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道法自然”观中的和谐思想及其现代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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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道法自然”观中的和谐思想及其现代启示
摘要:作为道教的核心经典和古代东方著名的哲学著作,《道德经》蕴涵着非常丰富的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学说,其中的“道法自然”观更是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要求顺应自然的行事,在和谐氛围中促进社会的进步。

这种理念也能够为我国当前的社会发展提供宝贵的理论经验,值得我们深入挖掘整理。

关键词:道法自然,老子,和谐,启示
虽然与孔孟学派所提倡的“穷经尽性,格物致知”的儒家思想相比,老子的道家思想一度被看作出世的、消极的、甚至逆历史潮流的,在近两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始终没能成为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然而从老子思想的产生年代来看,就不难理解老子思想批判现实的意义性所在。

其中的“道法自然”的观点,孕育了丰富的和谐思想因素,体现了老子在顺应自然中谋求和谐的美好愿望,其中的不少思想成分至今具有宝贵的借鉴价值。

一:《道德经》的“道法自然”观之丰富内涵
《道德经》中所倡导的“道法自然”思想,就是说将某种客观运行的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神秘自然力量——道,作为世界万物的本源。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按照“道”的要求,采取“无为”的态度处事,从而达到个人在精神上的绝对自由。

老子强调,所谓的“道”是取法于自然的,是自然而然的“道”,它不仅包含着客观世界的规律,也包含着人们在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中发展变化的规律,还包含着对于心理修养的感悟。

由此可以推断,这种“道法自然”的思想,就是要求人们能够顺应自然规律处事,按照本心的状态对待身边的一切事物。

“道法自然”论所体现出的顺其自然,顺应自然的思想,是老子思想体系的核心。

老子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道德经>二十五章)故而“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道德经>三十七章)即是说,道依据自然本性而运行,没有自身的目的,因而可以说是“无为”的,但正因为它依据自然本性运行,因此能生化万物而“无不为”。

在这个意义上,“无为”可以看作一种达到“无不为”的方法。

我们有时说的某人本性率直,做事为人不矫揉造作,其实就是《道德经》中这种“道法自然”思想的现实例子。

老子进一步阐释顺应自然的理念,提出要“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道德经>第二章),意思是“圣人”遵循无为的方针,实行无言的教化。

既“无为”又“无言”,当然顺其自然了。

老子的上述论点,无疑具有他所处的时代的印痕;而对于道德修养而言,“道法自然”的观念无疑具有深刻的哲理。

笔者认为,老子的道法自然观还可以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人的情感世界中。

人在生活中,应该让自己的喜怒哀乐都顺其自然,让情绪、情感有自然宣泄的渠道。

强行压抑自己的痛苦,或者强颜欢笑、曲意逢迎,都不利于心理养生。

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抑郁症,就是人的情感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宣泄,人失去了掌控自我情感的能力导致的。

(2):人们思维和行为方式中。

在考虑问题和接人待物中,提倡坦然、自然、和谐的方式,避免古板、执拗和拘泥,是有利于身心的舒展的,比如现在所说的“凡事别钻牛角尖”正是避免不自然,不健康的思维方式,而“君子之交淡于水”则是倡导一种自然和谐的人际关系。

二:“道法自然”观中的和谐思想体现
老子《道德经》的“道法自然”论强调的就是一种顺应自然的力量,不做违心违得之事,在他的思想中,社会中的各个阶层能够各司其职,各显其能,融洽相处,反映出老子对和谐社会的向往。

笔者认为,“道法自然”论中体现出以下几点和谐因素:首先,老子主张天地之和,和谐需要保持万物的自然状态,遵循客观世界运行之规律。

老子认为,道是万物之宗,天地万物、宇宙间的一切,都是由道生育而成的,而道这种生生不息的作用,又是以“和”为增加的。

世间万物都依照道的法则、秉阴阳二气而生长,阴阳二气相互作用、相互和合,就能化生万物。

即所谓“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道德经>四十二章)世间万物都出于自然状态,“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

”(<道德经>三十二章)即天地相合,甘露不求而会自降。

许多事情都会随着时间发展而自行解决,无须庸人自扰。

他强调,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能够以一种本真的自然状态相处,便会少去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矛盾,也就达成了和谐。

