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FIDIC黄皮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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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工程项目风险-FIDIC合同管理

海外工程项目风险-FIDIC合同管理

海外工程项目风险-FIDIC合同管理一、菲迪克合同条件简述国际工程承包因其项目周期长、跨文化、跨地区且竞争激烈,注定其高风险的行业特征。

由于国际工程项目本身的特点以及由此涉及到的经济利益决定了缔约方必然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存在一定程度的对立性,这种利益维护的自我倾向是导致争端发生的根源。

为了规范国际工程市场,FIDIC合同条件应用而生,可以说,菲迪克合同是集工业发达国家土木建筑业上百年的经验,把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的一个合同条件,经过近五十多年的发展,根据不同的工程要求,逐渐衍生出多个版本,业内人士根据书面封皮的颜色特点,将其统称为菲迪克“彩虹系列”,如下图:FIDIC 合同法律基础为普通法(Common Law),其崇尚合同的自由约定原则,通常不会为保障公平或已签合约中不利一方的利益而干预合同,因此很难以显失公允为理由去修改或删除已经签订的文字约定,因为英美法系不保护不公平交易下的合同不利一方。

而中国法律基础接近大陆法(Continental Law),其倾向于干涉不公平合同,并会为保护不公平合约中欠获公允对待一方的利益而对原合同进行修改,甚至认定所签订的不公平合同为无效合同。

两种不同的法律基础上形成了不同的法律思维、法律框架及法律体系,如何尽快转变思维、融会贯通,总结出一套自己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是大多数“走出去”的中资承包企业不得不面对的重大课题,然而“走出去” 是个系统工程,海外建设项目一般来说投资大、建设运营时间长、参与方多,项目潜在风险比较大,需要全方位识别风险、防范风险,才可以顺利地“走出去”,然后把利润安全地“带回来”。

菲迪克合同体系博大精深,其囊括了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等方方面面,笔者结合参与过的海外工程项目仅从风险识别和风险防范的角度总结一点体会,与阅者共勉。

二、FIDIC 合同条款下的风险分摊FIDIC 合同条款的基础是让业主和承包商合理地分摊风险,基本原则如下:(1)合同规定双方应承担相应的风险,由于在传统的工程模式下,业主要花费很大的精力去管理、控制与工程有关的诸多事宜,所以越来越多的业主喜欢做“甩手掌柜”,青睐“一揽子”发包工程,菲迪克EPC 模式越来越受欢迎,但是绝大部分的风险转嫁到了承包商身上,如在银皮书框架下业主除了承担一些法律变化、不可抗力等为数不多的风险外,大多数风险都转嫁到承包商身上;(2)一般认为,承包商在投标时已对那些能够在投标时预见的风险进行了定价,故承包商在招投标之际项目的尽职调查尤显重要,报价环节为重中之重;(3)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是承包商的责任,但决定以何种方式去完成这些工作,应不受业主及工程师所左右,当然合同另有规定应通过业主批准的方式除外,但另一方面业主又赋予承包商更大的管控项目的权利。

fidic合同条件体系及应用

fidic合同条件体系及应用

fidic合同条件体系及应用一、概述FIDIC(国际水利、电力和建筑工程承包商联合会)是国际上知名的建筑工程合同标准体系,为国际工程项目提供了统一的合同条件参考。

本文将介绍FIDIC合同条件体系的基本架构以及其在实际工程项目中的应用。

二、FIDIC合同条件体系概述FIDIC合同条件体系由一系列合同模板和相应的附录、指南等文件组成,主要用于规范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和细则,以确保各合同主体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FIDIC合同条件体系中最常用的合同模板包括“红皮书”(适用于施工承包商)、“黄皮书”(适用于设计、建设及操作阶段)和“银皮书”(适用于设计阶段)。

三、FIDIC红皮书(施工承包商合同)概述与应用1. 红皮书的概述红皮书是FIDIC合同条件体系中最为著名的合同模板,适用于施工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合同。

红皮书囊括了合同的各个方面,包括合同签订、工程设计、清单编制、施工管理、质量控制、支付规定、索赔处理等内容。

2. 红皮书的主要条款在红皮书中,有一些重要的条款需要特别注意,比如对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与时限的规定,以及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验收标准等。

3. 红皮书的应用红皮书适用范围广泛,可用于各类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建筑、水利、电力等项目。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合同各方应充分理解并遵守红皮书的合同条款,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FIDIC黄皮书(设计、建设及操作阶段合同)概述与应用1. 黄皮书的概述黄皮书适用于设计、建设及操作阶段的工程项目合同,是由业主向设计、建设和运营方提供的合同模板。

黄皮书主要关注设计方案的确定、工程建设的协调管理和施工方案的验收等方面。

2. 黄皮书的主要条款在黄皮书中,对于设计方案的编制、工程进度的控制、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设备运行与维护等都有详细的规定。

3. 黄皮书的应用黄皮书适用于各类设计、建设及操作阶段的工程项目,尤其适用于需要设计方案和施工过程相互配合的项目。

合同各方应按照黄皮书的合同条款进行工作,以确保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符合合同要求。

