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审读员工注意事项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报社审读员工注意事项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局报纸、期刊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下简称报刊)审读工作,依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使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刊主管主办单位和报刊社切实履行审读管理职责,推动报刊审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做到关口前移,加强预警,坚持报刊出版的正确导向,促进我省报刊出版事业繁荣和产业发展,使报刊业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局报刊审读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督促报刊出版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努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努力为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报刊审读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的原则,努力保障审读结论客观、公正。

第三条凡经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在我省领取《报纸出版许可证》和《期刊出版许可证》的报

刊,列入审读范围。

经过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在我省领取《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在无新的管理规定出台前,其审读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我局报刊审读工作是依据原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开展工作。其任务是了解报刊内容,掌握报刊动态,研究报刊在新闻宣传工作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情况和建议,更好地对报刊进行宏观指导和行政监管,帮助报刊出版单位总结经验,保证报刊出版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提升报刊质量,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和舆论环境。

第五条我省报刊审读工作实行三级负责制:第一级是报刊出版单位的自审,第二级是报刊主管部门的审读,第三级是省、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审读。

第六条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设立的审读机构负责全省报刊的审读工作。

各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报刊的审读工作。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监管职责,落实报刊审读经费。

各报刊出版单位及其主管单位设立的审读机构,负责所属报刊的审读工作。

第七条报刊审读作为报刊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报刊质量评估、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

审读员的聘用

第十五条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主管单位应设立相应的审读机构,聘用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有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熟悉出版工作方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报刊编辑出版业务的专职、兼职人员承担报刊审读工作。

第十六条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主管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审读工作的领导,健全制度,明确职责,组织对审读人员的培训,指导审读人员的工作,增强审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审读质量和水平。

第十七条报刊审读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要有坚强的党性原则和政策观念,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有丰富的业务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有较高的文字水平,能够胜任审读工作。

(三)作风严谨,办事认真,有责任心,乐于从事审读工作,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付的审读任务。

第十八条报刊审读员由原长期从事报刊工作的专家、管理人员、现在从事报刊出版工作的社长(主编)和其他领域长期从事相关工作的专家组成。报刊审读员的选聘由新闻报刊处提出建议名单,经局党组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后确定。

第十九条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成立审读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审读委员会下设3个审读小组,即报纸审读组、社科类

期刊审读组和科技类期刊审读组,组长由审读委员会副主任兼任。

审读委员会负责对审读员审读报告的评估,与被审读出版单位的沟通交流;负责全省报刊舆情分析研究、舆情通报和年度综合情况分析报告的起草工作。

审读委员会设审读办公室,由每个审读小组的1-2名常务审读员和新闻报刊处共同组成,负责报刊综合和重点审读,同时,负责审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联络服务。

报刊审读员应按报刊出版周期完成审读任务,能将审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报刊特色、经验等及时反馈管理部门,并结合审读工作提出审读意见,提交书面审读报告。对于重要情况和重大质量事故,应随时反馈。

报刊审读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专项审读任务及报刊日常管理工作中需要专题审读的相关任务。

第二十条报刊审读员实行一年一聘制,根据工作情况和需要可以续聘。对不能胜任审读工作的报刊审读员随时调整。

第二十一条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聘用的报刊审读员,按以下标准支付报刊审读费:

(一)每月为报刊审读员提供基础审读费400元。报刊审读员应根据负责的审读范围提交审读报告,每季度负责审读的每一种报刊提交一份综合性审读报告,由审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会同审读办公室依据审读报告质量作出综合评价。

(二)报刊审读员提交的审读报告,将依据审读报告的内容与涉

及范围,分别在《审读快报》《山西报刊》上发表,并转交报刊出版单位,省局将依据审读报告质量和刊发情况,每篇按300元—400元支付审读费用。

(三)审读委员会主任每月支付审读费用800元;审读委员会副主任每月500元、常驻审读室报刊审读员每月1000元。

(四)审读费由财政拨款支付,专款专用,每半年发放一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