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四地块一级开发项目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四地块一级开发项目富源-01-06、富源-01-08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奖励方案

一、在本项目征收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搬家并交房的,征收人对被征收人给予以下奖励:

(一)签约奖励每户20000元。

(二)搬迁交房奖励每户30000元。

(三)征收人给予被征收人无证自建房以下奖励(已安置部分不再给予该奖励):

1.钢混结构:每平方米900元;

2.框架结构:每平方米800元;

3.砖混结构:每平方米700元;

4.砖木结构:每平方米550元;

5木结构:每平方米400元;

6.其它结构:每平方米240元。

对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正式施行后修建的无证自建房屋一律不予奖励。自建房修建年限可由属地社区等进行证明。

二、被征收人在本项目征收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签约的,一律不给予以上任何奖励。

三、本方案只适用于“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四地块一级开发项目富源-01-06、富源-01-08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四、本方案由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及南明区人民政府、项目征收指挥部有关会

议纪要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