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建筑工程质量法律制度的探析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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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建筑工程质量法律制度的探析和启示作者:毛龙泉

作者单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位:

母体文

第二届中国建设工程质量论坛论文集献:

会议名

第二届中国建设工程质量论坛

称:

会议时

2007年11月01日

间:

会议地

深圳

点:

主办单

中国建筑业协会

位:

语种 :chi

分类号:TU712.3

关键词:建筑工程

工程质量

质量管理

法律制度

美国

建筑工程

工程质量

质量管理工作

法律法规体系

质量法规

职能机构

运作情况

2. 美国建筑工程质量法律主要内容

2.1美国建筑工程质量法律的演变

1994年以前,美国的建筑监管是基于三个相互独立的建筑法典(条例)体系。《全国建筑法典》(National Building Code) 在东海岸和中西部各州使用;《统一建筑条例》(Uniform Building Code) 有西海岸各洲采用;《标准建筑条例》(Standard Building Code)在东南部使用。三个建筑法典的开发组织在1994年合并组成了国际法典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de Council)。国际法典委员会在1997年发表了第一个全美国通用的建筑条例(International Building Code),随后又每隔三年出版更新版本。而美国各州县也先后放弃早期的NBC、UBC、SBC

条例而改用新的IBC条例,不过由于IBC是基于UBC等条例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条例,绝大多数UBC条款仍然在IBC中有所体现。

国家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控制实行全过程管理。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公民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确保设计施工质量的最低要求,主要内容如图(略)。

2.1.1 设计质量监督

美国对设计质量尤其是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尤为关注,对建筑物的结构、防火、消防等内容,都委托专业人士进行审核。申请文件包括设计图纸和设计计算书,涉及内容主要包括主体结构的安全性、地基与基础的安全性,以及建筑防火,包括建筑材料的防火、消防设备、火灾人流紧急疏散措施等。设计计算审核是建筑官员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06.2款)

2.1.2 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

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监督主要从施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对施工过程中连续的检查监督三个方面进行。

2.1.2.1 施工许可证颁发

申请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每份申请包含以下内容:

① 对申请的工程包括哪些内容加以确定和描述;

② 描述工程项目所占用的场地、街道地址或类似说明,确定拟建房屋和工程准确位置;

③ 阐明拟建工程预期使用或占用的目的;

④ 设计图纸、说明书、工程计算书、土壤调查报告、结构图表以及其他图表组成的设计文件;

⑤ 叙述新建房屋或建筑物和原有房屋扩建、改造或改建工程的估价;

⑥ 申请书由申请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⑦ 其它建筑主管官员可能需要的数据和信息。( 107 款)

2.1.2.2 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

在没有获得建筑主管官员验收之前,工程任何部分都不能超越每道依次接受检查所规定的界限。房屋或建筑物任何部分的加强钢筋或结构骨架,在事先未获得建筑主管官员的检查验收之前,均不得将其覆盖隐蔽,并且规定对基础工程、混凝板、构架、板条墙和壁板(含接缝和扣件)隐蔽前必须告知建筑主管官员。(108款)

2.1.2.3 使用占用证书颁发

使用占用证书颁发之前,任何房屋和建筑物不得使用和占用,对现有房屋和建筑物或其部分的占用分类不得更改。建筑主管官员认为建筑物一部分在尚未完工之前,不会由于占用而引起重大灾害,他可以在整栋房屋或建筑物完成之前,为使用的一部分或几个部分颁发临时占用证书。在任何时候,当占用证书误发,或者在错误信息基础上颁发,或者房屋或建筑物或其部分违反了任何法令、规定或本条例的任何条款,建筑主管官员可以书面吊销或撤回按本法规条款所颁发的占用证。(109款)

2.1.3 法律责任

建筑主管官员或任命的技术官员必须按本法规和有关法规的要求,忠实地和无恶意地履行职责,建筑主管官员对可能造成的生命或财产损失不承担任何个人的法律责任,不论这些损失是他采取行动的结果,或者是由于他履行职责时的疏忽所引起,类似诉讼案件,都应受到其管辖范围内法院的保护,直至终审,由此进行的任何判决由其主管部门承担。(104款)2.2 州县(市)建筑条例主要内容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其政府机构设置分联邦、州、县、市四个层面,各州、县、市具有相对独立的立法权限,市则是执法的最基本单位(有的市较小,不具备立法的权限)。对美国各州、县、市的建筑法律法规的了解对我们的实际工作将会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仍以马里兰州为例。《马里兰州建筑实施条例》(2006版)是在基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可操作的规范程序和政策的目的出发,在《国际建筑条例》和《国际住宅条例》基础上,结合本州实际,增加、修改、删除了一些条款。如增加了农业建筑、观光农业建筑规范;防火消防的技术和管理条款;独栋住宅、双拼住宅和联排住宅的详细规定;禁止50人同时在同一建筑物内;限制低层住宅层数,不超过三层等。

同时,《马里兰州建筑物实施条例》也明确指出如各县市地方条例有特殊要求,可以参照各县的规定,也就是说州只是规定了最低要求,相对较宏观,而县市条款则体现出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巴尔的摩县是马里兰州下属的23县之一。

2005年1月3日巴尔的摩县议会通过的《巴尔的摩县建筑条例》就对《国际建筑条例》、《国际住宅条例》、《国际机械条例》和《国际节能条例》(2003版)进行修改、删除、增加。

增加的条款如:

独立住宅、双拼住宅和联体住宅(TOWN HOUSE)不允许超过三层。(101.2条)

围栏、墙栅栏不允许超过42英寸(106.68cm)高。承包商或业主违反条例或其他政府规定而进行的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土地和设施等新建、改建、拆除均无效,且必须重新恢复。(105.8条)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变更的建筑设计必须由专业的工程建造师即在马里兰州注册登记的工程师、建造师进行,且必须具备所有图纸计算书和说明书的签字与经管建筑官员的审核。(106.1条)

开工许可证颁发以后,建筑官员应该不定期地到工地检查;占用证书颁发前,任何影响已经过检查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事件或变化,必须通知建筑官员,建筑官员应重新检查并做好违反条例的记录,业主应提供特殊检查的条件。如果对违反条例现象,官员告示未起效,应立即采取法律强制措施,限制、纠正或终止违法行动。(11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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