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乐教学中语言、朗诵和歌唱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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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教学中语言、朗诵和歌唱的关系
作者:葛春先
来源:《艺术教育》2013年第04期
声乐艺术是音乐艺术中人类自然语言结合的唯一形式,是音乐化的语言艺术。语言是歌唱的基础,研究声乐艺术离不开民族的语言,只有把正确的发声方法与民族的语言特点、民族审美观念、欣赏习惯、民族传统的表现形式等因素结合起来,才更能体现出声乐艺术的感人魅力。
朗诵是一种把文字作品转化为有声语言的艺术创作活动,是一种特殊的语言表达方式,其音声性、文学性、技巧性等方面都与声乐有着相似相通之处。
在声乐学习中,结合中国语言的特点,运用朗诵技巧,无论对歌唱方法的运用,还是对歌唱情感表达都有很大帮助。有人说,一首声乐作品,本身就是一首带音调的诗,而歌唱就是带音调的朗诵。通过朗诵歌词,使无声的语言变成活跃生动的有声语言。绘声绘色的朗诵可以帮助学生体会歌唱中气息、声音、咬字吐字的准确状态,掌握歌唱发声的正确方法和技巧,同时还可以使学生在练习的过程中准确把握声乐作品的情感,从而更加完善地表现作品。
一、语言与朗诵
语言是人类思维的工具,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也是社会上传递信息的工具。语言随着社会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劳动创造了人类语言。在人类漫长的发展历史中,语言是社会成员之间联系的纽带。在文字出现以前,语言只有凭口、耳进行交际的口头形式,即所谓口语。后来人们在长期的探索中发明了文字,出现了书面语,使语言的表现形式更加丰富。我国清代学者陈澧曾说:“声不能传于异地,留于异时,于是乎书之为文字。文字者,所以为意与声之迹也”。①书面语在口语的基础上产生,是口语的加工形式,它们是语言使用过程中的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和风格变异。
朗诵就是一种把书面语和口头语完美结合的语言表现形式。但凡带有艺术品位的文字作品,特别是诗词一类,只是“看”很多情况下总觉得不满足,往往产生“念”的愿望,念有时候好像那滋味还体会不够,就希望声情并茂地朗诵一遍,才能让人充分得到一种美感的享受。
“朗诵是一种把文字作品转化为有声语言的艺术创作活动。即用人的声音来读(念)某些特定的文字,把书面上写的无声的语言,变为更能表情达意的口头活语言的创作活动。它不是简单地把文字变成声音,而是要赋予文字所应承载的信息和情感,它需要朗诵者深入理解作品的思想内涵,把握文字创作者的真实意图,调动自己的情感,进行深入的感受、体味,然后运用停连、重音、语气、节奏、气息等有声语言的表达技巧把作品的思想内涵阐释出来”。②使有声语言更准确、鲜明、生动,显得有声有色,不但使听者愿意接受,而且还能从中得到感悟。
朗诵在我国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从孟子的“诵其诗,读其书”的说法中,就可以反映出先秦以至更早时期朗诵的盛况。其后,汉赋、唐诗、宋词、元曲中的许多作品,至今依然是人们朗诵的佳品。20世纪末,唐宋诗词朗诵之风蔚然兴起,朗诵艺术的魅力伴随着中华文化的传播而再次闪耀出夺目的光辉,其文学性、艺术性和大众性等特点日益突出,深受广大民众喜爱,成为我们现代文化生活中一项不可缺少的技能。对于朗诵艺术的形象性和感染力,著名诗人邵燕祥先生曾说:“我喜欢…绘声绘色‟这个说法,它反映了无论是象形文字还是拼音文字所记录下来的真正的艺术语言的妙谛,它包含着声音、色彩,更融汇着起伏跌宕的感情,把这样有声有色、有感情的语言,用恰如其分的音质、音量、语调、语气诵读出来,无异于使之插上翅膀,从书面起飞,飞向听众心目中,扑向人们的心灵深处。”③
朗诵艺术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1.音声性。音声性是朗诵艺术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朗诵是把文字作品转化为有声语言的艺术创作,朗诵者必须通过语音和声音来表现文字作品的思想内涵和艺术魅力,从而来感染听众。所以从某个角度上讲,有声语言几乎可以说是朗诵艺术的唯一载体。2.规范性。朗诵必须选用规范的书面作品,必须体现有声语言的规范性,如规范的语音、规范的语汇、规范的语法等。3.创造性。朗诵是以书面语言为基础,但书面语言不能全部表达口头语言的语气、语调、语感、抑扬顿挫、轻重缓急及情感上的变化。朗诵者要把这些书面语言无法表达的内容再现出来,就必须进行再创造,而这种再创造的意义并不亚于作者的第一次创造。4.表演性。朗诵本身是一种表演艺术,是供人们欣赏的,所以朗诵者除了必须用有声语言代替作者说话外,还必须用眼神、手势、形体、动作等来配合,帮助表情达意。因而朗诵不仅是诉诸听觉的语言艺术,而且还是诉诸视觉的造型艺术。
