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V1)NCCN指南:皮肤基底细胞癌(临床检查、治疗、随访部分) 崔剑雄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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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C-2
高危皮肤基底细胞癌 主要治疗 a ,c,d,j
初始治疗 d
·标准切除 ·切除高危肿瘤后行标 准再切除术 e 时,推荐 扩大切缘(其后为线性 修复或延迟修复)
Mohs 显微外科手术或 者切除术,全面评估切 缘 h。
切缘 切缘
阳性
阴性 阴性
阳性 l
辅助治疗
Mohs 显微外科 手术或者切除 术,全面评估切 缘 h。or 放疗 f
见:随访(BCC-4)
a 见复发危险因素(BCC-A)。 d 见皮肤基底细胞癌治疗原则 (BCC-B)。 e 有显著组织重排的相邻组织转移的包埋,最好在确认切缘干净后进行。 f 见皮肤基底细胞癌放疗原则(BCC-C)。g 考虑到长期后遗症,放疗多用于 60 岁以上的患者。 h 使用冰冻或者永久病理切片进行彻底的周缘和表面的 深切缘评估的切除术可作为 Mohs 显微外科手术的替代。 i L 区=躯体和四肢(除外:胫前、手、脚、指甲、踝)。(见 BCC-C)。
皮肤基底细胞癌
(此译本仅包括临床检查、治疗、随访部分)
翻译: 崔剑雄 武警四川省总队医院肿瘤科医师
肿瘤学硕士 Email:cuijianxiong1984@163.com
敬请各位同道指正。
临床表现
可疑病变
检查
·病史与体格检查 ·全身皮肤检查 ·活检
病变超过表皮包括深部真皮网状层时首选 a ·影像学检查提示怀疑广泛病变 b
BCC-B
肿瘤大小 <2cm
≥2cm 术后
皮肤基底细胞癌放疗原则
边界 1-1.5cm
1.5-2cm
电子束剂量与分割举例 64Gy/32f/6-6.4w 55Gy/20f/4w 50Gy/15f/3w 35Gy/5f/5d
66Gy/33f/6-6.4w 55Gy/20f/4w
50Gy/20f/4w 60Gy/30f/6w
BCC-A
皮肤基底细胞癌治疗原则
皮肤基底细胞癌初始治疗的目标是治愈肿瘤并且最大限度地保障功能与美观。所有治疗决策都应当是个体化的,要考虑具体病例的特点 和患者的要求。通常上的年龄和肿瘤大小的参数也许须作调整。 手术通常是最有效、最有效率的毁损性治疗方法,但是考虑到功能、美观、患者要求等因素,也可选择放疗作为初始治疗方法以达到最 佳的总体效果。 对多个原发病灶的高危患者,可考虑预防性地测量和增加监测频率。 对于低危、表浅型皮肤基底细胞癌的患者,若手术或放疗存在禁忌症或者无法实行,也许可考虑局部治疗,尽管治愈率偏低。局部治疗 方法有:氟尿嘧啶、咪喹莫特、光动力治疗(如:氨基乙酰丙酸、卟吩姆纳)或者有力的冷冻疗法。
侵袭类型 3 (+)
H 区=面部(面中区、眼睑、眉毛、眶周、鼻、唇[皮肤部和红唇部]、下 颔、上颚、鬓、耳、耳前和耳后的皮肤/沟)、外阴部、手、脚。 M 区=面颊、前额、 头皮、颈、胫前。 L 区=躯体和四肢(除外:胫前、手、脚、指甲、踝)。
