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顾问业绩及佣金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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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顾问业绩及佣金分配制度

1、客户确认制度

(1)宗旨:团队合作,发扬团队合作精神。

(2)原则:一切以《客户来访登记本》文字记录为准,口说无凭。

(3)前提:以轮流接待客户为主,接待客户时,要主动询问客户以前是否来个销售部,当了解到是老客户,应及时通知第一接待人继续跟进,否则,视为抢单。

2、客户跟踪确认制

(1)《客户来访登记本》作为确定客户分属于置业顾问的唯一依据。

《客户来电登记本》作为确定客户分属于置业顾问的依据,上面登记的客户以当日值班人为第一接待人。

(2)两人或两人以上接待的是同一个客户,业绩佣金属第一接待人。

A 比如原接待的置业顾问在给公司办事或在接待老客户,而没有时间去接待老客

户时,末尾的接待顾问将义务帮忙,业绩佣金属第一接待人。

B 比如第一接待人员休假、请假、生病,其他销售人员都视为为帮忙,业绩佣金

属第一接待人。

(3)、两人或两人以上接待的是同一组客户,但不是同一个人的,始终以第一接待人为主,分一下两种情况:

A是一家人或直系亲属的,当天来当天成交业绩归第一接待人,佣金则对半

分;如果当天没有成交的且知道是一家人的将由第一接待人员去接待并跟进,成交后业绩及佣金归第一接待人员,而另一名置业顾问视为帮忙;如果不知道是一家人的,成交后业绩归第一接待人员,佣金则对半分;

B 是朋友或同事的,如果该客户点名找置业顾问接待的话,将由被点名的置业顾

问接待,如果成交后,业绩及佣金均为该置业顾问所有;如果没有点名找置业顾问接待的,仍然按轮流表上走,如果成交,业绩及佣金均为轮流表上的接待人所有。

(4)已成交客户重复购买,如在第一单已成交,那么将由首次接待客户的销售员接待并跟进,成交后业绩及佣金归首次接待人员。

5)已成交客户带新客户来的,由已成交的置业顾问接待并跟进。如果成交业绩及佣金仍然归该置业顾问所有。

6)已成交客户介绍新客户来但是没与其同往的,客户来时点名找置业顾问接待的,将由被点名的置业顾问接待并跟进,如果成交则业绩及佣金仍然归该销售人员。如果只是朋友、亲戚已购房,也没有点名,那么视为新客户,仍然按轮流接待表上走,如果成交后业绩及佣金归轮流表的第一接待人员所有。

7)客户来时忘记或不点名置业顾问接待的,那么视为新客户,将由轮流表上的接待人接待,成交后业绩及佣金归第一接待人员。

8)未成交客户带客户来的,由第一接待人接待并跟进,成交后业绩及佣金归第一接待人员。

9)未成交客户推荐朋友来的,客户指名置业顾问接待,将由被点名的置业顾问接待并跟进,成交后业绩及佣金归被点名的置业顾问所有;如果客户不指名置业顾问接待的,视为新客户,将由轮流表上的接待人员接待,成交后业绩及佣金也归该接待人员所有。

10)发生撞单,需在客户签订协议的7 天内上报,否则过期无效;

11)发生撞单,首选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又不接受领导协调及裁决的,不接受一方业绩归另一方所有,业绩各占40%,剩余的20%用于团队活动基金。

销售部置业顾问签名:

青岛爱家港湾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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