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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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第4章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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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数字签名的原理
(1)用户生成或得到独特的加密密钥对。 用户生成或得到独特的加密密钥对。 用户生成或得到独特的加密密钥对 (2)发件人在计算机上准备拟发送的信息 如电子邮件 。 发件人在计算机上准备拟发送的信息(如电子邮件 发件人在计算机上准备拟发送的信息 如电子邮件)。 (3)发件人用安全的哈希函数算法准备好信息摘要。数字签 发件人用安全的哈希函数算法准备好信息摘要。 发件人用安全的哈希函数算法准备好信息摘要 名由一个哈希函数值生成。 名由一个哈希函数值生成。该函数值由被签署的信息和一 个给定的私密钥生成,并对该信息是独特的。该哈希函数 个给定的私密钥生成,并对该信息是独特的。 值的安全性,表现为通过任意信息和私密钥的组合, 值的安全性,表现为通过任意信息和私密钥的组合,生成 同样数字签名的可能性为零。 同样数字签名的可能性为零。 (4)发件人通过使用私密钥将讯息摘要加密。私密钥通过 发件人通过使用私密钥将讯息摘要加密。 发件人通过使用私密钥将讯息摘要加密 使用一种数学算法被应用在讯息摘要文本中。 使用一种数学算法被应用在讯息摘要文本中。数字签名包 含被加密的讯息摘要。 含被加密的讯息摘要。 (5)发件人将数字签名附在信息之后。 发件人将数字签名附在信息之后。 发件人将数字签名附在信息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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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传统签名的功能
识别某人,能表明文件的来源; 以签名形式确定签名人与签名行为的人身牵连关系, 即能表明签字者已确认文件的内容; 将签名人与文件内容相联系,即能构成证明签字者, 对文件内容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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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传统签名的的局限性及风险 与电子通讯媒介相比,成本要高得多; 与电子通讯媒介相比,成本要高得多; 不适合于大规模的交易行为 存在着相当大的被仿冒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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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认证的法律制度

电子认证的法律制度

电子认证的法律制度1. 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数字化时代的到来,电子认证在各个领域逐渐得到广泛应用。

电子认证是指使用电子手段确认某一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例如,在电子商务中,电子认证可以用于验证商家的身份和信用;在电子政务中,电子认证可以用于确认公民的身份和授权。

电子认证的发展离不开法律制度的支持和规范。

本文将探讨电子认证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律的定义和分类、法律的作用与意义、电子认证的法律原则以及国际电子认证的法律合作等方面的内容。

2. 法律的定义和分类法律是指由国家或地区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强制力的规范。

在电子认证领域,法律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普通法律,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各领域的法律;二是专门法律,包括电子商务法、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法等专门针对电子认证领域的法律。

3. 法律的作用与意义电子认证的法律制度在保护电子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电子认证的法律制度可以保护电子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有效预防和打击电子诈骗、虚假交易等违法行为。

其次,电子认证的法律制度可以为电子商务提供法律保护,增强交易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再次,电子认证的法律制度可以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最后,电子认证的法律制度对于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和国际间的电子贸易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4. 电子认证的法律原则电子认证的法律制度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电子认证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首先,真实性原则:电子认证所收集和传输的信息必须真实可信,不能进行虚假伪装。

其次,合法性原则:电子认证所涉及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再次,证据力原则:对于以电子认证方式获得的证据,法律应给予相应的证明力和法律效力。

最后,平等原则:法律制度要确保电子认证对于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公正的,不得对特定主体进行歧视。

5. 国际电子认证的法律合作电子认证领域的国际合作对于解决跨境电子交易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一)政府主导型
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组建,以政府信誉为保障 技术资金劣势,市场发育不完善同时又要加快发展-马来西亚
(二)行业自律型
市场为导向,通过市场方式建立并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 雄厚的技术和资金优势,市场发育成熟,社会信用制度健全-澳大利亚
(三)政府监管与市场培育结合型
以政府和政府授权机构组建的认证机构作为核心,同时接受其他机构 自愿认可制度,认证机构不一定取得许可,但经过政府许可的认证机 构可享受优惠条件,政府有限介入,不进行全面干预-新加坡 英国、 奥地利
第二条 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 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 9 储存的信息。
第二节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一、电子认证与认证机构概述
电子认证,是指特定机构对电子签名及其签署者的真实性进行验证,以确定 某个人的身份或者特定信息的完整性的过程。 认证机构(Certificate Authority 简称CA),又称认证中心,验证机构, 认证证书管理中心,是指以验证数字签名为目的,颁发与加密密钥相关身 份证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十六条 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 者提供认证服务。 第十七条 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 (四)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五)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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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一、电子认证与认证机构概述
(二)电子认证的作用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区别于执笔者为了表示对文件、单据负责而亲自写上自己姓名和画上记号的,具有法律意义行为的签名,电子签名是附加于数据电文中,或与之有逻辑上联系的电子形式的数据。