1 在一些具体临床情况下,部位也许独立于大小而自成高危因素。 2 低危病理学亚型包括:结节型、表浅型和其他非侵袭性生长类型(如:角化型、毛漏斗囊性型、Pinkus 纤维上皮瘤) 3 包括:硬皮病样型、鳞状型、硬化型、混合渗透型或者微结节型特征出现在肿瘤的任何部位。
初始治疗 d
辅助治疗
低危皮肤基底细胞癌 初始治疗 a ,d
刮除和电灼 ·实施于无毛发区 ·侵及脂肪时,必须行手术切除
标准切除 当切缘可达 4mm,可行二期愈
合、线性修复或皮肤移植时 e
切缘
放疗 f , g 用于不行手 术的患者
阳性 阴性
Mohs 显微外科手术或者 全面评估切缘的切除术。 or 对 L 区 i病变行标准再切除 or 放疗 f 用于不行手术的患 者
瘤深切缘剂量至少达 90%。合适的医学物理学支持有着关键作用。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2 电子束的剂量规定为最大深度剂量(Dmax)的 90%。深部 X 线剂量规定为皮肤表面剂量(Dmax)。其原因是这两种放疗方式在生
物学上的相对差异。
BCC-C
增加分割次数与提高美容效果相关。 放疗禁忌症:基因易患皮肤癌(例如:基底细胞痣综合征、着色性干皮病)、结缔组织病(如:硬皮病)
1 使用电子束放疗时,因其射野半影比深部 x 线宽,所以边界应更宽。在使用限光筒的前提下,当电子束靶区毗邻重要结构时(如:
眼眶)可收窄边界。电子束放疗时,为达到足够的皮肤表面剂量,应使用组织补偿垫。电子束剂量的选择应使皮肤表面剂量足够、包绕肿
广泛的周围神 经或大神经 m 受侵时推荐放 疗
放疗 f
如果存在残余病变 而又存在手术和放 疗的禁忌症时,考虑 肿瘤多学科讨论(可 考虑使用药物 vismodegib 或参加 临床实验)
见:随访 (BCC-4)
放疗 f , g 用于不行手 术的患者 k
a 见复发危险因素(BCC-A)。 d 见皮肤基底细胞癌治疗原则 (BCC-B)。 e 有显著组织重排的相邻组织转移的包埋,最好在确认切缘干净后进行。 f 见皮肤基底细胞癌放疗原则(BCC-C)。g 考虑到长期后遗症,放疗多用于 60 岁以上的患者。 h 使用冰冻或者永久病理切片进行彻底的周缘和表面的 深切缘评估的切除术可作为 Mohs 显微外科手术的替代。 j 对于复杂病例,可进行肿瘤多学科讨论。k 存在手术和放疗的禁忌症时,考虑肿瘤多学科讨 论和治疗。l Mohs 显微外科手术无法取得阴性切缘或者手术范围太广泛时。m 怀疑大神经受侵时,考虑行 MRI 评估严重程度以及是否有颅底侵犯。
BCC-3
随访
病史与体格检查 ·终身每 6-12 个月行全
身皮肤检查 患者健康教育
·防晒 ·自我查体
复发
局部 区域 远处转移
见:初始治疗方法(BCC-1)
手术和/或放疗 k。
肿瘤多学科讨论(可考虑使用药物 vismodegib 或参加临床实验)
k 存在手术和放疗的禁忌症时,考虑肿瘤多学科讨论和治疗。
BCC-4
病史与体格检查 部位/大小
边界 原发 vs 复发 免疫抑制 病变部位曾行放疗 病理 亚型 周围神经受侵
复发危险因素
低危 L 区<20mm M 区<10mm H 区 6mm1
清晰 原发 (-) (-)
结节型 2,表浅型 (-)
高危 L 区≥20mm M 区≥10mm H 区≥6mm1
不清晰 复发 (+) (+)
危险分级
低危 a 见:低危皮肤基底细胞癌初始治疗(BCC-2)
高危 a ,c 见:高危皮肤基底细胞癌初始治疗(BCC-3)
