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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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q/kl/lnxm/gc/zd08-20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新民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明确相关方职责及工作程序,全面考核和检查项目建设质量,总结项目建设经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和辽宁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新建(改扩建)、安全隐患治理、技术更新改造等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第三条所有库、站及输气管网等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试运投产形成能力,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都必须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第四条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备技术说明书和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主

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和调整文件引进的工

程建设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竣工验收相关方包括本公司和辽宁分公司。第六条辽宁分公司主要职责:(一)配合昆仑公司组织一类项目的竣工验收及一类项目的初步验收工作;(二)组织或委托直属分公司或控股公司组织二类项目的竣工验收;(三)备案二类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第七条本公司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竣工资料汇编、专项验收、档案验收;(二)配合昆仑公司组织一类项目及公司组组织二类项目的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授权组织二类项目的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三)组织三类项目竣工验收,向公司备案竣工验收文件;— 1 —

(四)承担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及竣工验收费用。第三章竣工验收条件第八条建设项目凡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一)生产性工程和辅助性公用、生活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生产性工程经试运投产达到设计能力,辅助性公用、生活设施能够正常使用。(二)主要工艺设备经连续72 小时

试运考核,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要求。(三)对国外引进技术和设备的项目,按合同要求和有关规定完成验收。(四)生产操作人员配备、

抢修队伍及装备、生产性辅助设施、备品备件和规章制度等能适应生产的需要。(五)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

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和规范等要求。(六)环境保护、安全、水土保持、消防、职业卫生相关设施已按设计文件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并通过相关部门的专项验收。节能降耗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各项指标符合相关规范或设计要求。(七)土地利用相关手续,包括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工程用地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证书办理完毕。

(八)竣工资料和竣工

验收文件按规定汇编完成,竣工资料通过档案验收。管道走向信息已按照沿线政府规划部门要求进行备案。

(九)竣工决算审计完成。第九条建设项目尚未全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但根据实际情况需进行竣工验收的,作如下处理:(一)建设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只是零星土建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要求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二)建设项目生产运行和操作正常,但因资源、市场等原因造成短期内无法达到设计能力的,可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三)建设项目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已在实际生产中使用,近期又不能按原设计规模—2 —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缩小规模,报辽宁分公司批准后,对已完工项目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四)对于具备分期建设、分期受益条件的建设项目,部分建成后,只要相应的辅助设施配合得上,能够正常生产,应分期组织验收。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试运投产结束后一年内完成竣工验收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在三个月内进行竣工验收。若三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可适当延长期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三个月。竣工资料的编制要求参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手册》。第四章竣工验收级别划分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划分为三个级别,昆仑公司级竣工验收、辽宁分公司竣工验收、公司竣工验收。第十二条昆仑公司级验收:中石油股份公司核准的一类项目,由昆仑公司组织验收,或由昆仑公司委托公司组织验收,竣工资料由辽宁分公司和公司存档,《竣工验收报告书》和《竣工验收鉴定书》上报昆仑公司工程管理处备案。第十三条辽宁分公司级验收:二类由辽宁分公司组织验收或委托公司组织验收,《竣工验收报告书》和《竣工验收鉴定书》上报辽宁分公司工程管理处备案。第十四条公司级验

收:三类由公司组织验收,《竣工验收报告书》和《竣工验

收鉴定书》上报辽宁分公司安全工程部备案和昆仑公司工程管理处备案。第五章竣工验收程序第十五条根据项目建设规模,一类项目验收分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阶段进行,二类、三类项目可直接进行竣工验收。第十六条项目各专业验收由公司组织实施。第十七条公司在一类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向辽宁分公司和昆仑公司上报竣工验收方案条件落实单(见附件)。组织设计、采办和施工总承包商(以下简称EPC,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项目初步验收。一类初步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3 —

(一)召开预备会,协商组成竣工初步验收小组,确定竣工初步验收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名单。竣工初步验收小组应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生产运行部、财务资产部、综合管理部、安全工程部、所属单位等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二)召开竣工初步验收工作会议,听取竣工验收报告书,勘察设计、物资采办及引进、EPC施工、监理、生产准备和试运考核等总结,听取专业验收及整改情况汇报。(三)现场工程建设检查情况;(四)召开竣工初步验收总结会议,对现场检查和审议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建设单位落实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五)经竣工初步验收小组审议通过,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共同签署的竣工初步验收报告第十八条公司在初步验收整改完成后向辽宁分公司和昆仑公司上报竣工验收申请文件,申请文件的附件包

括:(一)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二)用户评价;

(三)试运投产72 小时运行考核及正常运行72 小时考核报告;(四)项目安全、消防、环保、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文件清单;(五)初步验收及整改报告。第十九条公司负责组织EPC设计、采办、施工、监理、运行等单位完成竣工验收文件编制,主要包括:(一)竣工验收报告书;(二)竣工验收鉴定书;(三)勘察设计总结;(四)物资采办及引进工作总结;(五)EPC总结;(六)施工总结;

(七)监理总结;(八)监造总结;(九)无损检测总结;—4 —

(十)生产准备和试运考核总结;(十一)质量监督总报告。第二十条公司一般在竣工验收开始前组织竣工验收现场检查,分工程(包括安全环保)、资料、经济三个组开展工作,汇总形成现场检查总结报告,为竣工验收做好准备。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现场检查也可在竣工验收期间组织。第二十一条一类项目竣工验收的工作程序通常按以下步骤进行,由昆仑公司组织;(一)召开预备会,确定会议日程,协商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确定竣工验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名单。竣工验收委员会应由地方环保、水利、土地、规划、职业卫生、安全、消防、档案等部门,公司办公室、规划计划处、总调度室、财务资产处、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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