它可用于数据电文签名人的身份,并表明同意数据电文中所包涵的信息内容。

传统的签名是指特定的人手写的自己的名字,以此来表达他将受书面内容的约束的意愿,对签名的要求包括正确的名字、书面形式、本人亲手书写。

但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传统的电子签名形式成为了许多交易的障碍。

形式上的要求常导致不公平;在公众交易或贸易方面缺乏操作性;不便于在电子通讯环境中使用等缺陷使传统签名收到质疑。

并且传统签名本身就具有局限性及风险,它局限于以纸面等有形固体物为介质,无论是书写还是传送,都较之电子通讯媒介的成本要高很多。

其次,它必须由个人亲自书写,这虽然对法律形式的发生具有证据法上的意义,但是从交易数量和频率上看,由于受书写人的精力、时间及其行动空间的约束,不适合于大规模的交易行为的进行。

其三,传统电子签名存在相当大的被仿冒的可能性,一方面仿冒并不需要很高的技术或成本,另一方面对伪造签名的鉴定,却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和专业的技术,并且其鉴定的准确性绝非万无一失。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兴起,交易安全成为其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

信息的保密性;交易各方身份的认证;信息的防抵赖性;信息的完整性、防篡改都是它的需求。

并且在以计算机网络工具的商务交易中,信息的载体已变得无纸化,因此电子签名便应运而生了。

电子签名与传统签名在功能上具有等价之处,但其间有许多的差异。

电子签名一般是通过在线签署的,是一种远距离的认证方式,具有时空性,不像传统签名保证签名人亲临现场;电子签名本身是一种数据,它很难像纸面签名一样,将原件向法院提交;电子签名可以一个人拥有多个,每使用一个信息系统,就配发一个,但他们唯一标识一个主体;传统签名几乎不存在被签名人完全忘记的情况,但电子签名有可能被遗忘,记忆难度大;传统手书签名可以视觉比较,但电子签名一般需要计算机系统进行鉴别。

第4章-数字签名与电子认证

第4章-数字签名与电子认证
签署人意图说明此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并且可充当签名的证据。
④ 制约性。
签署之后,签署人明确其签署行为, 并在文件规定的范围之内行事。
由此,收到含有签名的文件的接收方
可以确认相对方已证实了文件的内容;接 收方还可以证实签署人的身份;他们收到 了有关文件来源和内容的证据。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传统签字主要起
(1)签字人的行为 (2)认证服务提供人的行为
4.3 电子签名的法律要求
第4章 数字签名与电子认证
本章提要:本章详细介绍数字签名与
电子认证,首先要了解传统签名的法律内 涵与性质,数字签名的技术环境,深入理 解电子认证的法律意义以及电子认证的分 类与作用。
要求掌握数字签名过程与规则,了解
数字签名的特点、制作与核证过程、数字 签名应用步骤,以及各方当事人的基本行 为规范。
1994年美国标准与技术协会公布了数 字签名标准而使公钥加密技术广泛应用。
公钥加密系统采用的是非对称加密算 法。
公钥证书和私钥是用加密文件存放在 证书介质中。
证书是由认证服务机构CA所签发的权 威电子文档,CA与数字证书等是公钥基础 设施PKI的主要组成机构和元素。
3.PKI技术
PKI是一个利用非对称密码算法(即 公开密钥算法)原理和技术实现的,并提 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具有通用性的安全基 础设施。
“签名”首先是一种证明行为,表明物 品、行为和意思的归属或同意;其次是特 定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当法律规定或当 事人约定以“签名”作为法律行为生效要 件时,“签名”就成为该法律行为的决定 因素之一。
由此,“签名”具有多种法律功能。
正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拟定 《电子商务示范法》的过程中,指出“签 名”的下述功能。
我国也不例外,一些行业、企业已将

电子商务法 第4章 电子签名法

电子商务法 第4章 电子签名法


本章小结
随着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互联网技术的
普及,电子商务的发展成为 21 世纪的潮流。 从2000年起,我国电子商务理论界与实务界 中电子签名立法的呼声开始出现,并且这一 需求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普及和深化而更加 突出,大量电子商务交易由于无法在电子签 名、数据电文和电子合同等方面得到法律的 有力支持而受到阻碍,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和电子合同的合法性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发展 电子商务的“瓶颈”问题之一。本章介绍了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立法目的、体系和适用范 围,分析了电子签名、数字签名、电子认证
从法律角度确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调整
因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保障电子商务安全,为电子签名的应用扫除 法律障碍是电子签名法的目的。
2)电子签名法的体系
联合国《电子签名示范法》的体系为:(1)
适用范围;(2)基本概念的定义;(3)技 术中立原则和解释原则;(4)签名规则; (5)对外国证书和电子签名的承认。欧盟 《电子签名指令》的体系为:(1)相关定义; (2)确定电子签名的效力的原则;(3)电 子签名认证服务的国内国际市场准入;(4) 电子签名认证提供商的责任;(5)生效和修 改。
第4章 电子签名法
4.1电子签名法概述
4.1.1电子签名法的概念和特征

