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福利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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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 酬 管 理 体 系
SALARY & BENEFIT SYSTEM
第一章:总 则..........................................2 第二章:工资制度..........................................4 第三章:奖金制度..........................................10 第四章:津贴制度..........................................10 第五章:福利制度 (12)
全案盖公司或集团公司章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通过合理的薪酬制度和科学的管理,增强集团公司的凝聚力,建立稳定的员工队伍,吸引高素质的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
第二条基本原则
按劳分配原则:员工的薪酬严格地按照每个员工向集团公司提供的劳动量和成果进行分配,以岗位职责、劳动业绩作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
贡献产出原则:集团公司薪酬水平的高低与每个员工的贡献率大小——劳动效率和成果,与集团公司的产出——经济效益紧密挂钩,随之浮动和调整(即集团公司对各级员工采用工资总额承诺制度,即在目标管理绩效和行为绩效同时达标的前提下全额发放入职时所承诺的工资总额。
市场调节原则:集团公司确定员工的薪酬水平时,以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市场工资率为主要参照系数,并根据市场工资率变动适时进行调整,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遵守法规原则:集团公司制定的薪酬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和政府规定的各项劳动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有关员工社会保险福利的规定。
第三条薪酬结构
集团公司薪酬由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四部分组成。如下图:
《薪酬结构图》
第四条薪酬水平
集团公司的薪酬水平,以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参考工资指导线,按照集团公司的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各个岗位员工的薪酬水平,以员工的岗位测评和业绩考核为依据,参照本地区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合理确定。
第五条薪酬调整
集团公司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基础上相应的提高薪酬水平和薪酬标准,经济效益下降时,适当控制薪酬的增长幅度以至调低薪酬水平和薪酬标准。员工的薪酬水平随岗位、职务及业绩的变动而作相应的调整。
第六条薪酬执行
凡本集团公司员工薪酬的制定、计算和发放,均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加以办理。涉及本体系外之操作标准一律不予认可。
第二章工资制度
第七条固定工资
固定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和生活补贴两项,均按职级不同而有所差异(见下表)。基本工资标准最低不少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工资为下限,生活补贴是集团公司体现人性化管理的一项具体措施,目的为一定程度上提高员工的生活水平,原则上为工资外收入。固定工资不参与集团公司考核,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工资是各级员工《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一项中的核定金额。
第八条浮动工资
浮动工资包含绩效工资和岗位工资两项,均按职级不同而有所差异(见下表,单位:元)。浮动工资在目标管理绩效(结果导向)和行为绩效(过程导向)同时达标的前提下全额发放入职时所承诺的浮动工资总额。在集团公司未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时,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将自动默认为两项考核均已达标,并足额发放。考核后,浮动工资按考核当月的实际出勤天数计算,计算公式=岗位工资或绩效工资/当月实际出勤天数。
第九条工资等级
工资等级是以按劳分配为原则,以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等基本要素评价为基础,以岗位等级为主要内容的工资制度,并以此作为确定工资标准的依据。
第十条岗类岗级
根据岗位评价,将集团公司所有员工的岗位(职务)分为几个岗类。并将企业每一个岗位(职务)具体划定为哪一级别,每类岗又划分为若干个岗级,每类岗的岗级可以相等也可以不等。集团公司采用5大岗位类别30个职级之岗类岗级体系,详见下表。
第十一条工资等级表
工资等级数目。工资等级数目的多少,根据各类岗位生产技术和管理的复杂程度、劳动强度、劳动责任和员工技术业务熟练程度的差异规定。
工资级差。工资级差是各个等级之间的差别,即相邻两个等级的工资标准相差的幅度。而同一岗位同一职级又分为试用、转正、资深三个级别,详见下表。
第十二条新进人员工资标准
对考核录用的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内,按岗类、岗级、工作经历及能力给予试用期的工资总额,原则上任何岗类、岗级员工都必须经过试用期,不可直接套用转正或资深级工资标准,即试用期工资按最低一级工资确定。
第十三条工资的调整
集团公司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制度,以激励员工向更好的业绩、更高职位、岗类岗级挑战,并鞭策不称职人员改进和转变。
1、正常调整:包括转正提薪、岗位变动发生的薪资调整(如晋升、降职等)。转正提薪必须经过行政人力部与该员工所属部门的考核并达标后方可执行,原则上任何岗位的转正都必须经过一个月的试用,对于个别工作表现突出的所属部门可向行政人力部提出申请;因岗位变动发生的薪资调整必须经过变动后的岗位试用,试用期限为一个月,不得直接套用变动后岗位的转正工资;如是降级性质的岗位变动,则其薪资待遇必须随着职级的下调而下调,集团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职级下调而薪资不下调的人事变动;无论是转正或晋升,凡是档案中有过失单记录且有效期未解除的,原则上是不予进行人事变动。从试用至晋级或晋职调整至少需要满一年工龄以上。
2、破格调整:是指集团公司对于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生产经营管理业绩突出,给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实现和远期发展目标影响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破格晋升职务和岗类、岗级的奖励;对于违规、违纪、违法,给集团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的员工,给予降低职务、岗类、岗级及相关处理。破格调整标准待需求产生后以集团公司董事会决策之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正常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集团公司工资计算期间为当月1日至当月月末日,于该月15日发放。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则提前一日发放,集团公司工资一律通过银行发放,无论是正常离职或辞退等情形,均按本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下行政人力部可酌情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给予现金结算。
集团公司的月计薪天数为当月自然天数,未满勤情况下的工资(S)计算方法为:该员工工资总额(X)除以当月法定计薪天数(Y=21.75天),再乘以实际出勤天数(Z),公式为:S=X/Y*Z。
第十五条有薪假期的工资支付
集团公司员工按国家规定支付给员工的假期工资(包括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工伤等情形)的计算基数,按员工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基本工资确定(超过七天的)。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低于本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事假的日工资(S)计算,按该岗位的基本工资(X)除以发生当月的天数(Y),再乘以实际病事假天数(Z)公式为S=X/Y*Z。各级人员享受有薪假期时,其生活补贴将不再计算,浮动工资部分实际出勤天数计薪。
第十六条加班工资的支付
集团公司原则上不设立加班费制度(M级含以上管理人员不设加班费制度),如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且无法补休(按行政人力部考勤管理规定执行)的,按如下规定执行:岗位日工资X=工资总额/当月法定计薪天数,岗位小时工资Y=X/8,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X或Y*3,法定休息日加班工资和工作日加班工资=X或Y*1.25。集团公司加班费采取统筹管理制度,年加班费发放额度以不超过集团公司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0%为标准。
第十七条工资的扣减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要扣减工资:请事假缺勤的;超过带薪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生育假规定时间缺勤的;迟到、早退、旷工的按集团相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