FIDIC黄皮书中文

FIDIC黄皮书中文

序言凡涉及到所填表格的全部情况,必须填入本序言的适当条目。

填写完毕之后, 本序言、通用条件、规范、雇主和承包商的图纸、价格表及其它文件便可组成一个以第一部分中的通用条件为基础的合同。

如果还不能满足要求,则须填写第二部分。

开工日期 1.1.1款()开工日期为雇主 1.1.12款雇主为工程师 1.1.15款工程师为竣工时间 1.1.35款从开工日期算起的竣工时间为天。

承包商的 1.6款利润有权享有利润的百分比(如果适当的话)为%主导语言 5.1款采用语言(主导语言)的版本享有优先权。

日常通讯 5.2款日常通讯的语言为提供的进 12.1款度计划进度计划必须以的格式提交。

电、水、汽 14.3款油和其它在现场供应的项目为:服务 a.电:b.水:c.汽油:d.其它服务项目:雇主的设备 14.4款在雇主的管理之下,下列雇主的设备可供承包商使用:工作时间 18.3款正常工作的小时数为竣工拖延 27.1款如果未能按竣工时间完工,雇主有权按以下方式减少合同价格:每日的百分比%最高百分比%进一步的 27.2款误期雇主从承包商处得到的最高限额的补偿为:支付条件 33.1款除第33条规定之外,支付条件为:外币支付 35.1款外币支付应按以下方式办理:汇率 35.3款用于本合同的汇率为:暂定金额 36.4款(b)的支付适用于暂定金额的百分比为%最大的赔 42.2款偿责任承包商对雇主最大的赔偿责任应为工程保险 43.1款工程保险范围中免赔限额不应超过43.1款(a)应投保的附加风险为:第三方 43.3款责任承包商为第三方责任保险的金额不应少于:因雇主违 46.3款约而终止时的支付在终止时雇主支付的附加总额不应超过:劳务、 47.1款材料和运输费用变化调整的计算方法为:致雇主和 49.2款工程师的雇主接收通知的地址为:通知工程师接收通知的地址为:适用的法 51.1款律适用的法律为法。

仲裁使用 51.2款的程序法仲裁使用的程序法为仲裁的语 51.3款言和地点仲裁语言为语言。

fidic与fidic合同红皮书黄皮书银皮书

fidic与fidic合同红皮书黄皮书银皮书

fidic与fidic合同红皮书黄皮书银皮书FIDIC系列版号如下:红皮书(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目前无改版橘皮书:DB/TURNKEY,1995年黄皮书(设备采购,承包商设计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出版,改版自旧黄皮书和橘皮书。

银皮书(epc/交钥匙工程):1999年出版金皮书(Design build and operation):2023年出版红皮书分包合同:2023年出版绿皮书(简明合同格式):1999年出版蓝绿书(Dredging and reclamation 疏浚和农垦)2023年第一版联营体协议:1992年出版工程师代表协议范本(深蓝皮Dark blue),2004出版测试版本,目前无更新工程上所说的FIDIC是什么意思?扩展资料:一、主要精髓公平、公正、公开。

FIDIC下设许多专业委员会制订了许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与合同文本,已为联合国有关组织和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以及许多国家普遍承认和广泛采用。

公路行业现行FIDIC条款只是其中之一和根据业主或工程所在地具体条件对通用条件中一些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具体化后成为合同条件组成部分的专用条件或称合同条件的第II部分。

合同条件经过4次修订至我们见到的第四版(88年重印)。

二、合同优点1、脉络清晰,逻辑性强,承包人和业主之间的风险分担公平合理,不留模棱两可之词,使任何一方都无隙可乘。

2、对承包人和业主的权力义务和工程师职责权限明确的规定,使合同双方的义务权力界限分明,工程师职责权限清楚,避免合同执行中过多的纠纷和索赔事件发生,并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

3、被大多数国家采用,世界大多数承包人所熟悉,又系世界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推荐,有利于实行国际竞争性招标。

4、便于合同管理,对保证工程质量,合理地控制工程费用和工期产生良好的效果。

fidic 新黄皮书 对于资料提交的要求

fidic 新黄皮书 对于资料提交的要求

文章标题:深度剖析fidic 新黄皮书的资料提交要求一、引言fidic(国际顾问工程师协会)作为国际工程承包和顾问行业的权威组织,其出版的合同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其中,新黄皮书作为fidic于2017年发布的最新版本合同标准,对于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在新黄皮书中,对于资料提交的要求是工程合同管理中不可忽视的环节。

本文将就fidic 新黄皮书对于资料提交要求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二、对fidic 新黄皮书的资料提交要求全面评估1. 背景介绍fidic新黄皮书第十二章节详细规定了承包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需要提交的各类资料。

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工程施工图、质量控制文件、进度计划和报告、施工方案等。

这些资料的提交,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执行进度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2. 资料提交的广度fidic 新黄皮书所规定的资料提交要求,涵盖了工程项目执行的方方面面。

承包商需要提交的资料内容丰富多样,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计划、进度报告、合同变更申请、工程质量控制文件等。

这些资料的提交要求涵盖了工程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并且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执行进度具有重要作用。

3. 资料提交的深度在fidic 新黄皮书中,对于每一类资料的提交要求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在设计文件的提交要求中,要求承包商必须向业主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且要经过业主的审核和批准。

又如,在工程质量控制文件的提交要求中,要求承包商必须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并按照计划的要求执行,并及时向业主提交相关文件。

这些规定的细节性和严谨性,为工程项目的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4.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资深工程项目管理专家,我对fidic 新黄皮书中的资料提交要求有着深刻的理解。

我认为,fidic 新黄皮书对于资料提交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合同各方的利益,并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执行进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承包商需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FIDIC黄皮书与银皮书主要条款对比分析

FIDIC黄皮书与银皮书主要条款对比分析

F I D I C 主要比分析序号 黄皮书 银皮书 分析 概论《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新黄皮书),适用于承包商负责设备采购、设计和施工, 《设计采购施工(EPC )/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银皮书),适用于承包商承担全部设计、采购咨询工程师监理,总额价格承包,但不可预见 和施工,直到投产运行;合同价格总额包干, 条件和物价变动可以调价,是一种业主控制较 除不可抗力条件外,其他风险都由承包商承担;多的总承包合同格式。