(1)电子签名法的首要任务在于确认电子签
名的法律效力。 (2)电子签名法调整因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 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3)电子签名法属于民法。 (4)电子签名法为民事特别法。
4.1.2电子签名法的立法目的和体系 1)电子签名法的立法目的
不存在技术上的问题。关键是法律的确认, 也就是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世界各国 在解决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时,通常采 用的方法有两种——当事人约定和法律途径。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模块4电子签名与认证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模块4电子签名与认证法律法规

4.1.2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1. 电子签名的效力范围
我国《电子签名法》参考外国的立法例,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该 法第3条第3款规定了电子签名法的适用除外,包括:①涉及婚姻、收养、继 承等人身关系的文书;②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文书;③涉及 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文书。同时,为了使电子签 名法在实施过程中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还规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法律、行 政法规可以对其他不适用电子文书的情形做出规定。
4.1.1电子签名的含义和形式
2. 电子签名的形式
电子签名具有多种形式,如附着于电子文件的手写签名的数字化图像 (包括采用生物笔迹辨别法所形成的图像),向收件人发出证实发送人身份 的密码、计算机口令,采用特定生物技术识别工具(如指纹或眼虹膜透视辨 别法),等等。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技术手段,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件, 就是该法所称的电子签名。
4.1.3电子签名的实现方式
3. 密码、密码代号或个人识别码
这种方法解决的是“你知道什么”。在实际应用方面对称密钥加/解密认 证经常采用的是ID+PIN(身份唯一标志+口令),即发方用对称密钥加密ID和 PIN后发给收方,收方解密后与后台存放的ID和口令进行比对,达到认证的目 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银行卡就是使用这种认证方法。以上这种身份 识别的方法适用于远程网络传输,但不适合大规模人群认证,不适用于电子 签名,因为对称密钥管理困难。
4.1.1电子签名的含义和形式
1. 电子签名的含义
签名一般是指一个人用手亲笔在一份文件上写下名字或留下印记、印章 或其他特殊符号,以确定签名人的身份,并确定签名人对文件内容予以认可。 传统的签名必须依附于某种有形的介质,而在电子交易过程中,文件是通过 数据电文的发送、交换、传输和储存来形成的,没有有形介质,这就需要通 过一种技术手段来识别交易当事人、保证交易安全,以达到与传统的手写签 名相同的功能。这种能够达到与手写签名相同功能的技术手段就称为电子签 名。

第四章 电子签名的法律体系

第四章 电子签名的法律体系

不相同
是否相同?
相同
接收方
文件内容完整
4.1.3 电子签名的作用
4.1.3 电子签名的作用 电子签名的一个重要的特点是能证实信息发送人的身份以及电子文件的 可靠性和完整性,它对于发送人和被发送的信息都是独一无二的,具有可验 证性和不可否认的权威性特点;另一个重要的特点是它在计算机之间交换数 字证书有助于确定当事者就是他们所宣称的当事人。因此,每个人的电子签 名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证明文件的来源,即识别签名人。通过加密技术中密钥的识别,可以 科学、有效地证明签名人的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表明签名人对文件内容的确认。通过加密技术,来表明该文件的内容 是发送者发送的,是签名者签收的,文件内容是双方意思的表示,没有修改 过; (3)构成签名人对文件内容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的根据; (4)与传统商务活动中的签名盖章作用相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通过 国家法律的公布和实施,使得电子签名与传统的签名在法律地位上平等运用 ,在法律权利上得到同样的认可。

电子签名解决了信息化的瓶颈问题:
1、通过电子签名可以对电子文档进行完整性认证 来识别电子文件的真实性。 2、通过电子签名可以对电子信息的发送者进行有 效的身份认证来确认其身份的真实性 。
4.1.1 电子签名的定义
联合国《电子签字示范法》的定义,‚‘电子签字’系指在数据电 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或在逻辑上与数据电文有联系的数据,它 可用于鉴别与数据电文有关的签名人和表明此人认可数据电文所含信息 。‛ 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规定,‚电子签名‛泛指与电子记录相联 的或在逻辑上相联的电子声音、符合或程序,而该电子声音、符合或程 序是某人为签署电子记录的目的而签订或采用的‛。 欧盟的《电子签名指令》规定,‚电子签名‛泛指与其他电子记录 相连的或在逻辑上相连并以此作为认证方法的电子形式数据。 新加坡《电子交易法案》对‚电子签名‛的定义,以数字形式所附 或在逻辑上与电子记录有联系的任何字母、文字数字或其他符号,并且 执行或采纳电子签名是为了证明或批准电子记录。 一般认为,电子签名就是指包括各种电子手段在内的电子签名,通 过签名,实现两个目的:鉴别数据电文发送人的身份;签署人与数据电 文的内容具有法律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 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 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第四章 电子签名法

