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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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
闫蕊
2012-12-28 9:20:45 来源:《社会保障研究》(京)2007年1期
作者简介:闫蕊,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院博士生。
内容提要:美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有悠久的历史、完备的法律制度、深厚浓郁的思想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对美国无障碍环境进行多方位介绍分析具有重要的意义。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思潮主要有新残疾人观和社会参与理论。在美国无障碍制度建设过程中,无障碍委员会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是美国残疾人无障碍法制建设的里程碑。美国无障碍建设实践先后在建筑、交通、信息交流等领域展开,并形成有效的鼓励与监督机制,显示出美国残疾人组织的巨大力量。美国无障碍建设在个人、家庭和社会三个层面取得显著成效,使社会更加和谐。
关键词:美国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社会参与
美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项目建设完善、法制健全、实施到位、效果显著,并为国际无障碍潮流作出了巨大贡献。本文就从以上几个方面对美国无障碍环境进行介绍,但在这之前,要介绍一下推动美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思潮。
一、推动无障碍建设的思潮
世界无障碍设计的概念,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残疾人大量出现,且多是为战争胜利作出了贡献的人。美国作为反法西斯战争的领导国和战胜国,经济实力大为膨胀,增加了对残疾人的补偿措施。社会思潮开始了用新残疾人观代替旧残疾人观的过程①。同时,社会参与理论逐渐深入人心,努力消除社会排斥的影响,促进残疾人的社会融合进程。
(一)新残疾人观
所谓的旧残疾人观,即残疾的医疗模式,认为残疾人是一个被动的、病态的、不能独立的、需要医疗和救济的群体。这种陈旧的认识模式产生的潜在态度认为,残疾人的价值因其残疾而降低,这对世界上所有的残疾人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它导致了一种对残疾人非公平的观点:教育、就业和交通运输等公共服务,是为了满足非残疾人的需求而设计的。因此,残疾人应该被安置到单设的机构或者提供替代性服务,而不是对这些机构加以改变或者调整来适应残疾人。这样残疾人就被进一步排除在主流社会之外了。②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具有与生俱来的公民权利,以及得到各种社会补偿条件的权利,并尽自己应尽的义务,这被称为残疾人的社会模式。这种新的趋势认为,对残疾人的排斥和隔离并非残疾本身所致,而更多的是由社会做出排斥残疾
人的决定造成的,其核心在于谋求实行一种以权利为本的处理方法,找出消除歧视的途径,以确保社会向残疾人开放,使残疾人可以工作、受教育、有房住、参与体育和娱乐活动,以及从事一般人能够从事的所有的活动。这也是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深层次的理论根源。③
(二)社会参与理论
社会排斥理论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对于“社会剥夺”问题的研究。英国学者汤森认为,社会剥削是指“社会上大多数人认为或风俗习惯认为应该享有的食物、基本设施、服务与活动的缺乏与不足”,“人们常常因社会剥夺,而不能享有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应该享有的生活条件”(转引自唐钧,2002)。针对社会排斥现象,1995年联合国哥本哈根社会发展首脑会议把社会融合作为社会发展三大领域之一,要求各国采取行动,推动社会融合。社会融合至少包括以下4个关键的维度或基点:价值认同、人类发展、卷入和参与、亲近距离。参与不是指特定的卫生和康复项目的不当,也不是指单独的或者为残疾人实施的专门项目,而是通过政策的改变,转换人们的态度,实现建筑物的无障碍,残疾人能够像健全人一样参与,也就是被融合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参与各项社会生活④。
二、美国无障碍环境制度建设
美国无障碍环境已经体系化,制度建设完备。在制度建设过程中,无障碍委员会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主要参与和制定无障碍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和监督无障碍法规的实施。无障碍法律和法规是制度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成果,美国颁布了大量的无障碍法律法规,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残疾人法》,是主导无障碍建设的最高法律。因此,笔者从无障碍委员会、无障碍立法等两个方面来分析美国无障碍环境的制度建设。
(一)无障碍委员会
美国无障碍委员成立于1973年,是一个独立的美国联邦机构,致力于残疾人无障碍事业。该委员会是各联邦机构共同组成的,旨在协调各联邦机构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的行动,为公众,尤其是残疾人服务。委员会负责制定《美国残疾人法》等法律覆盖的建筑环境、交通车辆、电信和电子信息技术的设计标准。其他的服务包括为无障碍实施细则和标准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以及联邦资助设施标准的实施,还通过目标超越、信息发布和发起研究来提升无障碍建设。委员会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提供无障碍设计的信息资源。近些年来,委员会致力于新的需要无障碍化的领域,如无障碍人行道、十字路口和客轮,并于2005年取得很大进展。此外,委员会还帮助协助选举委员会设计投票系统的实施细则。作为主要的信息资源来源,委员会还与同类组织和重要团体保持合作与咨询。委员会不断加强与国内和国际的其他标准制定机构的合作,尤其是与加拿大和墨西哥的合作。⑤无障碍委员会重要的职能之一就是为《美国残疾人法》制定指导细则,确保该法的切实实施。随后,根据现实的需要,无障碍委员会的职能进一步发生变化,从1992年起,委员会
主要从事根据《美国残疾人法》实施培训与规则制定工作。1996年《电信法案》新增了委员会的职能,可见,政府已经认识到在信息时代电信无障碍化对残疾人的重要性。⑥
(二)重要的无障碍立法
美国在无障碍建设中尤其重视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这为无障碍建设扫清了障碍。
1.主要无障碍建设的立法
美国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正是通过立法来逐步发展的,笔者对美国有关无障碍环境的立法进行了总结,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美国无障碍委员会、美国司法部、美国交通部等联邦机构的官方网站的有关无障碍方面的立法,进行了总结、整理。
美国残疾人的立法建设是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如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信息时代的到来,《建筑物障碍法》《康复法》和《美国残疾人法》不能够满足残疾人的需要了,于是就有了1996年《电信法案》和1998年《康复法修改法案》的出台。残疾人不仅需要有社会参与、宗教参与,以及无障碍的住房、交通、就业、教育的无障碍,还需要有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促使《老年和残疾人选举无障碍法案》的出台和实施。到此为止,美国残疾人无障碍法案涉及了生活的大部分领域,从各方面保障着残疾人的权益。在这些法案中,最重要的就是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接下来,笔者将具体分析一下这一极为重要的、影响深远的法案。
2.《美国残疾人法》
《美国残疾人法》承认和保护残疾人的民主权利,是继禁止种族和性别歧视之后的又一民权法案的里程碑。该法包括了很多类型的残疾人,从身体状况引起的行动、精力、视力、听力、语言残疾,到情绪和学习障碍。该法规定了工作场所的无障碍(第一章),州和地方政府服务的无障碍(第二章)和公共设施与商业设施的无障碍(第三章)。该法还要求电话公司为听力或者语言残疾的人提供无障碍服务(第四章),以及对联邦机构的各种无障碍要求(第五章)。由于《美国残疾人法》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占有很高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