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领导干部谈话提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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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领导干部谈话提醒制度

学院领导干部谈话提示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立,切实有效地对各级领导干部进展监视和教育,不断增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养,同时也为了能准时澄清问题,教育和爱护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心纪委其次次全会关于“对有一般错误的干部,要批判教育,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以及中共广东省纪委粤纪发[1998] 26 号文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领导干部谈话提示制度。

一、谈话提示适用范围在职科级以上干部属以下范围之一者,应采纳谈话提示形式进展教育,督其自警、自律和限期改正。

1、教职工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或上级转来的信访件,反映该干部的问题是属于廉政自律方面的,问题比拟单一的,是非界限清晰的稍微违纪行为。

2、由于干部自身素养方面的缘由所致,已对部门、单位工作有不良影响,教职工群众意见较大的问题。

3、存在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或个人决策不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规定,职工群体反响剧烈的事。

二、谈话提示的组织实施方法 1、对信访反映的当事人是副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由学院领导负责或托付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负责;对

信访反映的当事人是科级干部,原则上由组织部领导负责或托付有关系、处、室部门的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2、学院纪委办、监察处从教职工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上级转来信访件反映问题中进展筛选摘报,对符合谈话提示的对象经有关领导批阅同意后,填写《领

导干部谈话提示通知书》并送达被谈话人。

3、谈话提示制度要坚持严厉仔细、实事求是、教育为主的原则。在对当事人谈话时,应向被谈话人说明群众反映的问题及谈话的用意和目的;要求被谈话人对谈话内容的真空性负责。证明信访反映的问题是失实的,可作了结;证明信访反映的问题是属实或根本属实的,要对其进展批判教育,促其订正。

4、谈话提示教育要仔细做好书面记录,并要求被谈话人签名。填写《领导干部谈话状况处理表》交组织实施谈话的领导签阅后,连同信访件一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5、参加谈话提示的人员,必需坚持爱护举报人的原则,不得向被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姓名和有关状况。

6、谈话提示过程中,如发觉该领导干部行为已构成违纪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应按有关规定立案进展调查处理。

三、本制度由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四、本制度自 1999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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