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相对主义及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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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卷第1期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V ol.29, No.1 2009年1月 Journal of HuBei TV University January. 2009, 052~053

价值相对主义及其问题

张永聚

(河南科技大学 政治与社会学院,河南 洛阳 471003)

[内容提要] 价值相对主义坚持价值评价与价值规范由于各种因素无法形成一定的普遍价值,因而否认了价值一般。历史上各个时期的思想家们围绕价值规范何以可能,什么样的价值规范才是合理的争论不休。要解决这一问题并非易事,然而我们可以从人的理性和社会性的角度重新审视这一症结,从坚持价值相对性反对价值相对主义来探索价值规范的可能性和合理性问题。

[关键词] 价值相对主义;问题

[中图分类号] B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7427(2009)01-0052-02

一、价值相对主义概述

价值相对主义由来已久,在柏拉图的《泰阿泰德篇》中对普罗泰戈拉“人是万物的尺度”这样解释:“事物对于你就是它向你显现的那样,对于我就是它向我显现的那样,而你和我都是人。”[1]于是,衡量万物的尺度,就被归结为个人的感觉。每个人的感知都是确定的,而每个人的感觉却又是各不相同的,因此自然万物就没有了统一的判断尺度,每个人都可以是正确的。那么对待同一个事物就可以形成不同的意见和说法,甚至是相互对立的理论,这样是势必导致相对主义倾向。“价值相对主义”实际上主要是伦理相对主义,他是指“一种片面夸大价值相对性,拒斥价值的确定性,最终否定普遍价值、普遍价值观念和普遍价值标准的哲学理论观点。”[2]也就是说伦理相对主义因为坚持由于道德观念的多样性、文化的多样性、道德的不确定性和情景的不同性以及由于价值主体在兴趣、爱好、需要、目的、利益、情感和时空变化等原因而否认客观上的正确与错误,否认价值的确定性和价值标准的存在,因而也不承认价值规范的可能性。

在价值相对主义的具体理论形态上有人类学家维特斯马克、本尼迪克特、涂尔干和萨姆斯等提出的“文化相对主义”,它强调社会价值的相对性,认为文化类型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其中的各种要素是相互关联的,道德或价值信仰在一定的文化中总是与其他文化的特征紧密相连。文化的多样性决定了道德或价值信仰的多样性。因为文化的多样性决定了人的社会性和心理特征的多样性。美国社会学家卡尔敦克等人提出了“价值规范相对主义”,认为“任何事情正确的或错误的,仅当某个人或某个群体真诚地相信其为正确的或错误的”[3]也即判断正确行为或错误行为的标准依赖于一个人的社会情感或信仰。“价值方法相对主义”即作为哲学思维方法体系表现出来的价值相对主义。它认为合乎理性的具有普适性的形成价值观点和价值判断命题的方法是不存在的。另外“情感主义价值论”其代表人物罗素、石里克、爱耶尔等认为所谓价值的形成无非就是个人情感的宣泄和表达,是不能够被证实和证伪的。总之这几种理论形态都认为一切价值都是相对的、个人的、自主的,不存在一般的、普遍的价值。

二、价值相对主义存在的问题

1.在某种程度上我们所说的价值分歧其实是对事实的认知差异所引起的。比如,甲认为我们应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而乙却认为我们没有必要这样做。这样表面上看起来是一个价值分歧,实际上它源自于对事实判断的差异。甲认为目前的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在今后几十年将引发严重的全球温室效应而乙认为不会产生这样的后果。假如他们在这个特定事实判断上达成一致,那么在应该或不应该上也肯定是一致的。

2.文化相对主义也是价值相对主义的一种,它认为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的价值观念和价值规范,不同的社会认同不同习惯、生活方式、道德观点和法律制度,拥有或期望广泛的有效的道德标准是绝对不可能的。一方面,尽管人类不同的文化有着不同的传统、法律规范和道德准则,但是在每一种人类文化中我们都可以发现最基本的价值,而且这些价值都是人们所向往的。比如,对生命的尊重、对公平和正义的追求。另一方面,文化相对主义的基础是孤立的社会和团体,它主张每个社会必须彼此理解和接受。然而,每个社会在理解另一个社会的时候,也必然不可避免产生错误理解。

3.基于需要、情感、兴趣、欲望的价值相对主义,片面强调了价值主体性,只看到了价值的个体性和主观性,而未注意到价值的社会性和客观性。固然由于价值主体在需要、情感、兴趣、欲望的不同会引发不同的价值判断,但是主体的需要、情感、兴趣、欲望要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如生理条件、物质生产条件及主体所处的社会群体的影响。因而人的理性和社会性的结合会使需要、情感、兴趣、欲望等得到有效的调节从而形成某种价值规范