第四章  电子签名法

第四章电子签名法第一节电子签名概述一、签名的意义签名,和书面形式一样,是许多国家法律对合同形式的要求之一。

在传统的纸面商务活动中,在纸面文书上签名往往同书面要求一起构成从事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

例如,《法国民法典》就明确规定当事人签字是私印文件(与公证文书相对)证据力的惟一条件。

德国法也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必须签名:(1)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2)当事人同意适用非强制性法律对签名的要求;(3)公证性的鉴证;(4)认证(一般是由公证员来提供);(5)用于代替公证证明的法庭决议声明的记录。

之所以有上述要求,是因为:首先,任何法律行为的成立都必须由行为人自愿作出,而在众多表明行为人意愿的办法中,最简单、经济、方便的莫过于签名。

其次,签名正是确定签名人身份的方法之一。

同时表明签名人是否为适格的行为人。

综上所述,签名的功能在于确认意思表示的表意人为何人,其意思表示内容是否正确以及其是否愿意对其意思表示之内容负责。

因此,签名在法律上的意义就在于证明及确认某项意思表示或法律文件之成立、生效以及其内容的确实性。

二、电子签名的特征1、电子签名的非直观性2、电子签名的特殊认证性3、电子签名更改的隐蔽性4、电子签名的不安全性电子签名作为一种新的签字方式,有其特有的技术特征与法律特征。

三、电子签名与数字签名(一)电子签名有广义与狭义之分1、广义的电子签名广义的电子签名包括一切能够鉴别当事人身份、表明签字者确认文件内容并且同意受其约束的技术手段。

电子签名手段有很多,如录像、录音等,其中数字签名只是其中一种手段,而且是一种应用最广泛,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手段。

联合国贸法会《电子签字示范法》第2条第1款规定:“电子签名系指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或在逻辑上与数据电文有联系的数据,它可用于鉴别与数据电文相关的签字人和表明签字人认可数据电文所含信息。

”“功能等同法”(《电子签字示范法》的起草者沿用了《电子商务示范法》说采取的“功能等同法”这样一种新方法,这种方法立足于分析传统手写签名要求的功能和目的,以确定如何通过电子商务技术来达到这些目的或作用。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法规讲义PPT公开课(50页)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法规讲义PPT公开课(50页)

我国于2005年4月1日起施 行的《电子签名法》,从立法上 对电子签名相关问题做出了具体 规定,从此电子签名将和手写签 名、“盖红印”等传统凭证有相 同的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在网上 通行有了“身份证”。
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 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 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 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我国《电子签名法》借鉴了联合国《电子商
务示范法》,根据该法规定,视为满足法律、法 规要求的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应当具备两个条件:
通俗地说,电子签名包括用于识别签 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程 序或者符号,声音等数据。
在电子交易过程中,文件是通过数据 电文的发送,交换,传输,储存而形成的, 没有有形介质,这就需要通过一种技术手 段来识别交易当事人,保证交易安全,以 达到与传统手写签名相同的功能。
思考: 电子签名有何用处?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张楚教授说,电子签名法出台的最终文本中没有提到管辖权问题。 随着《电子签名法》的实施,电子合同的签订数量肯定会有所增加,交易纠纷在所难免。 诉讼管辖等等。 必须同意采用电子形式或以电子的方式确认,使对方可以合理地确认消费者可以电子方式获取和得到相关信息。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电子商务法
第四章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
法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法规
一、电子签名法
课前案例
2004年8月27日和9月7日,杨先生的 朋友韩小姐通过手机短信分别向他借款 5000元、6000元,他如数汇去。9月14日, 韩小姐第三次向他借款,被他拒绝,并向 其提出还款要求,韩没有归还。于是,他 起诉至法院。
但25岁的韩小姐称,这笔钱是她2004 年初借给杨先生的,杨不过是还钱。

第四章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第四章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 (3)当事人自治原则 传统民法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双方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且符合法 律规定的,就受到法律保护,法律尊重当 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电子签名法的立法模式 1“最低要求方案”(minalist approach)又称“技术非特定化方案” 电子签名存在多种技术手段,应由市场 和消费者去作出判断和选择,立法者只 需提出原则性要求,政府不应对具体技 术作出选择。 代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 商务示范法》 理由:
2数据电文的接收确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 应当确认收讫。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时,数据电文视 为已经收到。 3发送和接收的时间和地点

