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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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意见
【内容摘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意见,机关各股室、队、中心,
一、严格学习制度,倡导学习风气,提升监察执法能力,
(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提升学习的自觉性,
(二)确定目标,认真组织,提升学习的针对性,
(三)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确保学习收到实效,
二、转变工作作风,倡导求实之风,认真履行监察职能,
(一)强化监察执法检查,
(二)建立服务定点联系制度,
(三)大力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
(四)积极主动做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三、建立健全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加强监察队伍建设,
(一)加强内部管理,
(二)严格监察执法程序,
(三)正确使用劳动保障监察的自由裁量权,
(四)廉洁高效行使法定职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意见机关各股室、队、中心: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公正、有效履行劳动
保障监察职责,打造服务型、廉洁型、效能型的监察员队伍,确保监察人员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为企业多服务、服好务,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学习制度,倡导学习风气,提升监察执法能力
(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提升学习的自觉性。监察员要充分认识所担负职责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岗位神圣,责任重大,要充分认识形势发展变化快,新法律、政策不断出台,监察执法要求不断提高,从而增强学习自觉性和紧迫性。
(二)确定目标,认真组织,提升学习的针对性。监察大队要严格落实局机关的学习制度,按照监察员职责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学习计划,并付诸行动;同时采取灵活形式,激发监察员学习兴趣,提升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确保学习收到实效。监察大队要牢固树立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学风,立足本职岗位,重点学习钻研与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紧密相连的法律知识,弄懂法律规定的内涵,理清行政执法思路,掌握解决矛盾的方法,精通法律法规,从根本上、源头上研究解决劳动保障、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二、转变工作作风,倡导求实之风,认真履行监察职能
(一)强化监察执法检查。监察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了解用人单位在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引导用人单位尽量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帮助用人单位解决劳资纠纷,对倾向性问题及时排查原因,妥善处理。对突发性事件和严重违法行为,要在第一时间到达,先期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证据,掌握焦点,甄别事态的变化,及时汇报,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件。
(二)建立服务定点联系制度。监察大队要建立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系单位座谈会,通报相关情况。通过举办企业家联谊会等方式及时了解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同时认真听取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和提高执法服务水平。
(三)大力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监察大队要逐步形成全面准确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科学高效评价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信息的查询和公示职能。将诚信企业评比与联系制度结合起来,帮助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鼓励企业争创劳动保障信用单位,达到劳动保障部门与用人单位双赢效果。努力营造用人单位自觉守法的社会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积极主动做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监察大队要在每年初制定书面审查工作实施方案,准备相关资料,并将书面审查工作的具体时间、方式及相关要求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平时组
织指导用人单位进行自查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在书面审查及自查中发现用人单位有轻微违法行为的,责令其改正;发现用人单位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及时上报市监察大队,并协助市监察大队依法处理。
三、建立健全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加强监察队伍建设
(一)加强内部管理。监察大队和中队要根据管理职能,制定出切实有效的规章制度,以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重点对劳动保障工作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案件办理、突发事件处理、书面审查、业务报表、接待来访等方面进行考核。建立立案审查程序,对违法行为较轻的,不予立案,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实行执法预警告诫,督促其全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立案查处,在规定的时限内处理结案;对违法情节重大的,按照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由单位集体讨论,领导批准。
(二)严格监察执法程序。全体监察人员对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登记、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理、送达等各个程序环节要严格执行报批手续。同时为行政相对人申请听证、复议、诉讼等法律救助途径提供渠道。在监察人员具体检查过程中,大队负责人和局领导要经常深入监察人员中参与调查,检查其是否按程序进行,并作出评估。监察大队要每月对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和办案质量进行考核,如有失误者,依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其责任。
(三)正确使用劳动保障监察的自由裁量权。每个监察员提出适用***劳动保障监察自由裁量权建议时,应将所受理案件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过程造成的后果、调查取得的证据以及适用法律法规的意见向大队进行汇报,经大队核准,报分管领导再实施。疑难和复杂的案件按照集体讨论制度,由监察大队集体讨论形成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在服务方式上,实行主动服务、便捷服务、阳光服务、文明服务、有效服务,在服务中不干扰、多帮助,不设路障、多设路标。凡符合法律政策的事,能办的立即办,不符合法律政策的引导按政策办。
(四)廉洁高效行使法定职权。全体监察人员都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各项要求,按照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履行职能,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行为,杜绝监察行政不作为,全面推进政风、行风、作风建设,为构建和谐***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