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协议书中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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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赤水信天斛满堂药业有限公司

为保证生产药品的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如下: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遵循国家有关中药材的法律、法规,为具有“一证一照”及履行合同能力有法定资格的经营企业(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加盖甲方原印公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证书复印件”;如供货方为石斛专业合作社应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为个体种植户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2、甲方业务人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原印章),按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开展业务活动。

3、甲方提供的中药原材料应符合中药材质量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

4、甲方提供的中药原材料因质量问题而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双方对中药原材料的质量产生争议,以法定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为准。

5、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及时、据实给乙方开具合法票据。

6、甲方运输配送中药材,应严格按照物料储存条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运输过程中的物料质量和安全。

二、乙方质量责任

1、乙方同样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提供采购人员合法资格的证明资料(加盖乙方公章原印章),以证明本身的法定资格。

2、乙方在验收中药原材料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应在收到物料(以货到日期为准)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处理。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应及时进行补换货处理。

3、乙方应严格按照物料储存条件对甲方提供的物料进行储存管理,因储存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4、甲方提供的物料在正常的储存条件下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退换货的要求。其他非质量问题的退换货,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方可办理手续。

三、协议说明

1、本协议适用于合同购销、电话购销、书面订货等购销合同。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之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赤水信天斛满堂药业有限公司地址:地址: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天台镇赤水大道东

路1号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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