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XXXX年度科技创新项目word资料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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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东湖高新区2013年度科技创新一般项目指南

为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有效组织实施2013年度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一般项目,特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说明

1、一般项目实施总体目标:发掘创新资源,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活动主体。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围绕加大高新技术研发投入,开展创新成果应用而实施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一般项目重点支持领域:东湖国家示范区重点规划发展的光电子信息、环保节能、高端装备制造、高技术服务等产业技术领域。

3、项目支持方式包括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贷款贴息方式优先。

二、申报要求

1、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先支持技术含量高,对区域产业链形成有带动作用,市场前景好的研发类项目;或技术水平高、项目成熟、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形成较大经济规模的产业化类项目。

2、重点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内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3、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即项目验收时间一般不晚于2015年12月。

三、申报材料

项目编号:2013020

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

(一般项目)

技术领域: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名称:(公章)

项目负责人:电话:

企业联系人:电话:

E - MAIL :传真:

申报日期:年月日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科技和创新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项目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月日

尽责声明

1、本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本申报材料不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3、本申报材料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剽窃的情形。

4、项目实施将严格履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如有不符,愿意承担相关后果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申报单位法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月日

项目编号:2013020

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项目计划任务书

项目名称:

所属技术领域:

项目管理单位(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承担单位(乙方):(公章)项目起止年限:年月至年月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和创新局

2012年9月制

项目基本信息表

财政拨款必须为已正式立项项目资金,并在附件中提供正式立项文件为证。3、项目经费总预算不得因为高新区科技创新项目实际立项金额与申请金额不同而变更,所需资金缺口有申报单位筹措解决。

依据武新管科创〔201 〕号文,甲方对乙方承担的

项目(项目编号:)给予立项支持,支持总金额为万元。为了保障项目的执行,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武新管〔2012〕120号)的规定,甲方和乙方签订本计划任务书。

一、项目目标与任务

二、考核指标(约束性指标要有量化的检测指标,并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有标准的按标准检测,没有标准的要事先约定检测方法。)

三、项目拟采取的技术路线

四、项目年度计划及年度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应明确年度主要结果、重要技术指标等)

五、项目参加人员基本情况表

第 16 页

六、保障条件

七、项目经费预算

(一)项目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二)设备费——购置/试制设备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第 19 页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第 20 页

(四)乙方与参加单位研究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第 21 页

八、参与单位任务分工

九、共同条款

各方共同遵守国家对科技项目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项目计划任务书履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乙方负责编制项目预算、决算,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负责项目研发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要求编报项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成果进展信息、项目验收报告等,并应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承诺的技术和条件保障。乙方必须按要求填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有关财务、统计报表。

3.项目执行过程中,乙方如需调整参与单位、变更项目负责人、调整项目考核指标或经费安排、延长项目执行期限等变更事项,应根据《办法》中有关规定,向甲方提出变更内容及其理由的申请报告,经甲方审核后实施。

4.乙方因某种不可抗拒因素致使计划无法执行,而要求中止项目,应及时提出申请,由甲方审核批准后执行。

5.乙方承担的项目经费按《办法》及有关管理规定管理和使用,须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6. 重大事项的报告。发生如下事项的,乙方应该在5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甲方:

(1)项目执行过程中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

(2)乙方或其他参加单位的财务状况出现危机;

(3)乙方或其他参加单位的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的;

(4)主要研究人员离职或去世,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

(5)其他应该通知甲方的事项。

6. 在本合同生效后5年内,甲方有权因非商业目的(如:在政府性会议、报告、文件、统计资料等)使用乙方企业、项目信息;乙方有义务在本项目产品包装以及产品宣传上说明本产品为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项目资助产品。

7. 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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