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的意见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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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
创业能力的意见
菏人设[2015]1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就业创业定点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就业培训工作规范化、长效化发展,提升广大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提高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根据《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25号)、《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鲁人社〔2014〕2号)、《山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1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培训范围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农村转移劳动力。劳动年龄内,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农村登记失业人员。
(三)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学年大学生。(毕业学年大学生指毕业学年内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在校大学生;高校指全日制大学、专门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
(四)“两后生”。劳动年龄内,未能继续升学又未再复读的城乡初中、高中毕业生。
(五)退役军人。劳动年龄内,退役尚未就业的城乡退役军人。
(六)残疾人员。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城乡残疾人员。
(七)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年龄内,已申领菏泽市居住证未就业人员。
(八)企业在岗职工。企业新录用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培训的人员。
(九)企业转岗职工。列入省、市节能减排计划范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须进行转岗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人员。
(十)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劳动年龄内,在菏泽本地监所服刑,即将刑满释放服刑人员。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文件明确的培训对象和条件开展培训,不得擅自扩大培训范围。
二、规范培训流程
(一)报名地点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生、“两后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或市、县(区)就业服务机构及定点培训机构报名。
2.企业在岗职工申请参加培训的,按企业隶属关系由企业(单位)到市、县(区)就业服务机构报名。
3.企业转岗职工培训(参照企业在岗职工培训程序办理)。
4.即将刑满释放人员申请培训的,由所在监狱依照《山东省监狱系统即将刑满释放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执行。
(二)报名程序
1.符合就业培训条件且有培训愿望和能力的城乡人员,持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市、县(区)就业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毕业学年大学生与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可不办理纸质登记证。
2.符合就业培训条件的城乡人员凭“登记证”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报名参加培训,填写《菏泽市就业培训报名登记表》并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三)开班申请
1.个人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由定点培训机构按隶属关系向市、县(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开班书面申请。
2.企业在岗职工、企业转岗职工需要培训的,由所属企业按隶属关系向市、县(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培训计划。
3.即将刑满释放人员需要培训的,由所在监狱向市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培训计划。
被委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开班前5日向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开班书面申请、教学计划、培训人员信息表、培训承诺书等资料。
(四)开班审批
市、县(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定点培训机构提交的资料,审核内容包括:
1.开班申请。注明开班时间、课时、人数、班次。
2.培训课程表。注明具体授课地点、教学内容、具体时间、授课教师。
3.培训人员花名册。注明培训人员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后附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信息录入。开班前5日,是否按要求将各种基本信息录入“劳动99三版”信息系统。
5.培训承诺书。
资料提交齐全,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劳动99三版”及“核心平台二版”等系统进行信息比对,审批合格后方可批准开班。
(五)考试鉴定
1.定点培训机构在每班期培训期满前5个工作日,向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关于申请培训项目结业考试(鉴定)的报告》,经就业服务机构批准后,安排结业考核或职业技能鉴定。
2.培训专业属于职业技能考核工种范围的,将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不属于职业技能考核工种范围的培训后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结业考试。创业培训结业考核以当地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评析学员提交的“创业计划书”情况为准。考试合格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项目合格证书。
3.定点培训机构培训的学员,按管理权限进行考试和鉴定,不得超越权限异地鉴定。
三、加强培训管理
(一)培训管理要求
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在培训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1.查开班。开班时检查到场培训人数、教室、实训场地和设施设备、师资、教材、学习用品、课程表等。
2.查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应按照《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规定的职业(工种)和等级范围实施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培训,理论课与实际操作原则上不低于4:6的比例。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时间为200-400课时;中级职业技能培训时间为300-600课时;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时间为100-300课时;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不低于80课时。鉴定合格率达到90%以上。创业培训不少于150课时,创业服务时间不少于200课时。每个班不定期抽查,至少抽查三次,主要记录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情况,学员的出勤情况,培训质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