《电子签名法》 • (1)关于发送时间的规定 • 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 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 •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 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定 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 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 • (2)关于接受地点的规定 • 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 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 住地为发送或者接收地点。

1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2并可以随 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

(三)数据电文符合法定原件形式要求 的规定 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 调取查用; 2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 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 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 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 电文的完整性。

(二)PKI与数字证书简介 1 PKI体系 PKI是“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的缩写,意 为“公钥基础设施”。简单地说,PKI技术就是 利用公钥理论和技术建立的提供信息安全服务的 基础设施。公钥体制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加 密体制,在这一体制中,加密密钥与解密密钥各 不相同,发送信息的人利用接收者的公钥发送加 密信息,接收者再利用自己专有的私钥进行解密。 这种方式既保证了信息的机密性,又能保证信息 具有不可抵赖性。目前,公钥体制广泛地用于CA 认证、数字签名和密钥交换等领域。

第三-四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和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第三-四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和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教案教师姓名授课班级电子商务091、092授课形式讲授授课日期2011-03-11、3-18授课时数4授课章节名称第三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第四章电子签名的法律制度教学目的掌握电子交易中的要约与承诺,电子合同的形式、履行与违约责任;掌握电子签名及其功能,电子商务认证的方法与分类,电子认证机构及其业务规范,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义务与责任。

教学重点电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履行与违约责任。

电子签名及其功能,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商务认证的方法与分类。

教学难点电子交易中的要约与承诺;数据加密技术更新、补充、删节内容补充案例使用教具多媒体教室2304课外作业1、什么是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有什么功能?电子签名有哪些法律意义?2、电子签名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3、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关系如何?4、如何确定电子合同生效?教后记1、本次授课内容较多,包括电子合同与电子签名法律制度两大方面,因此容量大,时间紧,注意突出重点;2、对于比较专业的概念,比如要约与承诺、数字签名的加密技术要注意结合生活实例,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说明,帮助学生理解知识点。

第三章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电子合同概述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电子合同的定义电子合同是合同的一种,不同的是,电子合同是通过电子手段订立的合同。

换言之,电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通过电子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电子合同的法律特征电子合同是一种合意电子合同是一种合意电子合同是以电子手段形式订立的合同三、电子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合同的书面形式和签名问题电子合同的成立问题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的履行问题四、电子合同的性质电子合同是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殊性表现为订立合同的手段或形式发生了变化。

在适用法律方面,由于EDI和E-mail等电子形式的广泛应用,因此在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内容的确定以及签字等方面都和传统的合同规则有所不同,逐渐形成了一套特殊的法律规则。

第4章 电子签名法

第4章 电子签名法
1、电子签名的非直观性 2、电子签名的特殊认证性 3、电子签名更改的隐蔽性 4、电子签名的脆弱性

P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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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电子签名法 黄邦道

根据与传统签名“功能等同”原则,一个较完 善的电子签名一般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签名者事后不能否认自己签署的事实; 第二、任何其他人均不能伪造该签名; 第三、如果当事人关于签名的真伪发生争执, 能够由公正的第三方仲裁者通过验证签名来确 认其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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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电子签名法 黄邦道
3、签名的功能及其演变

签名的功能
A、标示当事人身份(来源)

印章,名人签名,领导提字
B、对文件内容的认可 保证人/见证人,欠条签字/报到签字 C、签字者对文件内容正确性与完整性负责的证据 庭审笔录的签名方法

签名形式的演变
特殊印信——本人亲笔——印章、印刷——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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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电子签名法 黄邦道

电子签名广义上是指以特定电子技术对电子信 息进行加密和确认以达到与传统签名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的技术方案 。《电子签名法》第二条具体规定 了电子签名是一种数字信息,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 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 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广义上的电子签名,不仅包括我们通常意义上 所讲的“非对称性密钥加密(Asymmetric Cryptography)”,而且包括计算机口令、生物 笔迹辨别法以及新近出现的眼虹膜透视辨别法等。 这种定义满足了电子合同中对技术中立原则的要求, 在法律上为其他签名技术留下了发展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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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电子签名法 黄邦道

广义:指在某种物品或介质上写上执笔者的 名字。(画上的签名,秦俑上的署名,马打 上记号,合同文件的签署)

第四章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第四章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2.电子认证机构


什么是“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是经国家信息产业主管 部门批准许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负责审 核用户的身份,在确保用户身份真实的情 况下,向用户发放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是 发放和管理该证书的专业部门,为电子政 务、电子商务等应用提供网上身份认证、 电子签名等证书认证安全服务。

第二节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发展现代产业 体系,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国内外多年的实践表明,信息化建设离 不开网络信任环境这一重要基础,只有 建立起可信、可靠、可控的网络信任环 境,人们才能够放心地、充分地利用信 息网络工作和生活,才能让信息化发挥 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推 进电子认证服务是建设网络信任环境的 必然选择。

