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毒)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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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毒)种管理制度

1.本实验室收集保存的菌、毒种范围仅限于具有一般危险性,能引起实验室感染的机会较

少,采用一般实验技术能控制感染或有对之有效的免疫预防方法的菌种。

2.所保存的菌、毒种仅限于临床分离、省部级质控或购自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3.引进和购入菌、毒种时须采取妥善的方法保存,避免其死亡或变异,并由经办人录入菌

株档案软件,在实验室传代扩增保存菌、毒种时,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4.菌种应有严格的登记,包括形态,分离日期,鉴定日期,签发者,主要鉴定性能(包括

形态、染色、抗原结构、动物致病力等),并注明使用、转移、销毁情况及原因。5.各菌种应按规定时间接种,一般在接种三次后作一次全面的鉴定,注意菌种有无污染及

变异,如发现变异时,应及时更换。

6.所有存在的菌种应具备清单。

7.菌(毒)种保管应由专人负责,保存于冰箱中,双人双锁,确保菌种安全。

8.保管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交接手续。

9.使用菌、毒种必须有相应的实验操作规程才能取用,使用时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规程,用

后要及时进行灭活处理,严防菌、毒的扩散。使用菌、毒种时要在软件中录入出库原因10.保存的菌、毒种原则上不能外传,特殊情况下因科学研究需要进行交流时,接受方必须

是生物医药相关生产、科研或教学单位,并要出具需要菌、毒种书面材料,并由实验室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供。

11.使用菌种工作时,如发生严重污染环境或实验室人身感染事故时,应及时处理,并向当

地卫生局报告,同时报告卫生部和有关保藏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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