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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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大纲

附件一

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

申报表

年月日

填报要求及说明

一、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由开发建设单位自愿提出申请,经地方(省)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申报。

二、申报的工程(小区)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大城市不宜小于10万平方米,中小城市不宜小于7万平方米,小城镇不宜小于3万平方米。

三、建设场地选择必须具有良好的居住条件,并符合环保要求。

四、建设项目立项完成,取得土地使用权,资金落实(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五、工程(小区)所在地区应有住宅产品规模开发生产的企业,并具备一定的配套供应能力。

六、工程(小区)应在2〜3内建设完成。

一、基本情况

二、建设背景和依据

三、建设条件

四、实施目标及进度计划

五、示范工程中拟采用的成套新技术项目

注:如本表不够可自行续表,行距可根据填写内容调整。

六、申报审批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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