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宜昌军分区关于表彰爱国拥军、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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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宜昌军分区关于表彰爱国拥军、拥政爱民模范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宜文[2006]35号
【发布部门】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政府宜昌军分区
【发布日期】2006.09.30
【实施日期】2006.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宜昌军分区关于表彰爱国拥军、拥政爱民模范单位和
个人的决定
(宜文[2006]35号)
近年来,全市军地各单位和广大军民在市委、市政府、宜昌军分区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新时期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一系列精神,紧密结合宜昌实际,以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为根本任务,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广泛深入地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表彰先进,市委、市政府、宜昌军分区决定,授予宜都市民政局等30个单位“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称号、中国人民解放军61699部队等20个单位“拥政爱民模范单位”称号、毛成秀等30名个人“爱国拥军模范个人”称号、徐应东等20名个人“拥政爱民模范个
人”称号。
市委、市政府、宜昌军分区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中做出新贡献。同时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驻宜各部队要大力宣传和学习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继续巩固和发展我市双拥成果,维护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为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四连冠”的目标,建设和谐宜昌而努力奋斗。
附:宜昌市爱国拥军、拥政爱民模范单位和个人名单
2006年9月30日附:
宜昌市爱国拥军、拥政爱民模范单位和个人名单
一、爱国拥军模范单位(30个)
宜都市民政局
枝江市七星台镇人民政府
当阳市民政局
当阳市玉阳办事处
远安县交通局
远安县财政局
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秭归县电力公司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夷陵区三斗坪镇人民政府夷陵区光荣院
西陵区人民政府
西陵区教育局
伍家岗区人民政府
伍家岗区伍家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