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5新行政诉讼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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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 (第13条)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 为是一种政治行为, 对国家行为的审查权 属于国家权力机关。 抽象行 政行为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 行政机关制定、发布 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决定、命令。
国家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属于行政 机关管理其内部事务的 自律权范围,主要是行 政机关对本系统和机关 内部人事、财务、工作 等方面的管理行为
1、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原则上对 合理性不审查) • 是否超出了法定界限 •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2、不适用调解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进行调解—行政赔偿和补偿除外
3、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例外:(第56条) ⑴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⑵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 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⑶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一般情形 复议维持 经行政复议 复议改变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是被告 起诉原行政机关的 起诉复议不作为的 共同被告 该行政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不作为 两个行政机关作 出共同行为
行政委托
被撤销或者职权 变更 组建的机构 内设机构、派出 机构 经上级批准的
这些原则与其他诉讼活动如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原则相同的,是 诉讼活动的一般准则,又称为一般原则。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5、辩论原则 6、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7、合议制原则、回避原则 8、公开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制原则
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县国资委的批复是代表本级政府对丙公司的监 督管理,是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的规定,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有 丙公司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和权利,系对监督管理的国有公司报告的重大 事项进行的审批,是一种内部管理行为,对甲公司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 际影响,故裁定驳回起诉。

级别管辖(第14—17条)
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幅度越权(有授权) 种类越权(无授权) 该机构为被告 以该机构所属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署名的机关是被告
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 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 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wk.baidu.com,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 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 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 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1)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
2)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并证明其适用是正确的;
举证 范围
3)所作的行政行为是其职权范围内的行为; 4)正确行使职权的证据; 5)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的证据;
6)如是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其
有正当理由
第35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这是行政主体举证责任的派生规定,也是实施具体行 政行为“先取证,后处理”的要求。
案例: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和答辩状,行政行为被撤销 在5月27日,孟某向A区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某镇政府作出的对王某新 批宅基地的四址的界址说明,侵犯了其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请求法院撤销 此界址说明。A区法院同日受理了此案,并于同日向该镇政府送达了起诉 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镇政府在收到诉状副本后15日内没有向法庭提交答辩状及作出界址说 明的证据、依据。在庭审中,该镇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当庭向法庭提交了答 辩状和证据。孟某的委托代理人认为,该镇政府逾期提供答辩和证据已经 违法。镇政府的委托代理人称,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是因为 有关办事人员出差。
行政诉讼法
主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3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l0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4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2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2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12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7月29 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8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如何理解《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请示的答复 ( 2008年3月17日) 广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 2014年8月15日)
内部行 政行为
行政终 局裁决
指法律规定由 行政机关最终 裁决的具体行 政行为。
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方式(第53条):
•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 • 行政法规 • • • 部委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省规章、市规章)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二)提起方式:附带性审查 • (三)审查对象:其他规范性文件
一、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二、法院 应当受理 的12种情 形(第12 条)
三、对行政许可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 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对不履行法定职责不服的
七、认为侵犯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 争的
当事人 (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
广义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 狭义只指原告和被告。 特征: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3、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
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 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原告资格的转移(第25条): 1、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2、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 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解释》: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 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 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 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 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 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 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 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 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第二十二条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 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 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地域管辖(第18条)
般:行政机关所在地
经复议: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 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参加人
案例:该行政行为是否可诉?
甲公司因资金困难拟出售公司资产,国有丙公司对此有 收购意向,并按规定程序报所属县国资委批准后与甲公司签 订资产收购协议。丙公司按照会议要求履行程序。县国资委 代表政府批复同意了丙公司的收购请示。后在履行协议过程 中各方产生分歧。甲公司认为县国资委在本案收购中的批复 行为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司法有限变更原则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一般不享有司法变更权,仅限于在行政处罚显 失公正的情形下,才可以判决变更。
一、概述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 同时,也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监督的范围,行政相对人诉权 的范围。 具体表现: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许可、 行政确认、行政复议等
基层法院
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 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 辖的案件。
中级法院
高级法院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 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法院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 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行政诉讼的主要特征:
1、是因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行政争议。 2、诉讼标的是行政行为。 3、是由人民法院主持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司法活动。 4、当事人具有恒定性。
5、在行政诉讼中,原告与被告的地位是平等的。
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由《行政诉讼法》确认和体 现的,指导行政诉讼活动的其本准则。可分为共有原则和 特有原则。
二、法院 应当受理 的12种情 形(第12 条)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 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 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 合法权益的
一、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由被诉的行政主体承担——
《行诉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 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 规范性文件。”
第67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 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 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 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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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勘 验 笔 录 、 现 场 笔 录
书 证
物 证
视 听 资 料
电 子 数 据
证 人 证 言
当 事 人 的 陈 述
鉴 定 意 见
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必须对自己所 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败诉风险的诉 讼法律责任。 举证责任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行为责任,即当事人 对其主张负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二是对可能败诉 的后果承担责任,即无法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时,承担不利 的诉讼后果。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 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 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2款还列举了排除在人民法院受案 范围外的几种行为: 1、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的明确授权实 施的行为; 2、调解行为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3、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4、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5、对公民、法人或者其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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