具有安全可靠性和经济实用性的电子签 名实现技术的核心是密码技术。在电子 签名应用中,通常采用公开密钥的密码 体制。在这种密码体制下,密钥由公开 发布的公钥和保密的私钥组成。私钥和 公钥是由密码算法生成的唯一对应的一 对数据,通过私钥不能推导出对应的公 钥,通过公钥也不能推导出对应的私钥。 在这里,私钥就相当于( ),公钥就 相对于( )。
民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

如果让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承担过 大的执业风险,将会挫伤认证机构的积 极性,从而不利于电子商务以及其他电 子交易的发展。
3.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是由权威机构--CA证书授权 (Certificate Authority)中心发行的, 能提供在Internet上进行身份验证的一 种权威性电子文档,人们可以在互联网 交往中用它来证明自己的身份和识别对 方的身份。

பைடு நூலகம்
电子签名安全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 电子签名安全认证机构在电子签名制度 中占据重要位置。从世界范围看,安全 电子商务认证中心的设置主要有两种途 径:一种是由政府组建的或者授权的机 构担任,以政府信用作为担保;另一种 则是通过市场的方式建立,在市场竞争 中建立信用。

第四章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第四章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另 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节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一、电子认证概述
(一)电子认证的概念和性质
1 电子认证的概念 电子认证指一个国家承认的认证机构通过颁发数字证书 和管理公共密钥来检验带有电子签名的文件所有人及 其内容的真实性。
2 电子认证的性质 电子认证是一种信用服务
(三)数据电文符合法定原件形式要求的规定
关于原件
原件,即原始文件、原始资料,一般是指信息内容首次 以书写、印刷等形式固定与其上的纸质或其他有形的媒 介物。法律对文书的原件形式要求,主要是为了保证文 书所载内容自最初形成时起未被改动,以使当事人对文 书记载事项具有信心。
原件形式要求,主要是在诉讼法中提出的。《民事诉讼 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 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 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5条具体规定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设立的具体 条件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营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不少于三十名;
(3)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4)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满足电子认证服务要求的物理 环境;
(5)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6)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证书业务规范
1、证书的颁发——《电子签名法》第20条 2、证书的管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30条 3、证书的中止与撤销——《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
我国《电子签名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 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 存的信息。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制度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认证服务活动,保障电子认证服务安全、可靠,促进电子认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电子认证服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以及使用电子认证服务的用户(以下简称“用户”)。

第三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电子认证服务合法、合规。

(二)安全可靠:确保电子认证服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和电子认证服务安全。

(三)公平公正:确保电子认证服务过程公平、公正,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四)高效便捷:优化电子认证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服务。

第二章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管理第四条认证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拥有稳定、可靠的电子认证服务系统。

(四)具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和合格的技术人员。

(五)具备必要的资金、设备和技术支持。

第五条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开展电子认证服务。

第六条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一)用户管理制度:明确用户注册、认证、使用、终止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二)证书管理制度:明确证书的申请、审核、签发、撤销、更新、废止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三)系统安全管理:确保电子认证服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系统故障和恶意攻击。

(四)用户信息保护: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五)认证服务质量控制:确保电子认证服务质量和信誉。

第七条认证机构应当定期对电子认证服务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八条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第三章电子认证服务用户管理第九条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使用电子认证服务。

第十条用户注册电子认证服务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服务法律制度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服务法律制度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服务法律制度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服务法律制度是指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和保护合法权益,确保电子交易的安全可靠性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行政管理措施。

本文将围绕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服务的定义、原理、法律法规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

一、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服务的定义和原理电子签名是指以电子形式表达的签署意愿,具有与手写签名同等法律效力的一种技术手段。

电子签名主要涉及的技术原理包括:数字证书、数字签名和时间戳等。

数字证书是电子签名的基础,它是由可信第三方机构发放的一种电子凭证,用于确认签名者的身份和签名的真实性。

数字签名是将签名者的私钥与文件进行运算得到签名值,用于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

时间戳是指在文件签名之后由可信第三方机构生成的具有时间戳标记的数字文件,用于证明签名是在特定时间进行的。

电子认证服务是通过电子方式来确认和核实自然人、法人、机关或组织的身份或行为的过程。

电子认证服务通常涉及的技术手段包括:身份认证、认证机构和认证标识等。

身份认证是指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如密码、指纹、虹膜识别等)确认自然人、法人、机关或组织的身份的过程。

认证机构是独立第三方机构,负责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具有核实和确认身份的合法权力。

认证标识是由认证机构颁发的一种电子凭证,用于核实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服务的法律法规在我国,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服务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认证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服务的基本原则、监管机构和服务提供者的义务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主要包括电子签名的定义与效力、签署方式与要求、电子签名证书的管理和使用、违法责任等内容。

