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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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审判独立 被追诉人享有辩护权
审判程序公正。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一事不再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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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效率
是指国家专门机关要依法尽可能快 地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使案件得到及时 的处理,避免一切不必要的延误。具体 概括为三个方面: 1.公安司法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履行自 己的法定职责。 2.诉讼行为必须遵守法定的期限。 3.效率包含质量与速度两方面.在保证 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尽快处理刑事案件。


司法考试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学教育,近年来众 多法学院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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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存在问题(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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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内容的修改调整
一是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纳入大纲。从 2007 年起,将社 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工 作原则纳入大纲,2008 年起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单独作 为一编,并不断增加考查内容和分值。 二是加大了法律实务的考查力度。调整了考查学科内容、 知识点分值比例,增加刑法、民法、行政法和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考试内容的比重,注重考查考 生的司法实践能力。
3.保障司法人员享有与其他身份地位相符的物质待遇
4.人身安全应当受到保护 5.司法活动应有充足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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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学教育基本现状
全国高校总学生数:3167万(在校) 高校数量:2762所。其中普通院校(含独立学院)2409所
法学院系:632个
在校法学学科学生数:3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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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法考试的基本情况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 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司法 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 次有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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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司法考试
1.司法考试的由来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 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 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 2001 年6 月 30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法官法》 和 《检察官法》修正案,对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实行 统一司法考试作出明确规定,正式确立了国家司法考试制 度,同年底通过的 《律师法》修正案和 2005 年通过的 《公证法》,将取得律师资格和担任公证员纳入国家司法 考试。


相反,只背诵、记忆和理解法条但没受过法学院启发 式教育的非法学专业考生,却恰恰迎合了司法考试“唯一 正确答案”的思路而成为了实际上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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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08 年起,允许普通高校在校四年级学生参加国家司 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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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司法考试的意义
至2013年年底,全国有400万余人次报名参考,346万 余人次参考,64万余人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有30 多万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进入到法律职业队伍中。 由于司法考试的统一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上述从 业者具备了共同的知识和技能,也可能形成了某些共同的 法律观念甚至是法律信仰,这对推进所谓法律职业共同体 的建构、实现法律的统一适用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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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司法考试主要考查的是考生对知识点的记忆、背诵 ( 这只需要通常的智力而无需专门训练) 和一定程度的理 解,但却很少考查对法律知识的运用。 司法考试追求的是唯一正确的答案,而从法学作为社 会科学的特点,法学都很自然地认为一个法律纷争可能或 者必然会有不同的“答案”,受此训练的法学院学生因此 也会很自然地考虑不同的结论——而可能正是这一点让他 们在司法考试中吃了亏,因为答案只有一种可能性。
司法职业保障及最低标准
司法职业保障,是指对从事司法工作人员正 当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其目的并非为司法职 业的特权与利益,而是为了确保司法职业顺 利完成宪法赋予的使命,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案件,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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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标准:
1.社会各界对司法的地位和作用形成共识 2.司法人员特别是法官享有身份保障
三是强化了法律职业道德内容的考查。在国家司法考试大 纲中增加了法律职业道德内容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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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法学名校的考生通过率一般要比其它普通学校高, 男女考生通过率差别不大, 拥有博士学位的考生通过率总体低于本科在读及本科、 硕士和双学士学位的考生, 考生年龄大小与通过率明显成反比。 这些结果表明,那些考试能力强的考生更容易通过司 法考试。比如年轻、记忆力好、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复习的 在校学生往往是通过者中的主力,而年纪较大、记忆力较 差、学习复习能力差的考生通过率就比较低。实际上不止 是司法考试,其它任何考试可能都会呈现出上述特点。
第二章 中国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
一、司法公正
所谓司法公正,就是指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 的程序,准确地将法律适用于对诉讼案件的审理的 裁判之中,使审理的过程和结果体现法律的公平、 正义精神。
公正是诉讼的内在生命,没有公正,诉讼就不可能生存。
意义在于:抑制社会冲突;增强诉讼感召力。 人们越善于通过诉讼解决争议,社会就越文明,因为诉讼使争议成 为社会一种可控的冲突状态。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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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既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国际上程序公正的主要标准
无罪推定原则 所有人在诉讼中一律平等,反对特权、歧视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者羁押。
实体公正(结果公正)可概括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程序正义(过程公正)则包括中立性、平等性、充分性三个因素
广义:除狭义外,还包括仲裁员、调解员、公
证员、企业法律顾问及立法者、法学研 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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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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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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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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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人员: 包括法学院校的法学教师、法学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 立法机关、各政府机构、人民团体的法律政策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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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来的正义非正义
河南胥敬祥13年冤案 湖北佘祥林11年冤案 河南赵作海11年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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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法职业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的实施离不开司法职业的 作用。司法职业是司法活动中的主体,也是法律运 作中的主观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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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职业的概念
是指专门从事司法及其他法律活动、具有国家 授予的特定专业资格的职业法律工作者。 狭义:特指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法官、检察官、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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