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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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简介一、中国高等教育

概况1999年以来,中国高等教育规模快速增长。2004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人数已超过2000万人,数量规

模居世界首位。2004年,全国共有研究生培养单位769个,在学研究生81.99万人,其中在学博士生16.56万人,硕士生65.43万人。全国共有普通高校1731所,其中本科

院校684所,高职(专科)院校1047所。全国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在校生1333.5万人,其中,本科在校生是737.84万人,高职(专科)在校生595.65万人。同年,全国成人

高等学校505所,成人本专科在校生419.8万人。近年来,国家实施了“211工程(面向21世纪建设100所左右一流大学)”和“985工程(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推进了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的建设,一批大学的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人才培养能力显著增强,科学研究水平与社会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产生了一大批具有重大影响的科研成果,为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较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

二、中国高等教育评估情况1985年,国家教委颁布《关于开展高等工程教育评估研究和试点工作的通知》,一些省

市开始启动高校办学水平、专业、课程的评估试点工作。1990年,国家教委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

定》,就高教评估性质、目的、任务、指导思想、基本形式

等做了明确规定,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高等教育评估的法规。1994年初,国家教委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对普通高

等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进行评估。从发展过程来看,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相继经历了三种形式: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和随机性水平评估。合格评估开始于1994年,这

种评估方式主要用于1976年以后新建的、本科教育历史较

短的、基础比较薄弱的学校,目的是使这类学校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标准,并帮助这类学校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被评学校由国家教委指定。优秀评估开始于1996年,

主要用于100所左右本科教育历史较长、基础较好、工作水平较高的学校,主要目的是促进这类学校深化改革和办出特色,被评学校由国家教委根据学校申请确定。随机性水平评估开始于1999年,主要是针对介于上述两类学校之间的普

通院校,被评学校由教育部(1998年,国家教委改名为教育部)随机抽取。2002年,教育部将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和随机性水平评估三种方案合并为一个方案,即现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普通高等学校本

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种。截至2004年底,使用该方案共评估了116所普通高等学校。2003年,教育部在《2003-2007年教育振兴

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实行“五年一轮”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学

工作水平评估制度。2003年,教育部针对高职高专院

校制订了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开始对26所高职高

专院校进行试点评估。2004年开始,教育部决定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负责对本地区高职高专院校进行评估。教育部制订评估方案,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教育部定期抽查各省的评估结论。截至2004年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共评估院校107所。2004年8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正式成立。建立

五年一轮的评估制度及成立评估中心标志着中国高等教育

的教学评估工作开始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专业化的发展阶段。三、中国高等教育质量监控体系的构建为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建立一种高效和长效的质量保障体系与监控机制。为此制订了以下政策:(1)建立五年一轮的高等学校教学

质量评估制度,使教学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2)建立定期采集和公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及教学基

本状态数据制度,加强社会对高等学校办学和教学工作的监督。(3)教育部门与有关行业协会(组织)配合共同

进行专业评估,逐步推动建立与人才资格认证和职业准入制度挂钩的专业评估制度。(4)把外部评估和内部评估

结合起来,积极推动高等学校建立起内部教育质量保障机制。

(5)组建评估专家库并定期开展专家培训,建设一支数千人的评估专家队伍。(6)建立社会评估中介机构的资质认证制度,积极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中的作用。四、关于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于2004年8月正式成立,是教育部直属的行政性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本专科教育的评估工作(研究生教育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教育发

展中心负责),具体职责是:(1)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方针、政策和评估指标体系,具体实施高等学校教学、办学机构教学和专业教学工作的评估。(2)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及评估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理论研究,为教育部有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3)开展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高等教育评估(认证)社会中介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根据政府授权与有关非政府组织和民间机构签订有关高等教育教

学评估协议。(4)开展高等教育教学研究的民间国际交流与合作。(5)开展评估专家的培训工作。(6)承担有关高等教育评估的咨询和信息服务工作。(7)开展教育部授权和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目前评估中心的经费来源主要有国家划拨的评估专项经费和中心自筹两

部分。评估中心现在编制为30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下设办公室、院校教学评估处、专业评估处、培训处、

综合处、信息处、认证工作处等处室。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1.办公室协助中心领导协调各处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文秘、财务、档案、工会、机要和行政后勤服务等工作。2.院校教学评估处承担普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中央电大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学评估工作。3.综合处开展高等教育教学评估政策与法规、评估理论与方法的研究。承担高等学校专项教学评估工作,开展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高等教育评估(认证)社会中介机构的合作与交流;负责对外宣传工作;承担《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工作简讯》编辑和发行工作。4.专业评估处承担高等学校专业评估认证工作。承担独立学院评估工作。5.培训处负责高校教学评估、专业评估以及各类专项教学评估的培训工作,以及各类评估专家的培训工作。6.信息处负责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发布;负责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管理、运行和维护;高等教育教学评估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开展相关评估信息咨询与服务。7.认证工作处主要承担专业认证的组织、管理、研究及国际交流工作;承担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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