该法律明确规定了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的效力取决于电子签名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认证法》主要包括电子认证服务的定义与效力、服务提供者的要求与义务、认证标识的管理和使用、违法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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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证服务的暂停、终止和接受 三、电子认证法律关系 (一)电子签名人(证书拥有人)的义务 1真实陈述之义务 2私密钥控制之义务 (二)电子签名依赖方(证书信赖方)的 义务责任 (三)认证机构的义务 1依法申请许可资格,遵守国务院信 息产业部的管理规则,并接受信息产业 部的监督 2公开义务或信息披露义务

3谨慎审核义务
4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有关保证义务 5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义务 6妥善解决认证人暂停或终止服务后

续工作的义务 (四)认证机构的责任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概述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无论是数字时间戳服务, 还是数字证书的发放,都不是靠交易的双方自己 来完成的,而需要有一个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的 第三方来完成。认证机构(CA)就是承担安全电 子交易认证服务、签发数字证书,并能确认用户 身份的服务机构。 CA: certification authority
数字签名原理示意图
SHA Secure Hash Algorithm 安全的哈希函数算法
(1)~(6)是数字签名的制作过程
(7)~(10)是数字签名的核实过程

(三)电子签名法的立法模式 1“最低要求方案”(minalist approach) 2“数字签名方案”(the digital approach) 3“双轨制方案”(twotier approach) 二、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一)电子签名的效力范围 (二)可靠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1对签名人的效力 2对数据电讯内容的效力 3对法律行为的效力
案例:数字证书在网上招标系统中的应 用

网上招标是指在网上利用电子商务基础平台提供 的安全通道进行招标项目中各种信息的传递和处 理,包括招标信息的公布、标书的发放、应标书 的收集、投标结果的通知以及项目合同或协议的 签订等完整的过程。
网上招标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招标方式, 对招标方提供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邀请、发 布中标信息、电子标书管理、标箱管理等功能; 对投标方提供招标信息查询、在线投标、在线购 买标书等功能。

(二)电子签名的技术方案及基本原理 1数字签名技术 2其他电子签名技术简介 • (1)生物识别技术 • (2)密码、密码代号或个人识别码 • (3)基于量子力学的计算机 3电子签名法的立法原则 • (1)“技术中立”原则 • (2)功能等同原则 • (3)当事人自治原则
数字签名的原理
认证证书业务规范
认证证书的概念
认证证书的含义
认证证书,又称数字证书,是认证机构颁 发的数据电讯或其他记录,是用来确认持有特 定密钥的人或实体的身份(或其他充足的特 征)。 在网上电子交易中,如果交易双方出示 了各自的数字证书,并用它们进行交易操作, 一般情况下,双方就可以不必再为对方身份的 真实性而担心。
认证机构的责任限制
给予认证机构在民事赔偿方面以必要的责 任限制。例如:一方面,如果认证机构对证书 的签发有过错(如证书中存在某些错误陈述) 且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则认证机构的损失赔 偿额将以证书中载明的金额为限。 之所以给予认证机构以赔偿金额限制,目 的是使认证机构承担的风险不要过大。在电子 商务的起步阶段,为扶植认证机构的发展而给 予其某些特别保护,也无可厚非。
可信赖系统的标准
联合国贸法会《电子签名示范法》第10条对 “可信赖性”作了规定:在决定证明服务提供者 使用的系统、步骤和人力资源是否具有可信赖性, 及可信赖的程度时,下列因素应该予以考虑:
(1)财力与人力资源,包括现有资产; (2)软件与硬件系统的质量; (3)证书生成与申请的步骤以及相关记录的 保留; (4)证书所证明的签名者及潜在的相对方的 有关信息的可获取性; (5)是否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审计以及审计 的程度; (6)规则采纳国已作出声明,存在一个鉴定 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所确认的证明服务提供者; (7)任何其他相关因素。
2数字证书
3数字证书原理

二、认证机构的设立与管理 (一)认证机构概述 Certification Authority,简称CA 为了保证电子签名的真实性,保障交易安 全,发件人在做电子签名前,签署者必须 将他的公共密钥送到经合法注册、具有从 事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第三方,即电子 认证机构 (二)设立模式与条件 1行业自律型


