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高四平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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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高四平市城乡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四政办发[2013]48号
【发布部门】四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21
【实施日期】2013.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高四平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3〕48号)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提高四平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1日
提高四平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吉发〔2010〕21号)、《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未来五年及2013年重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四政发〔2013〕2号)、《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吉民发〔2013〕15号)和《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民政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民发〔2013〕39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省民政工作确定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达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5%以上”、“人均补助水平达到月267元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