业主只派代表管理,只重最终成果,对工程介 入很少。

是较彻底的交钥匙总承包模式。

1第 3 款【工程师】第 3 款【雇主的管理】 黄皮书中延续了红皮书中对工程师的使用,银皮 书中没有工程师的概念,代之以雇主代表。

该条款规定工程师的任务和权力、工程师对助手 该条款规定雇主代表的任命、对其他雇主人员和 银皮书中的雇主代表与黄皮书中的工程师一样, 的托付、工程师的指示及工程师的替换。

受托人员的任务指派和权力托付、雇主的指示。

同样需要执行所有雇主交给他的工作任务,并行 合同条款内容与 F IDIC 红皮书一致。

使雇主权力,但是银皮书中的雇主代表的权力更加广泛,而且雇主代表受雇于雇主为雇主服务, 显然是倾向于雇主的。

黄皮书中工程师是独立第三方,具有相对的公正 性;而银皮书中以雇主代表替代工程师,对于合 同执行过程中承包商的索赔将带来困难和不利 影响。

2第 4.7款 【放 线】第 4.7款 【放 线】 与黄皮书相比,银皮书中的内容只是保留了黄皮 书中第一段,而删除了黄皮书中的由于雇主原因1承包商应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或工程师通知的原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将错误放线的所有承包商应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或工程师通知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对工程放线。

承包风险都转嫁给了承包商。

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对工程放线。

承包商应负责对工程的所有部分正确定位,并应纠正商应负责对工程的所有部分正确定位,并应纠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中的任何错误。

fidic合同条款黄皮书中英文

fidic合同条款黄皮书中英文

fidic合同条款黄皮书中英文FIDIC合同条款1999(中英文对照)FIDIC合同条款1999(中英文对照)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通用条件General Conditions1.一般规定1.1 定义在包括专用条件和本通用条件的合同条件(“本合同条件”)中,以下措辞和用语的含义如下所述。

除非上下文中另有要求,指当事人和当事各方的词包括公司和其它法律实体。

1.1.1 合同1.1.1.1“合同(Contract)”指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函、本合同条件、规范、图纸、资料表、以及在合同协议书或中标函中列明的其它进一步的文件(如有时)。

1.1.1.2“合同协议书(Contract Agreement)”指第1.6款【合同协议】中所说明的合同协议(如有时)。

1.1.1.3“中标函(Letter of Acceptance)”指雇主对投标文件签署的正式接受函,包括其后所附的备忘录(由合同各方达成并签定的协议构成)。

在没有此中标函的情况下,“中标函”一词就指合同协议书,颁发或接收中标函的日期就指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日期。

1.1.1.4“投标函(Letter of Tender)”指名称为投标函的文件,由承包商填写,包括已签字的对雇主的工程报价。

1.1.1.5“规范(Specification)”指合同中名称为规范的文件,及根据合同规定对规范的增加和修改。

此文件具体描述了工程。

1.1.1.6“图纸(Drawings)”指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图纸,及由雇主(或代表)根据合同颁发的对图纸的增加和修改。

1.1.1.7“资料表(Schedules)”指合同中名称为资料表的文件,由承包商填写并随投标函提交。

此文件可能包括工程量表、数据、列表、及费率和/或单价表。

1.1.1.8“投标文件(Tender)”指投标函和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应随投标函提交的其它所有文件。

fidic合同4种模板

fidic合同4种模板

fidic合同4种模板FIDIC合同模板,了解4种常见类型。

FIDIC(国际基础设施和建筑工程合同)是国际上最常用的工程建设合同之一。

它被广泛应用于全球各种规模的工程项目中,包括基础设施、建筑和工程领域。

FIDIC合同模板包括了多种类型,每种类型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在本文中,我们将了解四种常见的FIDIC合同模板,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选择适合您项目的合同类型。

1. FIDIC红皮书(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FIDIC红皮书是最常见的FIDIC合同模板之一,适用于建筑和工程项目。

该合同模板规定了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包括合同的签订、工程设计、施工过程、变更管理、索赔处理等方面。

FIDIC红皮书的特点包括了对合同各方的平等对待、合理风险分担和合同管理的规范性要求。

这使得FIDIC红皮书成为了众多建筑和工程项目的首选合同模板。

2. FIDIC黄皮书(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

FIDIC黄皮书是专门针对工程设备和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合同模板。

与红皮书相比,黄皮书更加注重工程设计和设备供应的特性和要求。

该合同模板规定了工程设备和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合同管理、设计变更、设备供应、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规定。

FIDIC黄皮书的特点包括了对工程设计和设备供应商的要求和责任,以及对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

3. FIDIC银皮书(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

FIDIC银皮书是专门针对EPC(工程采购施工)和交钥匙项目的合同模板。

该合同模板规定了EPC和交钥匙项目的合同管理、工程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规定。

FIDIC银皮书的特点包括了对EPC和交钥匙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风险控制,以及对工程设计和设备采购的要求和责任。

从风险分配角度看FIDIC黄皮书与银皮书的异同

从风险分配角度看FIDIC黄皮书与银皮书的异同

从风险分配角度看FIDIC黄皮书与银皮书的异同作者:翟蓓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项目倾向于由承包商同时包揽设计任务,使得《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俗称“黄皮书”)和《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俗称“银皮书”)的应用愈加普遍。

尽管黄皮书和银皮书在内容上大致接近,但在风险分配的理念上却有本质不同,工程管理者只有理解了其中的异同,才能够在实践中做出正确的选择和必要的条款修改,从而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

适用范围的异同黄皮书主要适用于承包商按照业主要求负责的大型成套机电设备的设计、供货以及由其承担设计和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其他土木、机电的总承包项目。

