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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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案及其立案标准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

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是指因承包、租赁、聘用等而管理、经营国有财产。

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

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扩款物,以及贪

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相关案例

2005年5月至2006年10月,方玲在担任甘肃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出纳期间,利用自己掌握单位财务印鉴、会计印鉴以及现金支票的便利条件,采取用同一支票大头小尾和现金支票不登计不入账等手段,大肆侵吞单位公款,从甘肃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在农业银行金昌路支行的基本账户内提取现金371 592.50元,支票不入账提取现金

1 907 460元。2007年10月,方玲在暂离工作岗位前,用现金进账方式分三次退还单位206 000元,实际贪污公款

2 07

3 052.5元。方玲用此款项购买个人住房以及房屋装修、外出旅游开销、高档生活用品等。破案后,追回现金16.04万元以及住房、手表、首饰等物

品价值767 915元,已发还被害人单位,其余全部被其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方玲系国有事业单位甘肃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财务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有财物,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依照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判决被告人方玲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稿源:兰州日报]

连“偷”3年带小姐妹出境豪游

一名只有初中毕业的女出纳,因为虚荣心而把手伸向了原本不属于自

己的300多万元,结果是锒铛入狱,后悔莫及。

汪小倩(化名),女,今年34岁,海宁人,曾在海宁某公司担任会计,这一做就做了6年。6年后,也就是在2003年,在熟人和朋友的推荐下,她来到了海宁市一家时装公司,在公司里担任出纳,月工资1 000元,到2008年,加到了每月1 500元。

这个工资在海宁确实显得捉襟见肘,钱不够用,而其他的小姐妹却出手大方,使她的心理天平开始失去平衡。第一次挪用公司资金是在2005年6月的一天。“我主要是利用了公司财务管理的漏洞。”汪小倩说。这家公司的财务章、法人章都放在老板娘处,而支票本放在小倩这里,每到开支票时,都是小倩拿着空白支票找老板娘先盖章后再写取款数额的。“这就使我有机会偷

钱。”她举了个例子:“那天,老板叫我去取10万元,我就拿空白支票找老板娘盖好章,然后我就在支票存根上写取款10万元,而在现金支票上却写取款12万元,随后,我就到银行取出12万元现金,这多出来的2万元现金就落到了我的手里,最后,我再拿支票存根和10万元现金给老板签字,老板看到存根上和现金数目相同,就在支票存根上签字。”

“第一次,我紧张得不得了,因为一旦被老板看穿,我就彻底完蛋,幸运的是,没事!轻而易举地拿到2万元本不属于自己的钱,我真的是兴奋万分。有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就这样,我通过这样的方式操作,取款时多取2万、3万,最多的一次取了6万,一直做到2008年9月,我请假生小孩才结束。”

手上有了钱,汪小倩开始在小姐妹

面前显摆,买时装,上千元的外套眼睛眨也不眨就出手,惊得小姐妹是一愣一愣的。买手机,一买就是10多只,干吗买那么多?送亲戚,送朋友!“我这样做,不仅我有面子,特别是我家人有面子。”但她不知道,她的每一步,都是滑向犯罪的深渊!

有一次,她买了一件貂皮大衣,为了炫耀,竟特意跑到村里去走一圈。很多人很不解,一个厂里的出纳,怎么会那么多钱?她大笑:“靠工资?早饿死了!我在炒股票做期货!”周围的人才恍然大悟,连连称赞:“小倩真是有本事。”

买房买车,表面风光掩饰不住其内心恐慌

她真的很有本事吗?据其本人交代:除了采用这种填“大头小尾”支票方式,她还采取篡改、私自购买现金支票

等手段。

“从2006年开始,到出事前,我一共到银行购买了3本现金支票,每本支票25张,前两本全部用完了,其中包括一些作废的,第三本用了两张,剩余的全部碎纸机碎掉了。”

要说聪明,她的确有些小聪明。有一次,汪小倩看到公司账户里资金不多了,她马上停手,不仅如此,她还立即从挪用来的现金里把钱存了进去。“因为次数有点多,所以我自己也分不清哪一笔是正常的存款,哪一笔是我还侵占公司的钱。”

民警问:你一共从公司偷取了多少钱?答:我从来没有记账,我也说不清楚。但是我想总有100多万。而事实上,经民警核实的,她所挪用的钱款竟达360多万!

那么,她的这些钱究竟花在了什么

地方呢?一是买房,花费70多万元,其中首付20万元、装修15万元、电器10万元均由汪小倩出资;还有,为了让丈夫有派头,她还给丈夫买了一辆轿车,首付6万元也是她出资。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她还假借公司名义,叫小姐妹去旅游。2006年、2007年劳动节、2008年3月,分别带领小姐妹、朋友到海南、香港、澳门及新、马、泰等地旅游。“没办法,因为我向单位内和单位外的小姐妹都借过钱,所以我请她们去旅游。”而事实却并非如此。据她身边的小姐妹反映:“这只是原因的一部分,更多的部分是在我们面前显摆,显得她有钱。”

就这样,她的3次旅游,挥霍掉10多万元,还不包括她在澳门赌博输掉的5万元及股市上亏掉的1万元。

“虽然我的虚荣心得到了一时的、极大的满足,但我的心却很不踏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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