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员工职称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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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职称评定办法草案2011年6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的要求,同时为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司的职业提升提供明确的晋升通道,进而形成动态的、竞争性的以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价值分配体系,提高公司内部职位晋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充分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

本办法坚持“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评定标准以专业技能为主,知识与综合能力为辅;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业绩)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表现,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待遇、职称升降与业绩评估的紧密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从事产品开发、技术研究、生产工艺、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信息、生产技术管理、质量保证、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称的评定

第四条入职资格职称评定

(一)对新参加工作的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公司本专业或接近专业技

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直接确定为相应的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具体规定如下:

1.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半年的,可确定为技术员级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员级

技术职称满一年后,可确定为助理师级任职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的,可确定为助理师级任职资格。

3.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后可确定为工程师任职资格。

4.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确定为工程师任职资格。

5.全脱产、半脱产或不脱产的在职人员参加自学考试或成人教育(如电大、函大、职大、

夜大等),取得了国家承认的大中专毕业学历的,比同届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毕业生相应

推迟二年认定相应级别的技术任职资格。

(二)除上述规定的其他情况的入职人员,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职称评审标准确定为相应的职

称级别的任职资格,并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申报条件

符合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标准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公司对初次评定各技术任职资格职称的人数不设比例,一般不得越级申报,但有特殊贡献和突出表现的人员可提前晋升或越级申报。

第六条破格申报

(一)对为公司作出突出贡献,但不够以上职称评定年限资格者,包括:独立(或作为主要人员)

开发研制出新产品,并为公司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利润在?万元/年以上)者;

(二)提出技改等建议被采纳者,在等于或高于现有产出及质量的情况下,为公司降低成本在?万

元/年以上者;

(三)毕业后未获评任何国家技术职称,但工作经验丰富,能力强,是部门工作的骨干,为公司作

出突出贡献者。

第七条比例原则

(一)各级别任职职称人数应保持合理比例,高级师:主任师、师:助理师、员级以下的比例原则

上应按此确定:1:4:5。

(二)人力资源规划部门编制应考虑各部门职称级别的人数比例。

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况者,撤消本次任职资格评定

(一)弄虚作假、谎报工作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三)损害公司利益,受到公司处分者。

第三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程序

第九条评审小组

(一)公司成立职称评审小组,其主要职能为内部职称评定、新员工入职职称定级,成员由公司相

关领导及专业人员组成,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评审小组的评审工作每年或二年举行一次,评审时间为当年年终考核结果出来后。

(三)根据当年参评对象的专业分布和数量比例,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和召集相关部门经理、专业技

术人员共同组成专业评审小组。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在抽取评审小组成员时,上一

年度的成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条职称评审小组的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人力资源部门将当年参评的基本情况以及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向评审小组作全面介绍,并

提供每个参评对象的完整准确的评审材料。

(二)职称评审小组应详细审阅人力资源部提交的考评材料,掌握考评的全面情况,评定小组应对

参评对象的技术水平和业绩、所取得的资质证书、成果(含论文、著作上、合理化建议,产品技术创新思想论述)等情况进行评议,提出具体审查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参评对象的能力、水平、成绩、贡献和考核意见进行充分的讨论,综合评价。

(三)评审小组表决。在充分酝酿,反复比较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一次性表决。经

参会小组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参评对象的专业技术资格方获通过。

(四)公布评审结果。评审小组应对评审会议情况出具书面意见,同时,在每个参评对象的《专业

技术职称评审表》(见附件)中填写具体评审意见及投票结果,经组员签字或盖章后,报总经理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公布。

第四章专业技术职称晋升

第十一条职称晋升

员工职称晋升必须通过公司内部职称评审小组评审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取得经政府主管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获得职称资格后才能被聘用为相应等级的技术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取得职称晋升的专业技术人员薪酬待遇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比例原则

各级别任职职称人数应保持合理比例,高级师:主任师、师:助理师、员级以下的比例原则上应按此确定:1:4:5。

人力资源规划部门编制应考虑各部门职称级别的人数比例。

第十三条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及时对其解聘:

(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任期年度考核中不合格者。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身体状况及其他原因,已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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