如果采用这种合同方式,业主则需要在“业主要求”中说明工程的目的、范围和设计等方面的技术标准,由承包商按照此要求进行设计、提供设备并进行施工,完成的工作只有符合“业主要求”才会被业主接收。

银皮书适用于工业厂房、电力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类型的开发项目的执行,工作范围主要包括设计、采购和施工,承包商“交钥匙”时提供的通常是一套配套完整的、可以运行的设施。

如果业主对项目的最终造价和施工时间的确定性要求很高,通常都采用银皮书的EPC合同模式。

尽管在工作范围和工程类型方面,银皮书与黄皮书相似,但由于风险分担原则不同,在如下情况时,更适合采用黄皮书的合同条件:在投标阶段,业主不能给予承包商充分的时间和信息,因而,承包商无法仔细研究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也无法进行仔细的前期规划设计、风险评估和股价;工程中含有大量地下工程量或在投标阶段无法勘察的工程量;业主方希望能够严密监理并控制承包商的施工作业,或者希望审批绝大多数施工图纸。

风险分配的异同本文通过阐释黄皮书和银皮书在一些重要条款上的区别,分析两者风险分配理念上的异同。

一、工程师/雇主的管理在黄皮书中此条款是“工程师”,由工程师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地位相对独立且其履行的职责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或可自然推定,其做出的决定必须符合合同的规定且尽可能做到公正。

FIDIC黄皮书与银皮书主要条款对比分析

FIDIC黄皮书与银皮书主要条款对比分析

1FIDIC 黄皮书与银皮书主要条款对比分析序号 黄皮书银皮书分析概论《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新黄皮书),适用于承包商负责设备采购、设计和施工,咨询工程师监理,总额价格承包,但不可预见条件和物价变动可以调价,是一种业主控制较多的总承包合同格式。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适用于承包商承担全部设计、采购和施工,直到投产运行;合同价格总额包干,除不可抗力条件外,其他风险都由承包商承担;业主只派代表管理,只重最终成果,对工程介入很少。

是较彻底的交钥匙总承包模式。

1第3款【工程师】该条款规定工程师的任务和权力、工程师对助手的托付、工程师的指示及工程师的替换。

合同条款内容与FIDIC 红皮书一致。

第3款【雇主的管理】该条款规定雇主代表的任命、对其他雇主人员和受托人员的任务指派和权力托付、雇主的指示。

黄皮书中延续了红皮书中对工程师的使用,银皮书中没有工程师的概念,代之以雇主代表。

银皮书中的雇主代表与黄皮书中的工程师一样,同样需要执行所有雇主交给他的工作任务,并行使雇主权力,但是银皮书中的雇主代表的权力更加广泛,而且雇主代表受雇于雇主为雇主服务,显然是倾向于雇主的。

黄皮书中工程师是独立第三方,具有相对的公正性;而银皮书中以雇主代表替代工程师,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商的索赔将带来困难和不利影响。

2第4.7款 【放 线】第4.7款 【放 线】与黄皮书相比,银皮书中的内容只是保留了黄皮书中第一段,而删除了黄皮书中的由于雇主原因2承包商应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或工程师通知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对工程放线。

承包商应负责对工程的所有部分正确定位,并应纠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中的任何错误。

雇主应对规定或通知的这几项基准的的任何错误负责,但承包商在使用前,做出合理的努力,对其准确性进行核实。

如果承包商在实施中由于这些几项基准中的的某项错误必然遭受延误(和)招致增加费用,而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发现此类错误,并避免此延误和(或)增加费用,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根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有权要求:(a) 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如果竣工已经或将被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b) 任何此类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应计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

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类型

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类型

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类型引言FIDIC(国际工程类合同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是一个国际工程类合同的标准化组织,为全球的工程类项目提供了一系列的合同模板。

这些合同模板定义了合同各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遵循的规则和条件。

本文将就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类型展开讨论。

FIDIC合同概述FIDIC合同是在国际工程项目中非常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其目的是确保各方在执行工程项目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得到合理的平衡和保障。

FIDIC合同条件主要分为四个类型:黄皮书合同、银皮书合同、红皮书合同和白皮书合同。

下面将逐一介绍这四种合同类型。

1. 黄皮书合同黄皮书合同是FIDIC合同中最常见的类型,适用于设计施工合同。

这种合同将设计和施工的责任都分给了承包商,而业主则提供相关的需求和指导。

黄皮书合同主要注重项目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并在不牺牲质量的前提下,提供给承包商一定的自由度和责任,以激励其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

黄皮书合同的主要特点包括: - 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 - 承包商需承担设计和施工责任; - 项目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决定; - 总价与工程进度挂钩。

2. 银皮书合同银皮书合同适用于设计施工、供应、安装类合同,是黄皮书合同的一个变种。

银皮书合同在黄皮书合同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以反映设计、供应和安装等扩展性工程项目的特殊需求。

银皮书合同的主要特点包括: - 增加了供应和安装等责任和义务; - 着重考虑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安装问题; - 增加了关于供应和安装进度管理的规定。

3. 红皮书合同红皮书合同适用于项目管理承包商合同,即由项目管理承包商负责统筹和协调整个项目的设计、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等工作。

红皮书合同侧重于项目的管理和协调,以确保项目在质量、进度和预算方面的达成。

红皮书合同的主要特点包括: - 强调了项目管理承包商的角色和责任; - 明确了项目目标和成功的定义; - 强调了项目的质量管理和控制。

2017版FIDIC黄皮书特点与要点浅析

2017版FIDIC黄皮书特点与要点浅析

2017版FIDIC黄皮书特点与要点浅析FIDIC组织成立于1913年,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后,大约每十年更新一套FIDIC的标准格式合同。

