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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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

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

【发文字号】苏府办[2014]28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2.17

【实施日期】2014.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苏府办[2014]2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7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办法组织实施,考核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底。

第三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时应当分别征求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查看资料、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现场走访等方式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议,并结合日常管理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履行职责情况。参与起草、修改和审查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情况;对市政府有关行政决策、行政措施提供法律意见情况;为市政府有关工程项目、合同提供法律服务情况;协助市政府化解群体性、突发性重大社会矛盾纠纷情况;为市政府提供法律信息和法律咨询,就政府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情况等。

(二)承担义务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行业规范情况;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具体事务情况。

(三)遵守纪律情况。处理自身业务与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关系,参加相关工作和活动情况。

(四)奉献社会情况。参与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扶贫帮困和救灾捐助等公益活动情

况。

第五条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具体评分标准为:

(一)尽职履职方面40分:未按时完成顾问工作相关任务的,每项扣2分;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有关部门了解,对顾问工作办理不满意的,每项扣1分。

(二)承担义务方面20分:本人或所在律师事务所被投诉查实,受到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的,一次扣5分;未及时整理归档并报送工作资料的,一次扣2分;每年未提出两条以上专项建议的,少一条扣3分。

(三)遵守纪律方面25分:离开苏州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次扣2分;无故不按时参加顾问工作会议或活动的,一次扣2分;同时接受与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内容相关的行政相对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一次扣5分;擅自泄露在工作中接触的有关政府工作的秘密和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的,一次扣5分;在办理政府法律顾问以外业务时,以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对有关部门和当事人施加影响的,一次扣5分。

(四)奉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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