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解读讲义(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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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解读
讲义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规范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总则确立了民法典的基本制度、框架,有效协调了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消除了原先存在的民法通则与有关单行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将更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成为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依据,这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已经顺利完成,亦标志着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
一、出台背景
我国经1954年、1962年和1979年多次启动民法制定,终因立法条件不足而未能取得实质进展。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面临着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因此人大确立了“宜粗不宜细”“改批发为零售”的立法方针,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促成一批民事单行法的出台。其中,最重大进展当推198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通则》)。《通则》和与其先后陆续出台的《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修改后的《婚姻法》等民事单行法,逐步形成我国较为完整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
而《通则》作为这一体系的总纲,引领其它单行民事法律的适用,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推动改革开放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如今已时隔30多年,中国的社会生活活跃化,各类组织多元化,民事权利具体化,法律意识大幅度提升。出台一部缜密细致、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民事活动实践的新法律成为迫切之需。在时代的呼唤下,《民法总则》应运而生。
民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仅次于宪法的一部基本法。我国已颁布了刑法典,而编纂民法典是中国几代立法者多年的追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立法任务,以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纂一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
内容协调一致的法典,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它的出台和民事法律规范体系的建立,为民法典的编纂创设了必要的条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拟于2018年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而后争取于2020年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形成统一的民法典,实现众望所归。
二、出台意义
(一)民法典的出台意义
1.编纂民法典是体现党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
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实现公民权利保障的法治化。这是总结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经验教训而得出的重要结论,是我们党根本宗旨的内在要求。我国宪法确立了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原则。宪法的精神和原则必须在民事法律中予以体现和落实。通过编纂民法典,健全民事法律秩序,就是要加强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编纂民法典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民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规范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每个民事主体都密切相关。民法与国家其他领域的法律规范一起,支撑着国家治理体系。通过编纂民法典,完善民事法律规范,就是要构建民事领域的治理规则,提高国家治理能力。
3.编纂民法典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客观要求,也是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等为基本导向。我国民事立法秉持民商合一的传统,通过编纂民法典,完善我国民商事领域的基本规则,为民商事活动提供基本遵循,就是要健全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民法总则的出台意义
1.民法总则把对人的权利的保护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
民法是私法的基本法,它以对人的保护为核心,以权利为本位,系统全面地规定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民事活动中享有的各种人身、财产权益。因此,民法典被视为现代法治文明的扛鼎之作,被誉为法治健全完善的标识。民法总则是系统编纂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它秉承体系性法律思维方法,遵循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行为、民事责任的科学编纂结构,以人的保护为核心,对普遍适用于民法典分则各编的一般原则、概念、规则和制度进行了系统规定,把对人的权利的保护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
在具体内容方面,增加了对胎儿利益、个人信息、一般人格权、特定人格权的保护等,这些都体现了对个人权利保护的加强。民法总则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民事权利体系,强化了保护民事权利的观念,在世界上开创了在民法总则中全面系统规定民事权利的立法模式,我国人权保护法治建设由此进入一个新时期。
2.民法总则为民法典分则各编的体系化、科学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民法总则表明我国民法典在编纂体例上采纳了潘德克吞编制体例。在潘德克吞编制体例下,民法总则是对民法典其他各分编进行“提取公因式”的结果。这种立法技术的优点是,一方面保持了民法体系和结构的明晰性,另一方面能够使民法典面对社会的发展具有对抗“法律老化”的能力,在社会变迁中保持一定活力。民法总则为民法典分则各编的制定确立了指导思想、价值取向,并且设立了框架结构,民法典分则各编的编纂工作必须在民法总则的指导下展开。
接下来,我们即将展开现行民事法律规范系统整合、修订完善工作。这一工作必须遵循民法总则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基本结构和基本概念,只有这样才能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