a 见复发危险因素(BCC-A) b 广泛病变包括深部结构侵犯,如:骨、周围神经病变、深部软组织 。怀疑周围神经病变时,首选行 MRI。 c 任何高危因素均将患者划入高危组。
BCC-1
高危皮肤基底细胞癌 主要治疗 a ,c,d,j
初始治疗 d
·标准切除 ·切除高危肿瘤后行标 准再切除术 e 时,推荐 扩大切缘(其后为线性 修复或延迟修复)
Mohs 显微外科手术或 者切除术,全面评估切 缘 h。
切缘 切缘
阳性
阴性 阴性
阳性 l
辅助治疗
Mohs 显微外科 手术或者切除 术,全面评估切 缘 h。or 放疗 f
见:随访(BCC-4)
a 见复发危险因素(BCC-A)。 d 见皮肤基底细胞癌治疗原则 (BCC-B)。 e 有显著组织重排的相邻组织转移的包埋,最好在确认切缘干净后进行。 f 见皮肤基底细胞癌放疗原则(BCC-C)。g 考虑到长期后遗症,放疗多用于 60 岁以上的患者。 h 使用冰冻或者永久病理切片进行彻底的周缘和表面的 深切缘评估的切除术可作为 Mohs 显微外科手术的替代。 i L 区=躯体和四肢(除外:胫前、手、脚、指甲、踝)。(见 BCC-C)。
皮肤基底细胞癌
(此译本仅包括临床检查、治疗、随访部分)
翻译: 崔剑雄 武警四川省总队医院肿瘤科医师
肿瘤学硕士 Email:cuijianxiong1984@163.com
敬请各位同道指正。
临床表现
可疑病变
检查
·病史与体格检查 ·全身皮肤检查 ·活检
病变超过表皮包括深部真皮网状层时首选 a ·影像学检查提示怀疑广泛病变 b
BCC-B
肿瘤大小 <2cm
≥2cm 术后
皮肤基底细胞癌放疗原则
边界 1-1.5cm
1.5-2cm
电子束剂量与分割举例 64Gy/32f/6-6.4w 55Gy/20f/4w 50Gy/15f/3w 35Gy/5f/5d
66Gy/33f/6-6.4w 55Gy/20f/4w
50Gy/20f/4w 60Gy/30f/6w
BCC-A
皮肤基底细胞癌治疗原则
皮肤基底细胞癌初始治疗的目标是治愈肿瘤并且最大限度地保障功能与美观。所有治疗决策都应当是个体化的,要考虑具体病例的特点 和患者的要求。通常上的年龄和肿瘤大小的参数也许须作调整。 手术通常是最有效、最有效率的毁损性治疗方法,但是考虑到功能、美观、患者要求等因素,也可选择放疗作为初始治疗方法以达到最 佳的总体效果。 对多个原发病灶的高危患者,可考虑预防性地测量和增加监测频率。 对于低危、表浅型皮肤基底细胞癌的患者,若手术或放疗存在禁忌症或者无法实行,也许可考虑局部治疗,尽管治愈率偏低。局部治疗 方法有:氟尿嘧啶、咪喹莫特、光动力治疗(如:氨基乙酰丙酸、卟吩姆纳)或者有力的冷冻疗法。
侵袭类型 3 (+)
H 区=面部(面中区、眼睑、眉毛、眶周、鼻、唇[皮肤部和红唇部]、下 颔、上颚、鬓、耳、耳前和耳后的皮肤/沟)、外阴部、手、脚。 M 区=面颊、前额、 头皮、颈、胫前。 L 区=躯体和四肢(除外:胫前、手、脚、指甲、踝)。
1 在一些具体临床情况下,部位也许独立于大小而自成高危因素。 2 低危病理学亚型包括:结节型、表浅型和其他非侵袭性生长类型(如:角化型、毛漏斗囊性型、Pinkus 纤维上皮瘤) 3 包括:硬皮病样型、鳞状型、硬化型、混合渗透型或者微结节型特征出现在肿瘤的任何部位。
初始治疗 d
辅助治疗
低危皮肤基底细胞癌 初始治疗 a ,d
刮除和电灼 ·实施于无毛发区 ·侵及脂肪时,必须行手术切除
