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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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
前言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金融体系中的位置和作用是无可替代的,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是新农村建设重要的金融动力,是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求,为“三农”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有效地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对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后,为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提供机会,支持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落到了农村信用社肩上;进一步拓展了农村信用筹资空间,增强了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截至末,全国共组建农村银行机构432家,全国农村合作金融系统有2,609家法人机构,其中农村商业银行259家,75,840个分支机构和网点,总资产为132,466.85亿元,同比增长24.46%,其中贷款余额为67,107.08亿元,同比增长16.70%;总负债为124,969.07亿元,同比增长24.18%,其中存款余额为102,076.20亿元,同比增长20.03%。全年中间业务收入为153.51亿元,同比增长20.88%。年末不良贷款率同比下降1.90个百分点,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贷款余额为2万亿元,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户贷款2.6万亿元的78%,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农服务主力军地位不断稳固。
在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过程中,农村信用社作为中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达到5.7万亿元,占全部银行业贷款总额的11.1%,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达到3.9万亿元,占全部银行业涉农贷款总额的33.3%,农户贷款2.1万亿元,占银行业农户贷款余额的79.3%。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为保证农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势必要进行改革,农村信用社改革已经成为中国农村金融改革中最重要的内容。
一、中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历程
中国的农村信用社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有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它的本质特征是: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信用服务,合作制是农村信用社的基本制度,以农为本,为农服务是农村信用社的办社宗旨。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主要力量的农信社,发展60多年以来,几起几落,体制几经更迭:
1951年,党中央召开全国第一次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试办农村信用合作组织,农村信用社破土而出,为新中国农村金融事业发展拉开了帷幕。1957年,
再次修订出台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由人民银行管理的农村信用社迅速发展到10.3万家,遍布各乡各村。
1958年到1979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适应人民公社化的形势改进农村财政贸易管理体制的决定》和《关于人民公社信用部工作中的几个问题和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的规定》,先将农村信用社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接着进一步下放给生产大队管理,随后移交农民管理,再接着又交给人民银行集中管理,1979年划归农业银行领导,逐渐走上“官办”道路。
1980年到1996年,农村信用社由中国农业银行代管。当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起步时,农信社虽然还是农民群众的合作性原则的组织,但实质上已经演变为国家银行在基层的机构。
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出台决定,该文件指出:农信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由农信社县联社和人民银行承担其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职责,农村信用社开始走上合作制独立发展的道路。
到,农村信用社股份制试点在江苏率先展开。为符合“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江苏省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改革组建农信社联社,推进多元化产权改革,并在常熟、江阴、张家港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8省(市)开展改革试点,刚成立的银监会肩负起组织推动这场变革的重任。深化信用社改革,要重点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区别各类情况,确定不同的产权形式。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根据不同地区情况,分别进行不同产权形式的试点。有条件的地区能够进行股份制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能够比照股份制的原则和做法,实行股份合作制;股份制改造有困难而又适合搞合作制的,也能够进一步完善合作制。二是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将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监督管理体制,分别确定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责任,由银监会作为国家银行监管机构对信用社进行监管。,试点范围扩大到29省(区、市)。 12月,海南省农信社改革试点方案获批,至此,全国农信社全面融入改革大潮。
,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此次改革将围绕明晰产权关系、理顺管理体制和推进内部机制转换,进一步深化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提高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综合实力、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作为进一步深化全省农村信用社
改革的重点;力争经过进一步加快股份制改造,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内部机制转换,计划在用五年的时间全面完成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真正将农村信用社打造成现代金融企业。至 9月末,全国有农商行134家,农合行214家,农信社法人机构由改革前的3.5万家减至2914家。
二、中国农村信用社发展现状分析
截至年底,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为17382亿元,比增加8579亿元,增长各项贷款11892亿元,与此同时,农信社的不良贷款比例也在大幅度下降,基本上实现了健康发展。全国农村信用社在和不良贷款率下降了差不多8个百分点。第一季度,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下降198.3亿元,其中试点8省市下降179.4亿元,占全国总额的90.4%。
产权制度方面,全国很多省级联社统一法人改革己基本完成,有市级农村商业银行,县级农村商业银行,市级联社统一法人,县级联社统一法人等多种产权形式。当前,全国已组建农村商业银行155家、农村合作银行210家,农村银行机构资产总额占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41.4%。另外,还有1424家农村信用社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条件。,有17家农村商业银行进入英国《银行家》杂志评选的全球银行业1000强,占中国入榜商业银行的20%;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成功在香港上市。
管理体制方面,农信社的主要责任人和管理人为省政府,省政府成立省级联社作为管理平台。全国自上而下形成了由省,市,县三级法人治理结构组成的组织管理体系,同时实现党组织垂直管理,理顺了农信社系统党组织关系。全国自上而下成立了省,市,县三级稽核队伍,确定了各自的职责,认真开展专项性检查和经常性监督,严格监督和追究责任,促进合规经营。建立了覆盖各个岗位,各项业务,各个环节和各风险点的风险监督体系,建立了风险资产管理体制,不良资产监察考核制度和清收不良资产的激励系统,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管理体系,此后,信贷风险防控机制日益完善。
服务方面对象,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理念,以农户和农业经济组织作为主要服务对象,在金融支农中占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农村信用社在加快推进改革的同时,积极研发新产品,推出了符合农民需要的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截止底,全国涉农贷款余额为6.01万亿,到 9月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已经增加到11.13万亿元,平均每年净增加2.51万亿元。占各项贷款的比重达22.7%。截止到底,山东省累计评定信用户673万户,信用村2.5万个,信用乡镇329个,信用户占有贷款需求农户的63.5%,设立信贷专柜3738个,发放贷款证512万本,贷款证贷款占农业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