归根到底,语言和声音是朗诵的基础,没有语言和声音就没有朗诵。朗诵是一种独立的艺术语言形态,它既有语言艺术的共同规律,又无处不显示出自身的表现特征。
二、语言与声乐
语言是声乐的重要组成部分,歌曲的旋律大都是在语言的基础上产生的,语言直接准确地传递着情感和思想感受。“除无词的声乐作品之外,其他各种体裁的声乐作品本身都是诗的语言与音乐的有机结合。诗的语言形象为音乐创作提供了艺术构思的基础。诗的内容、形式、结构韵律、节奏对音乐的表现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歌词的文学主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音乐主题的发挥与表现。”④
声乐作品是文学和音乐相互渗透与结合的综合艺术。音乐是声音的高级化纯净化的代表,故文学得音乐的帮助,就能把语言不易表达的情感通过高级化、纯净化的声音表现出来。音乐也要借文学来表达其不易说明的意义。歌唱艺术中,歌词的表情达意可以弥补音乐表达内容的不确定性,使歌唱的形象变得具体、生动而鲜明。特别是那些情感真挚而又朗朗上口的歌词,插上音乐的翅膀后,更能使歌唱者淋漓尽致地发挥其歌唱技巧,酣畅地表达情感。
中国古代一本记录典章文献的典籍《尚书》中说:“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即是说心有所感,用语言陈其情,敷其事,便叫做诗,把诗里的语言读音用高低疾徐的方法而
咏叹之,便叫做歌,依着歌的高低疾徐配成乐曲,便叫做声,发出与乐曲相和的音响的东西便叫做律。所以未有歌之先就有语言,不过语言的作用,在于表达思想而不是用来宣泄情感,当一个人情感达到极致时,往往用声音而不用语言。语言本身并不适宜于宣泄情感,如果要附加情感上去,必须借助于声音,声音虽能表达情感,也要靠语言的帮助才能表达得完全。歌唱就是把语言附加了声音,使感情表达得更完全的一种形式”。⑤《关睢诗序》中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充分说明语言必须借助声音才能更完全地宣泄情感。因此歌唱与语言便分不开,没有语言就没有歌唱。正如许多歌唱家所感受的那样:“任何歌曲的表现都必须通过语言、文字来描述内心的感情活动,许多细致的生动的表演,都有赖于对文字的了解和对语言的掌握,那深刻、巧妙的一刹那,常常是产生于字里行间的会心的感受。”⑥可以说语言既是声乐作品创作的基础,同样也是声乐演唱与教学的基础。
三、朗诵与声乐
朗诵把书面语言转化为口头的活语言,是日常语言的提炼和升华,是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艺术创造;歌唱是人类语言情感表达的提高和夸张,是音乐化的语言艺术,二者在本质的特点上有着诸多共性。首先,朗诵与声乐都是通过音调的抑扬顿挫把语言的含义表达出来,都是语言的表演艺术,语言和声音是朗诵和歌唱的基础。其次,朗诵与声乐都具有非常鲜明的文学性。在朗诵中,无论是文字作品还是朗诵创作,文学性都很强。诗词等是歌唱的重要部分,艺术歌曲的歌词多为诗词一类的文学作品。但凡诗词,本身有它的规律,所谓律、绝、调、韵、仄都有严格的规定。歌唱中的文学性是直接表现情感最实在的部分。再次,朗诵与声乐在技巧的表现上有着相似相通之处,它们都讲究用气发声、合理运用共鸣、吐字清晰、归音圆润,注意气、声、字、情的配合。气息控制匀称自如,上下贯通,声音富有弹性,情是内涵,声是形式,声为传情而发,情动于内,声发于外。声情巧妙结合,使声音高音圆润、结实而富有光彩,低音深厚、浓郁而不压抑。此外,朗诵与声乐在创造性、表演性、综合性等方面也是一致的。
歌唱较之于朗诵,在自然语音音态的基础上做了较大的加工和改造,成了按谱唱词的音乐性语言,歌唱除了具有一般语言表演艺术的共性外,还有一些独自的特征:音乐性和形象性。歌唱比朗诵更能淋漓尽致地宣泄人类的情感,歌唱者的演唱,实际上是把其对歌曲的理解、对词曲作者的认识、对创作背景的了解、对民族文化的感悟、对语感的掌握、对人生的深切体验甚至处世准则完完全全融进去了。当然,这是在熟练掌握了歌唱技巧和积累了丰富的演出经验的基础上。
朗诵与歌唱都是表演性的语言艺术,具有文学性和音韵美,它们都是在自然语音的音态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鉴于语言、朗诵与声乐之间的关系,在声乐教学的过程中,结合中国语言的特点,运用朗诵技巧,可以帮助学习者更快、更准确地掌握歌唱发声的技巧,正确地把握作品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