标准切除 当切缘可达 4mm,可行二期愈
合、线性修复或皮肤移植时 e
切缘
放疗 f , g 用于不行手 术的患者
阳性 阴性
Mohs 显微外科手术或者 全面评估切缘的切除术。 or 对 L 区 i病变行标准再切除 or 放疗 f 用于不行手术的患 者
瘤深切缘剂量至少达 90%。合适的医学物理学支持有着关键作用。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2 电子束的剂量规定为最大深度剂量(Dmax)的 90%。深部 X 线剂量规定为皮肤表面剂量(Dmax)。其原因是这两种放疗方式在生
物学上的相对差异。
BCC-C
增加分割次数与提高美容效果相关。 放疗禁忌症:基因易患皮肤癌(例如:基底细胞痣综合征、着色性干皮病)、结缔组织病(如:硬皮病)
1 使用电子束放疗时,因其射野半影比深部 x 线宽,所以边界应更宽。在使用限光筒的前提下,当电子束靶区毗邻重要结构时(如:
眼眶)可收窄边界。电子束放疗时,为达到足够的皮肤表面剂量,应使用组织补偿垫。电子束剂量的选择应使皮肤表面剂量足够、包绕肿
广泛的周围神 经或大神经 m 受侵时推荐放 疗
放疗 f
如果存在残余病变 而又存在手术和放 疗的禁忌症时,考虑 肿瘤多学科讨论(可 考虑使用药物 vismodegib 或参加 临床实验)
见:随访 (BCC-4)
放疗 f , g 用于不行手 术的患者 k
a 见复发危险因素(BCC-A)。 d 见皮肤基底细胞癌治疗原则 (BCC-B)。 e 有显著组织重排的相邻组织转移的包埋,最好在确认切缘干净后进行。 f 见皮肤基底细胞癌放疗原则(BCC-C)。g 考虑到长期后遗症,放疗多用于 60 岁以上的患者。 h 使用冰冻或者永久病理切片进行彻底的周缘和表面的 深切缘评估的切除术可作为 Mohs 显微外科手术的替代。 j 对于复杂病例,可进行肿瘤多学科讨论。k 存在手术和放疗的禁忌症时,考虑肿瘤多学科讨 论和治疗。l Mohs 显微外科手术无法取得阴性切缘或者手术范围太广泛时。m 怀疑大神经受侵时,考虑行 MRI 评估严重程度以及是否有颅底侵犯。
BCC-3
随访
病史与体格检查 ·终身每 6-12 个月行全
身皮肤检查 患者健康教育
·防晒 ·自我查体
复发
局部 区域 远处转移
见:初始治疗方法(BCC-1)
手术和/或放疗 k。
肿瘤多学科讨论(可考虑使用药物 vismodegib 或参加临床实验)
k 存在手术和放疗的禁忌症时,考虑肿瘤多学科讨论和治疗。
BCC-4
病史与体格检查 部位/大小
边界 原发 vs 复发 免疫抑制 病变部位曾行放疗 病理 亚型 周围神经受侵
复发危险因素
低危 L 区<20mm M 区<10mm H 区 6mm1
清晰 原发 (-) (-)
结节型 2,表浅型 (-)
高危 L 区≥20mm M 区≥10mm H 区≥6mm1
不清晰 复发 (+) (+)
危险分级
低危 a 见:低危皮肤基底细胞癌初始治疗(BCC-2)
高危 a ,c 见:高危皮肤基底细胞癌初始治疗(BCC-3)
a 见复发危险因素(BCC-A) b 广泛病变包括深部结构侵犯,如:骨、周围神经病变、深部软组织 。怀疑周围神经病变时,首选行 MRI。 c 任何高危因素均将患者划入高危组。
BC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