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创优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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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创优奖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及“双百”方针,实施精品战略,结合集团公司质量管理水平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引导和激励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推动分公司的创优活动,促进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在开工前,必须制定明确的质量目标,编制质量策划文件,强化预控措施,提高过程控制质量标准,以过程精品保证最终的精品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并且必须与分公司签订“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责任书”(附件1).
第二章奖惩条件
第四条工程质量目标以分公司年度质量目标、分公司年度创优规划确定的质量目标为标准。
第五条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良好受控,质量问题整改及时有效,无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隐患,未发生经查实的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投诉及新闻媒体曝光等影响企业信誉事件。
第六条已获得优质工程证书、奖杯,或优质工程奖项评审单位已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章奖励范围
第七条经国家、省市、部委、行业协会公布的,具有正式文件或优质工程证书的国家级优质工程、省部级优质工程及所在地区优质工程。
1、国家级优质工程:包括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银奖、詹天佑奖、中国市政工程金杯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钢结构金奖等。
2、省部级优质工程:包括省级优质工程、相当于部级的各专业协会授予的优质工程。如湖北省的楚天杯、江西省的杜鹃花杯等。
3、所在地优质工程:包括工程所在地区、市级的建筑监管部门授予的优质工程。如武汉市优质结构工程、黄鹤奖,南昌市的优质结构工程、滕王阁杯等。
第八条各等级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执行各级建筑行业协会活优质工程评审单位的相关文件。
第四章奖励标准
第九条以总承包单位身份获得奖励的项目经理部奖励标准如下:附件二
第十条各等级优质工程不重复奖励,工程质量奖励总金额按获奖等级高低及顺序依次补差。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奖励应体现责任到人,奖励时项目经理所占比例为20%;技术、质检人员奖励所占比例为50%;其他人员所占比例为30%。项目部人员因
自身原因调出分公司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奖励。
第五章奖励程序
第十二条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工程质量奖项的奖励申请及奖励分配表分公司技术质量部审核及分管和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六章罚则
第十三条为确保工程质量目标实现,对没有实现质量目标的项目部,按奖罚对等的原则对项目部进行处罚,罚款由责任项目部承担计入项目成本。
第十四条因甲方或设计原因未达到合同质量目标或分公司下达的质量目标,需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章附则
附件一: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责任书
根据分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依据《分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和《分公司工程质量创优奖惩办法》,分公司技术质量部制定项目经理部质量工作目标,本责任书落实主体为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是质量创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程师是质量创优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分公司技术质量部监督实施。
一、质量创优目标:
结构工程质量创优目标:
竣工工程质量创优目标:
二、QC小组活动和科技立项
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和科技创新研究,致力于质量改进和通病预防和技术创新。
QC小组活动课题:
科技立项课题:
三、质量过程控制
1、依据分公司确定的项目经理部质量目标和创优目标,项目经理部编制质量策划文件,强化预控措施,提高过程控制质量标准,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
2、项目经理部对确定的质量目标进行分解,工程分解到分项工程目标,确定所有分解指标的具体责任人。
3、加强过程控制。体现公司先进水平,推广新技术引用,提高控制标准,重视细节处理,避免重复性问题,创新功法、提高效率;提高施组、方案、技术交底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四、质量目标奖罚措施
奖罚措施:依据《分公司工程质量创优奖罚办法》执行。
集团有限公司第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项目经理: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三:工程质量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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