最近一次更新是1999年,共计出版了红皮书、黄皮书、银皮书及随后的金皮书(DBO)。

在经历了十八年后,迎来了新的黄皮书(Conditions of Contracts for Plant& Design Build),预计将在2017年正式颁布。

与1999版的黄皮书比较而言,新版黄皮书在承包商风险、索赔和争议解决方面有较大差别。

其所修订的各个条款更加注重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并且进一步强化了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质量的监控,同时也相对均衡了风险的分配。

但是,也相应增加了承包商的风险,降低了业主的责任。

另外,比较重要的是对现有的索赔和争议解决机制进行了完善,其旨在减少并迅速解决工程的索赔与争议。

01 增加具体操作性从整体架构来看,新黄皮书增加了一个条款,将原来1999版20条的条款变为21条,并基本保留了原有的整体架构。

但是在诸多的条款中增加了具体的操作程序和细节,使得业主、工程师和承包商在实际操作中更加有章可循,消除了潜在的不确定性。

比如11.1和11.6条款“完成剩余工作和修补缺陷”(Completion of Outstanding Work and Remedying Defects)中,原来仅仅规定如果出现瑕疵与损坏,由业主通知承包商即可,但是在新版黄皮书里面,不仅仅增加了具体的操作程序,而且明确了具体的通知时间,使得各方的权利义务更加明确。

类似的条款还包括2.4条款(业主的资金安排)、11.7条款(进入权)、11.8条款(承包商对缺陷的巡查)和14.2条款(预付款)等等。

从这些新增加的条款可以看出,新黄皮书的起草者进一步细化了具体的程序和步骤,并且列明了相应的时间期限、具体数额,增强了业主、工程师和承包商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并且进一步明确各方的职责,减少各方的相互推诿,从而减少了潜在的争议,提高了工作效率,有利于整个工程项目的高效进展。

FIDIC黄皮书(中英文对照)-6982

FIDIC黄皮书(中英文对照)-6982

FIDIC黄皮书(中英文对照)-6982
Introduction
本文档旨在为读者提供FIDIC黄皮书的中英文对照内容。

黄皮书是国际建筑工程合同中的经典文本之一,涉及工程合同的基本原则和条款。

主要章节
- 第一章:引言
- 第二章:定义和解释
- 第三章:工程合同的建立
- 第四章:承包商的义务
- 第五章:工程师的角色和职责
- 第六章:工期和延期
- 第七章:质量控制和验收
- 第八章:支付条款和索赔
- 第九章:风险分担和责任豁免
- 第十章:争议解决
重要条款概述
以下是黄皮书中的一些重要条款概述:
1. 工程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双方的意愿,并且应具备法律效力。

2. 承包商有责任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并保证工程的质量。

3. 工程师在工程合同中扮演重要角色,负责监督和管理工程的
进行。

4. 工期是工程合同中的重要约定之一,承包商应按时完成工程,如有延期,可能会面临违约和罚款。

5. 质量控制和验收流程的执行对确保工程质量至关重要。

6. 支付条款应明确规定,承包商可以根据工程进展与质量要求
获得相应的款项。

7. 当发生争议时,应采取争议解决机制来解决争议,例如谈判、调解或仲裁。

结论
黄皮书作为国际建筑工程合同的重要参考文本,对于承包商和
工程师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双方应仔细阅读
并遵守黄皮书中的条款和规定,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工程的顺
利进行。

fidic(菲迪克)合同项目管理

fidic(菲迪克)合同项目管理

FIDIC(菲迪克)合同项目管理2006年7月北京FIDIC合同项目管理一、FIDIC简介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于1913年由欧洲五国独立的咨询工程师协会在比利时根特成立,现在瑞士洛桑。

FIDIC成立80多年来对国际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起到了重要作用。

该会编制的《业主与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白皮书)、《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黄皮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条件》(桔黄皮书)被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和区域发展援助金融机构作为实施项目的合同协议范本。

1957年针对海外土木工程,在伦敦土木工程协会与(ICE)于1945年编制的第一套有关土木工程系列条款的基础上,FIDIC正式发布了第一版《FIDIC合同条款》,世界银行正式于1995年为土木工程施工采购编制的第一版标准招标文件(SBDW)采用了FIDIC合同条款作为它的基础,从此为FIDIC合同条款在国际施工项目中确立了权威地位。

目前,世界同时流行使用的有两种版本:(1)1987年版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其修订版,共含72条185款(老红皮书);(2)1999年版的《施工合同条件》共含20条163款(新红皮书)。

二、FIDIC合同条款的组成内容FIDIC合同条款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通用条款(标准条款);第二部分:特殊适用条款(需要专门起草,以适应特定的需要。

)其中通用条款包括以下内容:(1)一般规定;(2)雇主;(3)工程师;(4)承包商;(5)指定的分包商;(6)职员和劳工;(7)设备、材料和工艺;(8)开工、误期与停工;(9)竣工检验;(10)雇主的接收;(11)缺陷责任;(12)计量与计价;(13)变更与调整;(14)合同价格预付款;(15)雇主提出终止;(16)承包商提出停工与终止;(17)风险与责任;(18)保险;(19)不可抗力;(20)索赔、争端与仲裁。

三、施工管理主要参与方的作用施工管理主要参与方包括:合同的当事人:A.业主;B.承包商。

fidic合同2017 黄皮书 第20条款索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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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2017 黄皮书第20条款索赔条款全文共四篇示例,供您参考第一篇示例:FIDIC合同(国际土木工程承包商协会,以下简称FIDIC)作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工程建设合同模板之一,在工程承包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FIDIC合同2017版本的黄皮书第20条款索赔条款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工程索赔的处理提供了详细的规定和方法。