可见,老子看到了“道法自然”与和谐的内在一致性。

老子“道法自然”观中倡导的这种天地之和,也就是所谓的“道性自然”思想。

道的本性就是自然,由于道的作用,那么宇宙万物及社会人事都应顺着自然的品性去发展。

王弼也深得老子思想的要旨,认为:“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

”可见,自然是去掉外界的干扰,任事物顺着自身的状况去发展,将自然看作是“穷极之辞”,除此,没有更好的辞来描述道的特性了。

天、地、人最终所取法的都是自然,天地只有以道为统领,自然运作,才能促成永久的和谐。

其次,老子主张社会之和,而社会内部和谐秩序的达成取决于君民关系的状态。

有以下几点:
一:社会和谐需要领导者行无为之治。

既然和谐是万民的自然状态,那么这种自然的和谐状态怎么才能达到呢?于是老子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解决途径,即统治者的治理问题。

他在《道德经》中谈到“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

”(<道德经>五十八章),要求统治者行无为之政,百姓便能无所争,民风就会纯朴宽厚;统治者明察其下,区别贤愚贵贱,百姓就会陷入纷争。

即便领导者能够调和矛盾,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要行无为之治。

由此可见,老子将统治者的清净无为作为万物顺应道之
规律,最终达成自然和谐的一大动力来看待,不免看出其具有一定的消极之处。

二:社会和谐需要人民群众将心比心,互助为乐。

这样能最大程度减少社会中的摩擦与矛盾。

老子尤其强调为官要体恤民情,关爱百姓,于是就有了,“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

”(<道德经>四十九章)的论断。

这里强调的是“道法自然”在群众关系内部以及官与民关系上的运用,关键在于用一颗平常而自然的心去化解矛盾。

领导者为他人着想,自身便越丰富,时时照顾和惠及他人,自身领导的团队便越具有凝聚力,自身也越富有。

三:社会和谐需要领导者能为人下,虚心接受意见。

老子认为,领导者的心胸要像江海一样海纳百川,只有领导者具有包容的胸怀,才能正确看待下属提出的意见。

社会的和谐运作,离不开官员的对工作的高度责任感,下属向上级提出建议实属自然之事,符合社会进步之规律,上级应合理考虑并采纳合理之建议,才符和“道法自然”的要求。

老子还认为,明智的领导者在订立契约之时应该把督察契约履行情况的权利交给百姓,下放权利,接受督责而不去督责别人。

有德行的领导者善于运用契约来约束下属,缺乏德行的领导者则窥察下属形迹以发现下属的过错,前者才真正按照顺应从政规律在办事。

四:社会和谐还需要为官者不随意弃人弃物,要顺应每一事物自身的内在属性,通过发掘优势予以使用。

老子提出:“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是谓袭明。

”(<道德经>二十七章)即是说,明智的领导者是善于挽救人的,因此不会抛弃任何人;明智的领导者也是善于应用物的,因此不会浪费任何物。

老子坚信,世界上每一个事物的存在都有其自然的道理,是符合自然之规律的,不应顺便将其否定和消除,这样违背了“道法自然”观中顺应自然的的基本理念,也正好引证了“天生我才必有用”那句名言。

善良之辈,为不善良之辈作出示范,不善良之辈,是善良之辈赖以发挥作用所取之材。

不尊重作出示范的老师,不爱惜可以塑造的材料,都属于抛弃人的范畴。

无弃人乃是用人的诀窍。

的确,人是最宝贵的财富。

善于用人的人,要做到用人无弃,用人不疑。

人人居其所居,各司其职,才能达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顺应“道法自然”的内在规律。

三:《道德经》“道法自然”观之现代启示
按照《道德经》的“道法自然”论,世间万物以道为本,由道而生,依道而行,与道相伴,所以无论何时何地,人类都应该以道为尊,以道为美。

根据道的法则行事,人类社会的发展应该是无为而无不为,循序渐进,统筹兼顾,持续发展。

《道德经》的这种“道法自然”观本质上是一种建立在道的理论基础上的和谐发展观。

这种和谐,以自然及其特性为核心,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基本框架,涵摄自然、社会、人心等多重要素,具有整体性、互动性、平衡性、舒缓性、恬静性等特征,这种由“道法自然“衍生出的和谐发展观可以为当今我国的和谐社会构建,乃至可持续发展事业提供有益的理论借鉴和实践指导,值得我们努力挖掘,积极扬弃和大力弘扬,具有很深远的现实意义。

笔者认为,老子的“道法自然“论对当前时代的启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正确对待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关系,做到与大自然共生共存,和谐共处。

