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法律法规培训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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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专业课教案
课程名称:法律法规
教学目的及要求:
1、目的: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
2、要求:掌握本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法;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等对开掘方面的有关规定;掌握安全管理制度,熟悉六常。
教学对象:全体从业人员
教学重点:煤矿安全规程
教学方法:面授
教学用具:黑板、电脑等
教学地点:区值班室
第一讲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
安全生产法
一、立法的目的与意义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意义:一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三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四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其内容体现了"三个代表"、与时俱进、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反映了党和政府以
人为本、重视人权的社会主义本质,总结了我国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体现了依法治国的
基本方略.
三、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2).安全生产监督权(3).安全生产知情权
(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7).拒绝违章指挥权. (8).紧急避险权(9).批评、检举、控告权(10).投诉上告权
(11)赔偿和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
2、从业人员在享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同时,也负有以自己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的义务。
(1).服从煤矿安全检查监察机关监察管理的义务.
(2).遵守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义务.
(3).维护矿山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的义务.
(4).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
(5).及时报告危险情况,参加抢险救护的义务.
(6).纠错改正的义务.
(7).改善工作环境的义务.
四、《安全生产法》第 73 条的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就是执法办案。它不仅要揭示事故发生的内在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机理,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制定预防重复发生事故的措施,做出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而且据此为政府加强安全生产、防范重、特大事故、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和对策提供科学的依据,这一切都源于事故调查的结论。差之毫厘,谬之千里。事故的结论正确与否,对后续工作的影响非常重大。因此,事故调查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认真地对待,不得有丝毫的疏漏。
(2)“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这四条原则互相联系,相辅相成,成
为一个预防事故再次发生的防范系统。
(3)公正、公开的原则。公正,就是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不准包庇事故责任人,也不得借机对事故责任人打击报复。更不得冤枉无辜;公开,就是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它的作用主要有3 点:一是能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二是能使较大范围的干部群众吸取事故的教训;三是挽回事故的影响。
(4)分级管辖的原则。事故的调查处理是依照事故的分类级别来进行的。根据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和处理分别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34 号令)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 75 号令)进行。
法规是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
煤矿安全法规就是讲的煤矿相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规定、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等。
《煤矿安全规程》
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其意义就是规范煤矿工作,加强管理和监察执法,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保证和促进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和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为国家步入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依法行政的需要.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掘进和支护
一、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 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
措施。
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二、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可缩性金属支架应用金属支拉杆,并用机械或力矩
扳手拧紧卡缆。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巷道砌碹时,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
用不燃物充满填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物
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 0.5m。
三、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
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
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四、采用锚杆、锚喷等支护形式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锚杆、锚喷等支护的端头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杆的形式、规格、安装角度,混
凝土标号、喷体厚度,挂网所采用金属网的规格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