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水平采区设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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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水平采区设计
管理规定
公司矿井水平、采区设计管理规定
为提高公司各矿井水平、采区设计质量,进一步完善采矿工程设计工作,依据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针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对原《采矿设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具体如下:
一、设计编制依据
设计编制的依据:已经批复的矿井已有相关设计和地质报告或地质说明书、《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设计规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国家、省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等。
二、设计编制资质
1、生产矿井的水平设计(含安全专篇、防突专项设计)由矿区设计院设计。矿区设计院不能满足资质要求的,经公司总工程师同意,可外委其它具备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2、采区设计(含防突专项设计)由各矿自行编制,特殊情况需外委设计单位设计的,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工作面及其它小型设计必须由各矿自行编制。
三、水平设计、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编制的内容
《防止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公司所属各矿井在编制水平延深设计的同时,编制包括瓦斯治理内容在内的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对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要做详细说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还必须编制水平防突专项设计。各矿井所有采区必须编制采区设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还必须同时编制防突专项设计。放顶煤工作面必须编制工作面设计。以上设计必须报公司批准,安全专篇由公司安监局组织审批,防突专项设计由公司一通三防部组织审批,其它设计由公司总工办组织审批。设计编制的具体内容见附件(安全专篇具体内容另行下发)。
四、设计上报要求
公司各生产矿井的水平延深设计及安全专篇、防突专项设计,采区设计、采区防突专项设计、联合布置采区新煤层首采面设计和悬移支架放顶煤工作面设计须报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设计具体报批要求如下:
1、各矿所有上报的设计资料要依据充分,内容、图纸规范齐全,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研讨、会审后,以矿文形式上报公司。
2、报批的资料包括设计说明书(含安全专篇、防突专项设计)和相关设计图纸,报公司审查的设计资料一式两份。同时将相关资料的电子版报公司总工办,由总工办转发相关职能部室审阅。
3、报送时间:采区以上大型设计在施工前(或施工图设计前)2个月、工作面设计在施工前1个月上报公司。
五、设计审批程序
1、各矿编制的所有设计(含外委设计),必须先由矿组织会审,形成矿审查意见后再报公司审批。
2、公司职能管理部门收到报审的设计后,对设计进行初审,如初审不合要求,返回各矿,并责成矿重新设计。
3、初审合格后,按参与审查的范围,将设计资料从网上发到公司有关领导及职能部室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网上审查。
4、由公司总工程师(或指定分管副总)主持进行会审,提出审批意见,形成批复文件。
5、公司审查时间要求:水平设计,在收到初审合格的报审资料后45天内完成;采区设计,在收到初审合格的报审资料后30天内完成;工作面设计,在收到初审合格的报审资料后15天内完成。
5、已报公司批准的设计因现场条件等因素变化,在设计范围、巷道布置、生产系统上有较大调整或修改的,必须编制变更设计并报公司审批。
六、责任追究
1、各矿必须按规定要求及时完成有关设计,不得影响生产、施工。否则,责任人按每天1000~元处罚。
2、严禁无设计施工。否则比照无措施施工进行处理。
3、无设计施工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安全事故,按安全管理的处理规定加重处理。
4、公司职能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审批各矿上报的设计。否则按公司时效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凡因设计方面的问题而受到煤矿安全监察等国家行政机关处理的,由公司组织追查,对责任人的处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它
各矿总工程师是本矿设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矿要配齐设计人员,明确职责。在设计方案确定前要做好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及与公司职能部室的交底工作,以保证设计方案的超前性和科学性。
防治水专项设计的编制和报批工作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XXXX公司矿井水平及采区设计管理规定》(XXXX〔〕177号)即行废止。
附件:1.水平延深方案设计的编制内容
2.采区方案设计编制内容
3.工作面设计说明书编制内容
4.水平(采区)防突专项设计编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