人类是自然的骄子,本同大自然难解难分。

人类同自然和谐共处,自古以来就是人们的美好理想。

老子所憧憬的社会,是人与人和谐相处、友好团结、相亲相爱、没有欺凌、与世无争的社会。

老子所崇尚的是:生成万物却不私行占有,兴作万物却不恃为己有,长养万物却不为之主宰。

这就是“道法自然”的基本内涵。

然而人类却经常违背“道法自然”的原则,对于客观存在的自然界,总想仗恃科技力量妄加干预。

如今,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这些都是以人类为中心、与自然为敌所造成的恶果。

老子的“道法自然观”无疑为解决人类所面临的生存危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启示。

我们必须明白,人与自然应永远处于天然和谐之中,人类脱离自然,绝无幸福可言。

我们必须认识到,人类不应肆意破坏自然界,只有让大自然按照客观规律发展,按照本来的面目和状态去发展,人类才能安享大自然的赐予,并为子孙万代造福。

”老子“道法自然”的思想,穿过漫长时空隧道,在当代依然放射出熠熠光辉。

需要指出的是,人生活在自然环境中,作为自然界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学会顺应自然界的变化规律来进行心理和身体的养生,无疑是一种明智的做法。

像春天的生发、夏天的成长、秋天的收敛、冬天的伏藏,古人对于自然规律及相应养生方法的这些归纳总结,都很有道理。

如果违逆自然规律而行事,就可能对于身心造成伤害。

需要指出的是,现代人的许多生活方式已经使人们远离了自然环境,因此,如何让我们在闲暇智育,更好贴近自然,用心关爱自然,成为了“道法自然”思想在当代的一个迫切任务。

第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内部的和谐和凝聚力。

《道德经》描绘的人与人之间“无欲”,“无为”,“无争”,彼此和谐相处,人人“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的理想社会,尽管在现实可行性有着不少限制,却不失为一种努力的目标和向往的境界。

“道法自然”的观点要求我们顺应历史潮流和客观规律,在发展经济、建立相应的利益表达机制、调整分配关系的同时,要从社会伦理上缓解现实中的各种对立,积极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妥善处理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增强妥善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维护安定团结。

要知道,万物是阴阳和合而生成的,是在阴阳和谐中发展的。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是老子关于“人天”的基本理念。

和合而生成,人和睦才能生存,社会和谐才能生衍。

社会的和谐是在顺应自然规律前提下实现的,这正是“道法自然”的所提倡的,在这个前提下,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才能达到效益最大化。

只有和谐的社会才能推进社会稳步发展,社会稳步发展了才能给人提供更多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平台。

第三: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坚持以道为根基,树立“无为”而为的发展策略。

“道”是质朴、简约、寂静的,无为才能无不为。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无为”不是指什么都不做,而是说要顺应自然和社会发展规律去办事,不违背自然的规律和社会的法则,是不草率妄为的意思。

我国当前在经济发展中,只有恢复宁静的天性,为而无为,无为
而为,遵道守徳,不轻举妄动,才符合道的法则,才是老子所说的“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即用一种理性而自然的眼光去看待经济的发展,从根本上断除邪思妄念和高傲自满,断灭不择手段的贪欲,放弃奸诈与豪夺,决不做那种只能给自然,给社会,给人类带来严重破坏的盲目行为。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规范经济的合理运转,防止不良因素对其负面的影响。

参考书目:
杨鸿儒.天为自化-老子[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81-245
哈尔滨环境保护局.道法自然[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1:110-253
老子,陈忠祥.道德经[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4:11-100
杨爱国.道德经新得[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7:56-88
周建明,故鞍钢,王绍龙.和谐社会构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18-186
附提纲:
一:剖析《道德经》的“道法自然”观之丰富内涵
1:对老子的“道法自然”观的内涵进行阐述
2:归纳老子“道法自然”观在现实生活中的两处表现
二:分析“道法自然”中体现的和谐思想
1:首先老子主张天地之和,和谐需要保持万物的自然状态,遵循客观世界运行之规律。

2:其次老子主张社会之和,而社会内部和谐秩序的达成取决于君民关系的状态。

三:《道德经》“道法自然”观之现代启示
1:正确对待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关系,做到与大自然共生共存,和谐共处。

2: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内部的和谐和凝聚力。

3: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坚持以道为根基,树立“无为”而为的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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