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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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参照《烟台开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电子辅助)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开标、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接受招标投标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三条招标人应根据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具体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标准和方法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应当遵守相关法规规定,否则,更改无效。

第四条招标人、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等工作人员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评标活动严格保密,评标辅助设施及网络能正常使用。

第二章开标

第五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公开进行,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开标时间或者拒绝开标。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

第六条开标会程序

一、主持人介绍与会人员;

二、主持人宣读开标纪律;

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报告投标文件的投送、投标人签到等情况;

四、投标人代表检查纸制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五、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导入服务器;

六、工作人员当众宣布资格无效的投标人退场;

七、招标人抽取投标报价评分系数K(从97.5%、98%、98.5%三个数值内随机抽取一个)并现场公布;

八、主持人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如投标单位名称、拟任项目经理、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

九、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开标会结束;

第七条开标阶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纸制投标文件与电子版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三、电子版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服务器的;

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到场或与所出示的身份证不相符的;

第八条拟任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第九条若投标人的数量不足3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章评标

第一节评标准备

第十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人应依据国家、省、市及开发区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并及时报送监管部门备案。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调整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并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一般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所需评标专家,应当从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中,通过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来自同一单位的不得超过两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应当保密。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应当使用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软件系统。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标纪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并有义务对本人独立打分结果做出解释。在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需要统一认定的内容有分歧时,应当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按照多数评委的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二节评标程序

第十四条评标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评标纪律;

二、主持人宣布招标人、投标人名称,提出评委是否需要回避;

三、主持人组织学习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主要内容;

四、评委对投标人资格予以审查并公布审查结果;

五、评委对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进行审查、打分;

六、清标;

七、评委对投标文件商务标(明标)进行符合性审查;

八、工作人员报告清标及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的结果;

九、评委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及标准对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打分;

十、计算机自动统计出投标人技术标及商务标的汇总得分;

十一、主持人公布汇总结果,评委审核签字后退场。

十二、招标项目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投标人可同时报多个标段,按照标段顺序依次评审,已在某标段评审中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其余标段的评审。若某标段参与评审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该标段将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节投标资格审查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除技术特别复杂、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投标资格审查一般应采用资格后审。

若出现下列情况,经评标委员会统一认定后作废标处理:

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下列证件材料原件或提交的证件材料不在有效期内的: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任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二、投标人提交的拟任项目部人员证件原件与提交的投标文件相关内容不符的;

三、拟任项目部(常驻工地)人员任一证件有网上在押的;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内容。

投标人如果因证件年审、换证等原因无法提交上述证件原件的,必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第四节技术标评审

第十六条技术标(暗标)部分由评委独立评价(13.5-16分),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网络计划编排合理、可行,关键线路清晰准确、无错误;网络进度计划与投标工期承诺前后一致;进度保证措施可靠,冬、雨季施工措施具体可行,已完工程保护措施完善(3.5-4分);

二、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及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技术措施:有完整的质量体系,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有针对本工程的通病治理措施(3.5-4分);

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措施齐全、预案(防火、防触电、防坠落、防倒塌等)可行,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3.5-4分);

四、劳动力安排计划、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各工种齐全,搭配合理,满足施工进度需要;主要施工机械满足工程要求、进场计划合理准确(1.5-2分);

五、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降低工程造价的主要措施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对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表述;方案完整、安全、经济、切实可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能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前工期(1.5-2分)。

第十七条技术标得分计算:评委人数为五人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评委人数为七人及以上时,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

第十八条技术标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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