本文将对FIDIC合同2017版本的黄皮书第20条款索赔条款进行详细解读,以便广大从事土木工程建设管理的专业人士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该条款。

FIDIC合同2017版本的黄皮书第20条款索赔条款明确了承包商对于索赔的义务和责任。

根据该条款,承包商有责任向业主和工程师报告任何可能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并且在发生索赔后,承包商需要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供详细的索赔声明和文件。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索赔的及时提出和详尽证据的提供,以便确保索赔得到合理、公正地审议和处理。

FIDIC合同2017版本的黄皮书第20条款索赔条款对索赔的处理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该条款,索赔的处理包括索赔声明的提交、索赔文件的提供、索赔的审议和认可、索赔金额的支付等多个环节。

在这一过程中,工程师作为独立的仲裁人,将对索赔进行审议和裁决,确保索赔得到公正的处理。

索赔的审议和认可需要遵循程序的合规性和证据的充分性原则,以确保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FIDIC合同2017版本的黄皮书第20条款索赔条款还对索赔金额的计算和支付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该条款,索赔金额的计算需要基于实际损失和成本的合理性,并且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支持文件。

在确定索赔金额后,承包商有权向业主要求支付索赔款项,并且业主有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索赔金额。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承包商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因合同履行而产生的损失得到合理和及时的补偿。

FIDIC合同2017版本的黄皮书第20条款索赔条款对工程索赔的处理提供了详细的规定和方法,从而帮助各方在工程建设中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实际执行和索赔的合理处理。

fidic各类合同范本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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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各类合同范本比较FIDIC 各类合同范本比较一、《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红皮书通常适用于大型复杂的工程项目,业主负责设计工作,承包商按照业主提供的设计进行施工。

其特点包括:1. 风险分担较为均衡:业主和承包商在风险分担方面相对平衡,既考虑了业主对项目的整体把控需求,也保障了承包商在一定条件下的合理权益。

2. 详细的条款规定:涵盖了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各个环节,对工程进度、质量、变更、索赔等都有详尽的规定。

3. 强调工程师的作用: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负责监督工程进展、处理争议等。

二、《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黄皮书)黄皮书适用于由承包商负责设计和生产设备供应以及施工安装的项目。

与红皮书相比:1. 承包商承担更多设计责任:承包商在设计方面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和责任,需要保证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风险分配有所不同:由于承包商承担了部分设计工作,相应的风险也更多地向承包商倾斜。

3. 注重设备性能:对生产设备的性能和质量要求有明确的规定和检验标准。

三、《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银皮书主要适用于以总价合同为基础的 EPC 交钥匙项目。

其显著特点有:1. 承包商承担绝大部分风险:几乎涵盖了项目的所有风险,包括设计风险、自然风险等,业主的风险相对较小。

2. 业主介入较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一般只提出功能性要求,不过多干预具体的实施过程。

3. 强调最终成果:重点关注项目最终交付的成果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性能标准。

四、《简明合同格式》(绿皮书)1. 条款简洁明了:简化了合同管理的流程和要求,以适应小型项目的快速实施。

2. 灵活性较高: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补充。

3. 成本相对较低:在合同管理和执行方面的成本较低,适合预算有限的项目。

FIDIC 的不同合同范本在适用范围、风险分担、设计责任、业主介入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异。

在实际应用中,项目参与方应根据项目的特点、规模、复杂程度以及双方的意愿和能力,选择最合适的合同范本,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各方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fidic 黄皮书2017版中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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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 黄皮书2017版中英文》是一部专门针对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法律文书。

本文将对《FIDIC 黄皮书2017版中英文》进行全面介绍和分析,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该书的核心内容和意义。

一、《FIDIC 黄皮书2017版中英文》概述1. 《FIDIC 黄皮书2017版中英文》简介《FIDIC 黄皮书2017版中英文》是国际工程领域公认的重要文书,广泛适用于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为合同签订和履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

2. 《FIDIC 黄皮书2017版中英文》的背景本书的编写旨在规范和统一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和执行标准,促进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平、合理和高效执行。

3. 《FIDIC 黄皮书2017版中英文》的重要性本书对于规范国际工程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促进合同履行和纠纷解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FIDIC 黄皮书2017版中英文》的核心内容1. 《FIDIC 黄皮书2017版中英文》的构成本书由导言、前言、总则、具体合同条件和附录等部分构成,内容全面、系统。

2. 《FIDIC 黄皮书2017版中英文》的主要内容本书主要包括合同中的基本原则、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价款、合同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合同变更和索赔等方面的详细规定。

3. 《FIDIC 黄皮书2017版中英文》的总则本书的总则部分对施工合同中的一般约定和基本原则进行了总括和概括,具有极高的适用性和指导性。

三、《FIDIC 黄皮书2017版中英文》的应用与实践1. 《FIDIC 黄皮书2017版中英文》的适用范围本书适用于各类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具有广泛的通用性和适用性。

2. 《FIDIC 黄皮书2017版中英文》在国际工程承包中的作用本书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具有规范性、权威性和指导性的作用,对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促进合同履行、规范纠纷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3. 《FIDIC 黄皮书2017版中英文》的实际应用本书在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认可,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反响。

fidic各类合同范本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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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各类合同范本比较FIDIC各类合同范本比较一、前言二、FIDIC合同范本概述1. FIDIC红皮书:适用于土木工程和建筑项目的施工合同,主要包括工程量清单、图纸、规范、合同条件等。