三、数据电文 (一)数据电文的概念 (二)数据电文符合法定书面形式要求的 规定 (三)数据电文符合法定原件形式要求的 规定 (四)数据电文符合法定文件保存要求的 规定 (五)数据电文的归属与确定 1发送主体的确认 • (1)代理 • (2)自动交易
• (3)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 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 2数据电文的接收确认 3发送和接收的时间和地点 《电子签名法》 • (1)关于发送时间的规定 • (2)关于接受地点的规定
归责原则
主要包括认证机构有否制定完善的认证 业务操作规范和内部管理制度、有否使用合 格的软硬件设备和从业人员、有否验证认证 证书上记载信息的真实性等等。 认证机构只需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 法规的一系列要求,就可以认定为无过错而 不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认证机构不能 作到这一点,就由认证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 任。
认证机构的特点
A.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B.具有中立性与可靠性。 ���C. 被交易的当事人所接受。 ���D. 其营业之目的是提供公正的交易环境。
自然人能否作为 认证机构?
2、2 认证机构的设立条件
从事认证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 2.具有与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和管理人员; 3.具有与提供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 营场所,具备为用户提供认证服务和承担风险、 责任的能力; 4.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认证机构的资格问题,实际上是 一个行业准入条件问题。


丢失邮件,中国邮政仅赔偿2倍邮资? 中国邮政EMS尽管在国内快递市场仍属老 大,但其市场份额已经从当初的97%下降 至不到40%。 在最赚钱的国际快递业务上,敦豪速递 (DHL)、联邦快递(FedEx)和联合包 裹(UPS)等巨头占据了60%以上的市场 份额。中国邮政EMS的优势地位在外资巨 头的冲击下正在丧失。
案例:安全警告
第二节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一、电子认证概述 (一)电子认证的概念和性质 1电子认证的概念 电子认证指一个国家承认的认证机构通过 颁发数字证书和管理公共密匙来检验带有 电子签名的文件所有人及其内容的真实性。 2电子认证的性质 电子认证是一种信用服务 3电子认证的具体操作程序 4认证机构的风险
2政府监管与市场培育相结合型
3政府集中管理型
《电子签名法》第17条规定了电子认证服务
提供者应当具备的条件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5条具体规定

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设立的具体条件 (三)证书业务规范 1证书的颁发 2证书的管理 3证书的中止与撤销 4认证信息的保存 5电子认证国外证书认证问题
认证机构的可信赖性
可信赖系统的含义
作为可靠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当然应具有 足够的可靠性。 认证机构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使用适当 的技术,以确保合理程度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为了定义上述要求,各国电子商务立法引 入了可信赖系统这一概念。
可信赖性系统,应当由计算机软硬件及相 关程序构成,这些组件是足够的安全,可以防 止外来的入侵以及滥用。
认证机构的主要职责
可以借鉴国际组织和各国电子商务法中的相关 规定,具体主要有: 2、 4 认证机构的责任 (1)认证机构有责任使用可信赖的系统以行 使其职责,并披露相关信息,以确保认证机构的权 威性和公正性。 (2)认证机构应依照认证业务操作规范颁发 证书。 (3)认证机构有责任在收到申请人或其代表 人的申请后暂停证书;同时,有责任在证书中存在 重要虚假陈述或认证机构的认证系统存在严重影响 其可靠性或有证据证明签名者死亡或消失或不复存 在等情况下撤销证书。
电子商务法 (第三版)
吕波 南京工业大学 法政学院
第四章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 法律制度

关键术语 电子签名 数据电文 立法模式 电子 认证 认证机构 证书业务规范
第一节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一、电子签名概论 (一)电子签名的概念和种类 1传统签名的概念和功能 2电子签名 • (1)广义的电子签名 所谓广义的电子签名,是指包括数字 技术、生物特征技术、电子录音、电传 等各种电子技术手段在内的电子签名 • (2)狭义的电子签名即数字签名 • (3)折中式概念——可靠电子签名 3电子签名与电子签章
认证机构的定义
认证机构就是用来解决公钥体系中公钥 的合法性检验问题,它是承担网上安全电子 交易认证服务、能签发数字证书,并能确认 用户身份的服务机构。认证机构的主要任务, 是受理数字证书的申请、签发数字证书,以 及对数字证书进行管理。
二、认证机构的认证业务问题
(1)为了将密钥组与用户联系起来。 (2)用数字签名签署证书并作准确的时间纪录。 (3)证书可以向社会公布。 (4)证书的中止或撤销。 (5)认证机构承担的责任。
(7)收件人使用发件人的公共密钥确认发件人的电子签名。使用发件人 的公共密钥进行的认证,可证明信息排他性地来自于发件人。
(8)收件人使用同样安全的哈氏函数算法生成信息的信息摘要。
(9)收件人比较两个信息摘要。假如两者相同,则收件人可以确信信息 在签发后并未作任何改变。信息被签发后即便有一个字节的改变,收件 人生成的数据摘要与发件人的数据摘要都会有所不同。 (10)收件人从认证机构获得认证证书(或者是通过信息发件人获得),用 以确认发件人所发讯息上数字签名的真实性。该证书包含发件人的公共 密钥和姓名(以及其他附加信息),并有认证机构的数字签名。在数字签 名系统中,认证机构是专门从事管理证书业务的可信赖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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