底达到3580个,比2003年增加了1089个。

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呈现以下特征:
1.4.1 发展速度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年递增率达50%以上。

1.4.2 合作经济组织普遍规模小,具有区域局限性。

1.4.3 是组织管理不规范,缺少法规、合同的制约机制,属松散性的联合。

1.4.4 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层次主要发展在表层合作,不涉及资本运作,以产前技术服务、生产资料购置为主。

目前多集中在种植业、养殖业方面,大约要占到80%左右。

1.4.5 合作经济组织创建形式以自发为主
大体上可分为几种类型:能人领办型,农村专业大户、经济人牵头领办;合伙联合型,农村一些专业户合伙创办;乡村干部牵头领办型;农村专业技术员牵头领办型;农村集体组织创办型;合作经济组织注册率低。

据统计,我省大约有60%以上的合作经济组织没有注册,这样就缺乏政府的支持和法律保护。

就我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看,与国外成熟的农民合作组织比,还处于初级阶段,在发展上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研究。

2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上亟待解决好几个问题
2.1 建立内部有效运行机制问题
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制度约束、民主管理、产权问题等这是直接影响合作组织的凝聚力和能否长期发展的主要因素。

2.2 外部发展环境问题
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政府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各项政策以及
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是制约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外部因素。

2.3 管理者的综合素质问题
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牵头人)的思想觉悟、奉献精神、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是决定能否持续发展和壮大的关键。

2.4 认识问题
一些地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我发展时机尚不成熟,在发展上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地方领导积极热情,为赶形势、追求数量,政府干预过多,合作组织也过多地依赖政府,结果造成合作组织发展不稳,没有生命力。

2.5 农民的素质、责任心和法律意识等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2.6 合作组织运作和发展资金匮乏
3 促进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稳步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3.1 提高对发展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走规范化的合作道路
目前,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正处于萌芽发育阶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和扶持。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十六大精神,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积极宣传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经验,推广规范的管理方式、运作模式。

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

急躁、强迫等急于求成的思想不利于合作组织的发展。

探索适合当前市场经济、生产力发展水平,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的合作化组织
方式。

3.2 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
国内外实践证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引导。

加强政府扶持力度主要在:加强外部环境管理,创造公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协调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企业、市场等各方利益关系;在税收、信贷等方面提供倾斜优惠政策;以县乡两级政府为主,搞好培训。

培养合作经济组织的骨干和牵头人,利用高、中等农业院校培育农村高素质经营管理型人才。

3.3 加快立法
用法律保护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制定并完善《合作社法》。

3.4 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载体
加强科学技术和科技成果的推广、普及,提高合作组织成员的科技素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与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相结合,提高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水平。

政府选派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干部开展帮扶,用项目建设促进合作组织发展。

3.5 扩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服务领域,发展农产品加工服务和农产品收购服务,提高合作社农民经济利益。

3.6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搞好合作组织的整合,加强跨区域合作。

参考文献
[1] 大力培育和完善我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j].世纪行,
2006(1).
[2] 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研究——以福州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为例[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9(2).
作者简介:李莹(1963-),副研究员。

研究方向:农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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