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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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全面治理我市农资经营行为和秩序,切实保障农民利益,维护农业生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经营主体管理。全面开展农资经营主体资格核查清理工作,净化市场环境,严肃查处超范围经营的行为,限期进行整改;取缔存在无证无照经营、虚假宣传农资产品等行为的经营主体资格;严格经营主体初审工作,依法进行资质核查、证照审批等工作,并建立经营主体分户档案,加强动态管理。
(二)加强市场监督监管。加大对种子、农药、肥料监管力度,重点打击农资产品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落实“三查”制度:一查进货渠道,严把准入关,审核对经营者原始进货发票单据,确保
所销售的农资是从正规渠道购进;二查产品标识,严把质量关,所销售产品的外包装、合格证、质量标签等标识必须齐全,所标注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三查产品质量,严把责任关,实物必须与标签标注的内容相符,严禁使用过期、失效、变质的产品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强化对高毒、高残留和禁、限用农药监管,加强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的质量监测,建立完善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为农业生产提供可靠保障。
(三)加大坑农害农案件查处力度。要以专项整治、抽样检查为抓手,尤其是对近年来有违法情况的品牌、商户进行检查,加大执法监管工作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的农资商品进行质量检测,对群众举报的假劣农资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梳理,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查处。及时进行“回头看”检查,严防反弹,切实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对农资虚假宣传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各类农资广告的监控力度,坚决清理虚假宣传、夸大效果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宣传材料、单(画),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
(五)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曝光假劣农资,宣传优质农资,通过诚信商户评选等方式,鼓励经营业户诚信经营,引导农民到正规商店购买农资。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市长为组长,农业、发改、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农资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将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农作物减产引起的投诉案件,由农业部门负责接待处理;因农药、化肥质量问题造成农作物减产引起的投诉案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处理;各乡镇街以及公安、法院等部门要全力配合案件处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法律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执法公正、高效、廉洁;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农资经营单位准入许可管理力度,提高“种子风险保障金”金额;强化执法力度,采取打假和扶优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综合协调的农资打假长效运行机制;要建立农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农资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四)坚持依法行政。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等工作;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加强协作,对重大案件实行联合办案。
(五)健全举报制度。农业、市场监管部门要保持举报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