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收益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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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收益互换概念
“股票收益互换”,是指客户与券商根据协议,约定在 未来某一期限内针对特定股票或者一篮子股票的收益 表现与固定利率进行现金流交换。即甲方向乙方支付 固定利息,而乙方向甲方支付指定的股票收益或者和 某指数挂钩的收益。股票收益互换属于券商柜台(即 OTC场外市场)产品,目前只向一般法人和金融机构开 放,个人投资者尚无法参与。
3、 投资者与券商之间只对收益进行现金流交换,一般不需 要进行股票实物交割。
五、股票收益互换业务特点和目标客 户群体
(一)业务特点
1、场外协约成交: 客户与证券公司一对一议价,签署协议即可 达成交易,属于券商柜台产品。
2、无本金,实物交割:客户和证券公司之间只对收益进行现金流 交换,一般不需要进行股票实物交割;可以在不需要实际持有 股份,只需支付资金利息即可换取股票收益。
3、交易要素灵活定制:根据客户需求灵活设计互换方向、挂钩标 的、终止条件、收益条款,互换期限等交易要素,满足客户融 资、投资和风险管理的个性化需求。
4、具有信用交易特点:客户可以用自身信用担保或提供一定比例 的履约担保品,资金收益具有杠杆效果。
五、股票收益互换业务特点和目标客 户群体
(二)目标客户体 1、专业二级市场投资机构,主要是为了放大交易杠杆。 2、金融中介,主要是专业从事大宗交易的机构,就可
股票收益互换业务 简述
一、股票收益互换背景
自2012年底启动股票收益互换业务以来,至今已取 得了快速发展。该业务模式已成为机构和券商的新宠。
股票收益互换属于券商柜台产品,通过股票收益互 换业务模式,券商可以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投资策略, 包括主题产品、结构化产品和股票挂钩票据等。投资 者则可以通过该模式向券商进行融资,实现与股权质 押融资、买断式融资相同的交易效果,而且该模式可 以通过抵押方式达成杠杆交易,目前最高杠杆比例可 以达到5倍。
当券商代投资者通过大宗交易平台以37.6元买入标的股票后, 在此后一周时间内,在二级市场卖出标的股票的平均价格为41 元。通过此次股票收益互换,投资需要支付给券商的固定利率 为2000万×8%/52=3.0769万;券商应付给投资者的股票收 益为2000万×(41-37.6)/37.6=180.85万;投资者净收益为 177.77万元。客户缴纳保证金=2000万×20%=400万,资金 收益率=177.77/400=44.44%。
以利用股票互换业务放大承接业务的Leabharlann Baidu模和效益。 3、金融机构,主要是为了通过该业务向证券公司购买A
股挂钩的衍生工具,进行场外衍生品交易以及股权融 资。 4、一般企业客户。
案例一
一投资者计划以9折通过大宗交易承接股票标的中国平安 (601318.SH),由证券公司提供80%的资金并代为接盘。双方 约定:投资者支付的固定利率为8%/年,互换本金为2000万元, 互换期限为一周。杠杆比例为5倍,也就是投资者需支付互换 本金20%的保证金。标的期初买入价格为37.6元,标的卖出均 价为期末价格。互换到期终止时,双方进行资金结算。
一、股票收益互换背景
金融互换在国外已经是一个成熟的概念,是指当事人按照协 商条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一系列现金流交换的合约,可以 理解为一系列远期的组合。其中包括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和股 票收益互换等。
目前在我国商业银行间已有利率互换交易,股票收益互换现 在国内才刚刚起步。2012年底,股票收益互换业务试点启动, 获得试点券商包括中信证券、银河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建投、 招商证券和中金公司。
案例二
商业银行为固定收益支付方、券商为浮动收益支付方,可在 无本金交换的情况下,于到期时,银行向券商支付利息,券商 则以某股票挂钩产品(如沪深300指数等)作为标的,向银行支 付收益。
谢 谢!
四、投资者进行股票收益互换的要求
1、由于股票收益互换处于试点阶段,目前只向一般法人和 金融机构开放,个人投资者尚无法参与。而且要求投资者门槛 较高,大部分券商要求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以及有 不少于3年的证券市场投资经验;且信用状况良好,无违约记 录。
2、券商将定期对互换交易和担保品进行盯市,若担保金额 不足,投资额必须按约定追加担保。可用担保品的品种包括现 金、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大盘蓝筹股票等。担保品折算率 不等,现金为100%,国债在90%以上,股票最低的折算率仅 有20%。
• 如图示:股票收益互换
甲方
股票收益 固定利息
乙方
三、股票收益互换的模式
1、投资者和证券公司之间的股票收益互换有三种模式:固定 利率和股票收益的互换,股票收益和固定利率的互换,股票收 益和股票收益的互换 。 目前,根据公开资料显示,试点券商主要有两种股票收益互换 业务模式:投资者与券商之间进行的固定利率与股票收益间的 交换;投资者与券商之间股票收益的互换。 2、 投资者与券商之间只对收益进行现金流交换,一般不需要 进行股票实物交割。股票收益互换双方的交易价格不固定,是 投资者与券商之间“一对一”商定,是非标准化产品。而互换 方向和挂钩标的也没有严格规定,券商可以向客户挂钩由其创 设的场外衍生品。因此股票收益互换的产品要素设计灵活,收 益和风险与客户需求的匹配度高,具有更高的交易效率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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