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写作主客体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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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写作主客体之间的关系
摘要文章、作品是作者写出来的。

为什么写,写什么,怎样写,都取决于作者。

作者在写作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主导作用。

但客观事物又是写作的对象,它是不依赖作者的主观意识而存在的。

因此,要写好文章和作品,必须厘清写作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本文就此从写作主体受客体的制约、写作主体高于写作客体两方面对写作主客体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写作主体;写作客体;关系
写作是“认识一反映”活动在文字信息传播中的体现。

任何写作活动,都必须要有写作的主体和写作的客体。

在写作活动中,写作的对象和源泉是客观现实,客观现实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而主要又是人,是人的精神现实;在尚未成为作者写作对象的客观现实中,人与大自然、与社会环境对立着。

在这个对立中,人是主体,他身外的自然与社会,则是客体,是对象;但是进入写作过程之后,客观现实,包括人以及环绕他的自然和社会,都转化为写作的对象,而与作者对立着。

这时,只有作者才是主体,而原来在社会生活中作为主体的其他人,都转化成了客体,成了写作的对象,不再具有主体的性质。

在写作完成以后,写作主体把自己对象化在文章之中,从而实现了向客体的转化。

进入接受过程以后,文章作为客体又与作为主体的读者对立着。

这时的主体是接受主体。

而包含在文章中的作者的主体创造性,从接受主体角度来看,已转化为接受对象的
客体了。

写作主体与写作客体之间的这种辩证关系,具体来讲,主要表现为以下两方面。

一、写作主体受客体的制约
社会生活是产生并形成写作客体的本源,它对主体起着决定性的制约作用。

(一)社会生活形成写作主体
写作主体是在一定的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的。

离开了特定的社会生活,任何人都无法设定和确立自己的写作客体,没有对象,当然也就丧失了主体的地位。

写作主体形成后,还要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而发展。

如果主体停滞不前,就会失去写作资格,即使写出文章来,也会由于落后于现实生活,而变成失败之作。

俄国作家果戈理之所之发生亲手毁掉《死魂灵》第二部手稿的悲剧,原因正是在此。

他顺应社会生活的潮流,批判农奴制,其作品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反之,美化农奴制,则使天才遭到毁灭。

社会生活不仅制约主体的形成,而且制约主体的写作动机和思想情感。

屈原写《离骚》,写作动机源于楚国政治的腐败与国势的危机。

郭沫若写《屈原》,虽取材于历史,但作家的写作动机却是由1942年前后具体阶级斗争和民族斗争的形势所决定的。

此外,作者对客体的评价以及由此表现出来的思想感情,并非作者头脑中固有的、纯主观的,而是他所生活的历史时代的事态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

(二)社会生活限定主体的对象范围
每一时代的社会生活,总是为写作主体限制了大体相同的对象范围,使主体的客体取向现出一定的趋同性。

客观现实中的人口生产、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哪些能够成为写作客体,只能由时代三大生产发展的程度来决定,任何人都不能超越这个限定范围去开拓新的疆域。

(三)社会生活规定主体的对象重心
在时代所限定的对象范围内,主体写什么不写什么,又是相对自由的。

但在多样化的题材选择和客体取向中,又具有交叉、汇合、趋同之处,总有大家共同关心的题材,总有性质同一的客体取向,从而形成一个时代的对象重心。

如南北朝时期的刘宋年代,由于南朝统治集团偏安一处,政治上动乱不安,迫使一些文人隐循泉林,寄情山水,寻求精神上的慰藉和解脱,形成一种以山水景物为客体重心的时代风尚。

诗人写诗,往往以山水为对象,出现了谢灵运、谢眺等一批著名的山水诗人,并形成一个独立的诗歌流派。

一般来说,每一个时代的客体重心,恰与时代的矛盾斗争中心相吻合。

社会生活的热点,牵动着整个社会的神经,集中了广大文章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写作主体不约而同地注目于它。

二、写作主体高于写作客体
写作客体虽对主体起制约作用,但是,从主客体的外在现实关系进入文章创造的关系中,要把潜客体和前客体转化为现实客体,并使之成为源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的观念形态的东西,主体则开始
发挥主导的作用。

这时,主体在社会生活的宏观制约下,获得了创造的自由,不受制于客体,而是反过来高于客体。

(一)主体可以选择客体
主体以现实生活中什么信息作为自己的写作客体,完全取决于主体不同的经验、修养、价值观及写作个性。

某一主体感兴趣的东西,另一主体可能完全没有兴趣。

主体对客体的自由选择,就形成了题材的多样化。

任何主体都有自己熟悉和感兴趣的生活,如李准善于写河南农村,蒋子龙善于写现代化厂矿生活,丛维熙多选材于逆境中受苦磨难的知识分子,张弦多选材于妇女爱情、婚姻生活的不幸,等等。

即使不同主体选择同一客体,也会因不同的写作个性,有选择地强化题材的某一方面,而同时淡化其他方面。

只要是真正的创造,就绝对不可能雷同。

(二)主体可以评价客体
在写作活动中,主体可以根据个人的精神世界、思想感情、个人气质、审美理想来自由地评价客体。

例如同是写柳絮,杜甫的“颠狂柳絮因风舞”,写它的癫狂与轻薄;苏轼的“不是杨花,点点是离人泪”,写它的漂泊与薄命;清代词人张惠言的“未忍无声委地,将低垂重又飞”,写它的不堪沉沦、自尊自强的精神;《红楼梦》中薛宝钗那首咏柳词《临江仙》却说:“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

”写出了它的乐观与自信。

即使同一作者写同一客体,也会由于当时不同的心境而形成不同的意蕴。

(三)主体可以改造客体
主体对客体的改造,表现为隐性和显性两个层次。

隐性层次发生在素材的采集、积累、吸取消化过程中,主体运用自己的感知力、理解力“同化”性地改造客体。

显性层次发生在题材的形成、构思的孕育、形象的塑造以及外化过程中主体运用自己的想像力、开掘力以及审美能力和表达能力,创造性地改造客体。

显性改造最为重要,是实现主体自由的关键。

显性改造主要通过变形、重组、超越三条途径来实现。

变形就是通过有意背离客体的物理真实、事理真实,而追求更为强烈的情理真实。

重组就是把零散的、意蕴不集中的生活现象或特征,按主体的创造目的进行组合,再造一个新客体。

超越更是改造客体的重要途径。

文章之所以能高于生活,变平凡为非凡,化腐朽为神奇,平中有深,小中见大,就得益于超越的功能。

参考文献
[1]竺柏岳.写作主体对客体认知的差异性[j].写作,2009(17).
[2]邓志文.“人看花,花看人”——试论文学写作中主客体的审美关系[j].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4).
[3]曹长英.写作主体与客体的关系[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2(02).
[4]熊华勇.写作活动的特征[j].写作,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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