2. FIDIC黄皮书:适用于设计-建造项目的合同,主要包括工程量清单、图纸、规范、合同条件等。

3. FIDIC银皮书:适用于工程采购项目的合同,主要包括工程量清单、图纸、规范、合同条件等。

4. FIDIC绿皮书:适用于咨询服务项目的合同,主要包括咨询服务范围、合同条件等。

三、FIDIC各类合同范本比较1. 合同结构(1)红皮书、黄皮书、银皮书:合同结构相似,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件、附件等。

(2)绿皮书:合同结构较为简单,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件、附件等。

2. 合同内容(1)红皮书:主要包括工程量清单、图纸、规范、合同条件等。

其中,合同条件包括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

(2)黄皮书:主要包括工程量清单、图纸、规范、合同条件等。

与红皮书相比,黄皮书在合同条件中增加了设计责任相关内容。

(3)银皮书:主要包括工程量清单、图纸、规范、合同条件等。

与红皮书、黄皮书相比,银皮书在合同条件中增加了采购责任相关内容。

(4)绿皮书:主要包括咨询服务范围、合同条件等。

合同条件中明确了咨询服务的范围、质量要求、进度要求等。

3. 合同适用范围(1)红皮书:适用于土木工程和建筑项目的施工合同,如道路、桥梁、房屋建筑等。

(2)黄皮书:适用于设计-建造项目的合同,如工厂、办公楼、住宅等。

(3)银皮书:适用于工程采购项目的合同,如设备采购、材料采购等。

(4)绿皮书:适用于咨询服务项目的合同,如项目管理、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

4. 合同特点(1)红皮书:强调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的重要性,合同条件较为详细。

(2)黄皮书:在设计-建造项目中,强调设计责任,合同条件较为复杂。

(3)银皮书: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强调采购责任,合同条件较为复杂。

(4)绿皮书:在咨询服务项目中,强调咨询服务的质量、进度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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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黄皮书(机电设备)分析2013级工业工程金柱青1.综述1.1.FIDIC介绍FIDIC合同条件是由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编制的用于国际工程承包领域的标准合同范本体系,历经四次修改完善,被喻为建筑业的“圣经”。

新版FIDIC 合同条件其中包括四个合同文件:《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新黄皮书”)、《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及《合同的简短格式》(“绿皮书”)。

FIDIC 合同条件本身并不是法律、法规,但因其成熟的体系、完备的内容被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以及各国政府广泛适用。

1.2. 黄皮书发展的历史和新黄皮书修订背景的理解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最早在1963年首次颁布了用于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机械与设备的供应和安装的电气与机械工程标准合同条件格式。

称之为“第一版”。

1980年,FIDIC推出了黄皮书第二版,同时对出版于1977年的《电气与机械工程文件注释手册》的修订本改称《指南》,与《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一起印发,合称第二版。

与红皮书一样,黄皮书的推广和应用得益于世界银行采纳了它作为贷款项目的基本文件,同时银行也对它的修改提出许多意见,在历次版本中采纳吸收。

1999年的新黄皮书是FIDIC推荐用于提供电气和机械成套设备的,包括设计和建筑房屋建筑和土木工程(包括大型工程项目)的实施。

在工程实务下,此类工程,承包人都按发包人的要求,承担设计并提供成套设备和其他工作。

这里合同包括了土木、机械、电器甚至是管线等土建施工工程。

2. 黄皮书(机电设备)在中国的使用情况FIDIC 黄皮书合同条件汲取了西方工程建筑领域两百多年的经验,承继了西方工程建筑业多年来形成的惯例,体现了法律界对工程建筑领域的法律诠释,从而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合同体系。

可以说,FIDIC黄皮书合同条件已成为国际工程承包领域的一尺标杆。

而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开始涉足国际工程承包领域,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建筑业市场面临着与国际市场对接的必然局面。

因此,FIDIC黄皮书合同条件在中国工程建筑领域得到越来越多地推广和应用,对中国的建筑体制产生了必然的影响和冲击。

如何在中国国情下更好的应用FIDIC 合同条件成为首要议题。

2.1.在中国的使用局限性FIDIC黄皮书合同条件是集合了西方上百年的工程建筑经验,又经八十多年的完善发展被誉为建筑业的“圣经”,但在国内二十年的适用历史来看,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特别是在合同规定上,与我国现行的法律内容与合同文本存在一定的差异冲突,而造成这种冲突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2.1.1问题与冲突的表现FIDIC黄皮书合同条件本质上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一套更趋成熟的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但由于我国现国情,与我国国内法存在若干冲突之处,具体如下:2.1.1.1雇主任命工程师FIDIC 黄皮书合同条件所称的“工程师”,是指由雇主任命并在投标书附录中指名,为实施合同担任工程师的人员,或有时根据第 3.4 款[工程师的替换]的规定,由雇主任命并通知承包商的其他人员。

显然,FIDIC 合同条件将“工程师”定义为雇主人员,并未对“工程师”的资质和任命做出任何限制性规定,雇主对“工程师”的任命享有完全的权利(承包商对替换工程师提出合理的反对意见和详细依据的除外)。

FIDIC 黄皮书合同条件下,雇主可选任的“工程师”范围也远不限于“监理工程师”,可以是雇主的员工、代理人、任何外部管理人等等,“银皮书”中甚至未使用“工程师”的概念而代之以“雇主代表”。

在我国,对工程监理实施严格的资质准入和资质等级制度,监理单位须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监理工程师须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否则不准予进入相应的工程监理市场承接监理业务。

尤其对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工程,我国实施强制监理制度。

对实施监理的项目,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了监理范围和监理程序,该等规定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监督的强行性规定,雇主和承包商无权通过约定予以排除,雇主应清晰界定FIDIC 合同条件下“工程师”和监理单位的事权边界,避免违背上述强行法的规定,不恰当的约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而导致相关合同条款无效。

