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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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到底是什么?
讨论西方自由主义在近代中国的发展之时,必须先对“自由主义”作一简单的界定。本文所讨论的自由主义意指英美式的自由民主思想,其核心理念在英国学者弥尔的著作中有精要的表述,而被称为弥尔式、现代西方的自由民主传统。它不仅是一种国家学说,或有关人类政治生活的思想、意识形态,也涉及行动和制度的安排。自由主义并不是一个统一的、具有固定本质的概念,它曾经历多次变迁,且并未定型。此一理念虽有希腊、罗马与中世纪的思想渊源,然大约从十七世纪英国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开始提倡,直至十九世纪的三○、四○年代,“liberal”或是“liberalism”,才变成今日英文通行的字眼,并成为大致上众所认同的一个现代的政治理念。
自由主义的基本内涵是西方启蒙运动以来所建立的“现代性”,有学者甚至认为“人权、自由、公正、平等这些自由主义的根本价值,今日成为人们评价一个社会是否理想的标准……自由主义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意识形态,它为现代社会及国家的正当性提供基础。”其内涵包括个人主义、理性主义、普遍主义、人道主义、进步观念等。在西方,公认的自由主义者有洛克、弥尔、亚当·斯密(Adam Smith, 1723-1790)、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 1805-1859)、海耶克(F. A. Hayak, 1899-1992)、波普(Karl R. Popper, 1902-1994)、柏林(Isaiah Berlin, 1909-1997)等人。
自由主义者的观点虽有些分歧,却也有其共识,大致而言有四点。一是政治性的:强调以民主、分权与自由结社来保障个人的自由与权利,并以渐进改良,而非暴力革命的方式来达到此一目的。二是经济性的:强调私有财产,并以私有财产和市场经济为基础而设计出政治模型,此一体制肯定市场竞争,缩减国家干预(诚如上述,在这方面有些争论,亦有自由主义者主张较多的国家干预)。三是社会性的:十九世纪以后,自由主义也关注社会问题,注意到社会正义,特别是弱势族群(如少数民族、妇女、同性恋者等)生存、平等的问题。四是哲学上的:肯定个人主义(知识论的个人主义,并以个人为出发点来构组整个政治、社会秩序)、思想自由、强调容忍异己等。
不过,此一西方概念传入中国之时,因思想、文化上的差距,经过了很艰辛的历程。在讨论二十世纪中国自由主义之内涵与进程之前,首先应厘清的是有关中文之中“自由主义”一词的使用及其界定的问题。
在汉语语境中,日人最早使用自由主义一词,早在1882年(明治15年)东京即有《自由主义各党政谈演说神髄》一书的出版。明治时代“自由主义”一词已为人们所普遍使用。梁启超赴日之后受日人影响,在1899年《清议报》中的《俾士麦与格兰斯顿》一文中,首度以“自由主义”一词,来描写格兰斯顿(William Ewart Gladstone, 1809-1898)“倡议爱尔兰自治”的看法,并将之与先前之“守旧主义”相对照。至1903年《新民丛报》中有一则关于“俄国之自由主义”的政界时评(上海的《大陆报》也有类似的报导),认为俄皇“对于各宗派宣发上谕,许其宗教信仰之自由,且谋扩张自治制度”,将此举称为在“专制
严酷之国”所发生之“自由主义”。这两种用法分别指涉与守旧及专制对立的一种在宗教、政治上的宽容立场。1925年时当瞿秋白(1899-1935)在《新青年》上讨论马克思主义时,自由主义所指涉的意义有所转变,开始将之用来称呼一种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此后自由主义一词在中文之中变得更为普遍。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年以来,中文之中自由主义的界定约可粗略分为三种类型,可以称为:政党意识形态的界定、多元启蒙理念的界定与后设分析的界定。第一种政党意识形态的界定可以国民党与共产党两种极端相反政治立场的负面评估为代表。共产党理论中一直将自由主义之倾向称为“资产阶级自由化”,是一个要努力打击的对象。其表现即是生活散漫、追求个人纵欲与享乐(尤其是感官享乐),并和不平等与阶级间的剥削、压制结合在一起。在国民党方面,解严之前国民党官方意识形态与马克思主义不同,然而对自由主义的看法却与上述的观点颇为类似,都以自由主义当作生活散漫、放荡的表现,呼吁国人要追求“国家自由”、摒弃个人自由。国共之间的不同之处是:国民党将自由主义扣上了“共匪的帮手”、“替共匪摇旗呐喊”等罪名。台湾在戒严时期主要媒体对自由主义这种“毒素思想”曾作过大量的猛烈抨击。总之,国共两党对自由主义的负面性评估与其国族主义的倾向,亦即强调国家生存与群体发展,反对发挥个性、追求个人利益的想法有密切的关系,其背后有宋明理学中讲究公私、利义之辨与追求大公无私的传统理想。
中文语境中第二种所谓多元启蒙理念的界定则将自由主义视为是正面的,而与专制、束缚等相对的一种政治理念。此一观点认为中国深受专制之苦,自由主义所代表的是一种反抗专制集权、主张从旧体制中解放出来的思潮。因此中国自由主义者可以包括了许多不同类型的人,除了严复、胡适、蔡元培、张君劢(1887-1969)、周德伟(1902-1986)等较多人所承认的自由主义者之外,如唐君毅(1909-1978)、牟宗三(1909-1995)、徐复观(1904-1982)等新儒家也可以包含在内。殷海光在《中国文化的展望》一书中有“自由主义的趋向”一章,其中只要是具有以下六种性质中的四种,就可以属于自由主义的范畴之内。这六种性质是:“一、抨孔;二、提倡科学;三、追求民主;四、好尚自由;五,倾向进步;六,用白话文。”殷海光之所以采取如此宽泛的界定是因为,“中国的自由主义迄未定型”,“严格地说,像西方自由主义者那样的自由主义者,在中国真是少之又少……中国早期的自由主义者多数只能算是‘解放者’”。殷海光认识到自由主义传入中国之初的混杂性,他只是从解放者的角度,很宽泛地来界定自由主义者。当然,对他来说,新儒家能否算是自由主义者是有疑义的。这样一来,即使是正面而宽泛地界定,其内部还有不少歧异。
第三种后设分析的界定主要是描述性的。例如在笔者有关严复、梁启超的研究中,对自由主义下了一个比较狭窄而具描述性的定义。在书中我所问的问题是为何在二十世纪中国历史没有走向“自由民主”(liberal democracy)的道路。为了研究上的可操作性,我将西方自由民主思想分为“卢梭主义”(Rousseauism)与“弥尔主义”(Millsianism)两类,而把焦点置于后者。拙作指出许多学者都同意以约翰弥尔思想为基础的弥尔主义是西方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