我认为,除有特殊原因,雇主应尽量将监理工程师任命为FIDIC黄皮书合同条件项下的“工程师”,对确需明确工程师在行使权力前须经雇主批准的事项,应在专用条件中写明,直至做出类似于“工程师批准的任何文件必须经雇主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的严格约定。

2.1.1.2雇主或工程师批准设计FIDIC“新黄皮书”合同条件规定,由雇主或工程师批准承包商提交的设计文件;除雇主要求另有说明外,雇主或工程师的审核期,从雇主或工程师收到该份设计文件和承包商通知的日期算起不应超过21 天;如雇主或工程师未能在审核期内通知承包商,说明该设计文件未能符合合同规定的,应视为雇主或工程师已经批准了该设计文件。

而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立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把施工图审查作为工程建设管理一个必须的环节。

2004 年10 月20 日,建设部颁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改变了建设部门自行对施工图实施审查并批准的做法,该办法颁发后,施工图纸须由建设部门认定的审图机构进行审查,审图机构审查后,建设部门不再予以批准,审图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书是设计文件合格的依据和获得施工许可的前提。

因此,“新黄皮书”及“银皮书”合同条件关于雇主或工程师自行批准设计的规定,与我国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相悖,客观上,雇主或工程师也无法在21 天内完成批准。

2.1.1.3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标准FIDIC 黄皮书合同条件没有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规定,而是规定承包商在认为工程将竣工并做好接收准备前至少14日向工程师发出申请接收证书的通知,除工程师认为未能通过竣工试验的情况外,工程师应向承包商颁发接收证书。

接收证书颁发之日,发生工程照管责任向雇主转移,同时也是承包商工程投保责任结束、误期损害赔偿计算截止、缺陷通知期限开始计算的重要时点。

可见,FIDIC 同条件的质量仅须以达到工程师认可为通过标准,而我国现行法律对工程质量有更加严格的要求,不仅要求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强制性国家和行业质量评定标准,工程在业主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需上报建筑主管部门竣工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

为此,国内工程采用FIDIC 合同条件时,应对工程符合我国质量评定标准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做出特别约定。

2.1.1.4缺陷通知期限FIDIC 黄皮书合同条件中规定了“缺陷通知期限”,国内相类似的概念是“质量保修期”,但两者的含义并不完全相同,而“质量保修期”系我国法律的直接规定,雇主和承包商无权改变。

两者的区别表现在:(1)法律渊源不同:缺陷通知期限源于合同约定,而质量保修期是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直接设定,除法有另行规定外,当事人无权以约定变更之;(2)起算点不同:缺陷通知期限始于接收证书颁发(包括视为颁发)日期,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3)期限不同:缺陷通知期限为365 天加上雇主根据FIDIC 第11.3 款[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提出的延长期,质量保修期则规定了短至 2 年,最长至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的期限;(4)期限是否可予延长不同;(5)费用承担方式不同:如因承包商以外的原因产生缺陷或损害,在FIDIC 合同条件下由承包商提交变更估价给工程师批准后,按承包商索赔处理,而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之规定,同等情形下保修费用应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1.1.5雇主指定分包商FIDIC 黄皮书合同条件对指定分包商有专门章节进行中规范,明确雇主或工程师有权指定承包商雇用分包商,指定分包商一旦为承包商接受,即为承包商的分包商,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行为或违约负责。

与FIDIC不同,我国《建筑法》未对指定分包做出规定,建设部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7 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表明了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指定分包的否定态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将雇主指定分包商分包专业工程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规定由雇主承担责任,承包商只在存在过错时才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我国现有法律对指定分包商模式的模糊态度,以及主管部门和地方的否定评价,对国内工程直接适用FIDIC 合同条件的指定分包商条款,带来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况且FIDIC 指定分包商的权利、义务设定迥异于国内法律规定的一般分包商,亦不宜直接套用。

2.1.1.6仲裁的法律适用依据FIDIC黄皮书合同条件,争议解决应通过国际仲裁按照国际商会仲裁规则做出最终裁决,而在仲裁之前,必须经过向争端裁决委员会(DAB)提交裁决的前置程序。

我国立法,仅规定了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未赋予非涉外合同当事人的法律适用选择权,依据民法通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立法体例,可以认为,我国立法并不允许非涉外合同的当事人选择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所主张的意见也是如此,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民事审判庭2004 年5月印发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明确指出:“法律并未允许国内当事人将其不具有涉外因素的争议提请外国仲裁。

因此,如果国内当事人将其不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或者财产权益纠纷约定提请外国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在外国进行临时仲裁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有关仲裁协议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案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也将“国内当事人将无涉外因素的争议约定外国仲裁的”列举为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之一。

因此,对国内工程而言,径直选择按照国际商会(ICC,总部设在法国巴黎)仲裁规则仲裁,与我国现行法律有悖,该仲裁约定无效。

2.1.2问题与冲突产生的原因FIDIC黄皮书合同条件在中国适用遭遇到如此的矛盾,原因是多重的。

FIDIC 黄皮书合同条件与国内法的法律基础与背景不同、国内法律自身不完善、国内建筑业行政干预影响过大及国内行业法律意识淡薄四方面原因。

2.1.2.1.FIDIC黄皮书合同条件与国内法的法律基础与背景不同。

FIDIC“原产地”为有着几百年商品经济的英、法等欧洲国家,起源自ICE 合同条件(ICE 我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缩写),受英美法系影响明显,数百年来的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孕育并产生了FIDIC组织与FIDIC 合同条件以及与之共生的咨询工程师;产生了完备的资本主义法制,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制度;多年来FIDIC组织不断完善和规范咨询工程师职业道德,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独立公正的施工制度,具有明显的自由经济色彩,不涉及政府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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