在理论上,它只看到了人类道德价值现象相对性的一面而未看到其绝对性的一面。虽然人类可能会由于对同一事实判断的差异性,由于处于不同的情景和不同的文化群体,以及存在不同的需要、情感、兴趣、欲望等因素而发生价值分歧,但是由于人类理性和社会性的存在可以使这些分歧得到有效的调节。价值相对主义只看到价值的主观性和主体性,而未看到价值的客观性及社会性,显然是有缺陷的。在实践上,价值相对主义曾一度引发西方社会的价值危机。在价值相对主义的世界里参与道德和价值的讨论和在评价尺度上难以形成共识,从而导致彼此的争执不已,最终导致人与社会的分离,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冷漠,同时虚无主义、多元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盛行。最终形成的不是价值的和谐,而是由于拥有不同价值观的人们随着接触和交流的愈加频繁所带来的价值碰撞和冲突,以致造成严重后果。

三、走出价值相对主义

既然价值相对主义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上都存在

[收稿日期]2008-10-21

第1期张永聚:价值相对主义及其问题53

着严重的问题,那么我们就有必要走出相对主义。价值相对主义的症结在于否认普遍价值和价值一般,只讲价值的相对性和主观性,而否认价值的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理性是西方哲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社会性是马克思唯物论中的关于人的特征的核心总结。这两个特征将是我们反击价值相对主义的有力武器。

西方一贯重视理性。从前智者派哲学中的一元论,比如,赫拉克利特认为神是涵盖整个世界的事物。但他常用“逻各斯”(logos即理性)来代替神。他认为世界上存在着普遍理性并指导着大自然的运转。再到柏拉图的理念论以及后来的上帝概念无不渗透着理性的存在和影响。理性的推论指向概念和判断,理性的主体具有与知性结合做出判断的能力。而价值本身即是一种判断,价值的可判断性与价值的可知性是统一的。一方面,从事实世界到价值世界,休谟进行了谨慎的思考,但他并没有完全否认从事实判断推出价值判断的可能性,而只是提醒我们要在这个问题上需加谨慎。价值总是相对于主体而言,因人而异。事实更多的是实体范畴,对价值的认识依赖评价判断,对事实的认识而是认知其客观性。因而通过理性的判断我们可以对价值做出评价。另一方面,理性的评价判断能够反映和揭示价值。价值本身是一种事实,评价判断的任务就是通过揭示主客体的关系来把握它。于是康德建立了一个理性的法庭,它认为人为自然界立法,这样在理性的天空下,人的主体便能动地建立起来了一种普遍必然性。在康德看来,道德是绝对的,道德律是一种绝对命令。它是完全只与法则有关的,而准则关心的是普遍性的生活原理,它不允许随心所欲,而是做符合准则的事情。每个准则对每一个理性都存在着相对的适用,行动者要遵守道德准则,即“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5]这个规律或绝对命令是普遍和必然的,是先验的,是理性本身所固有的,但又是并非人人都能做到的。只有当人们摆脱了愉悦的主观感官的时候,才能够按理性去行动。所以理性的存在或者人作为理性存在者应当超越价值主观主义,这样才能有利于价值主体的发展,有利于人类社会的和谐,从而促进社会的不断进步,愈加文明。然而在相对主义者看来没有普遍的理性,理性也应因文化的不同而不同,比如温奇认为科学理性的标准是多样的。可见相对主义者承认理性的存在,只是强调理性个体差异性、民族差异性和文化差异性。康德与后来的普遍化原则的代表黑尔及罗尔斯一样反对伦理学中的相对主义。他们认为人类理性的存在即意志,是与行动相关的。这种行动是按照自然既定的法则行动,也只有这种行动才是合乎理性的。道德判断和行动在这里已不是一种个人情感的或者一种任意决断的事情,也不是一个社会文化、历史或者风俗习惯的问题,而是人的行动服从人们责成他人要遵守的社会规范,但也责成自己要遵守的某种约束。可见在西方,理性是人特有的一个范畴,人也因理性而比其他生物更高贵。

从人的社会性角度来看,个体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个体,任何个体的需要、兴趣、爱好都要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他人,都要受社会关系的制约,所以又具有客观性。马克思说过,“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客观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6]因而人是一种社会存在物。任何人都不可能离开他人与社会而获得生存。任何的实际利益与需要也只有在与他人和社会发生关系时才能得以实现。价值主体在社会中由于兴趣、需要、意志、情景的差异性,难免会发生冲突。这时治理相对主义的途径便是基于人的社会性基础上的价值规范。而实质上价值规范是人的社会化的一个代名词。人的社会性并非个人与生俱来,人是自然存在物的一种,个人之所以成为社会的人是在于他在社会交往和社会活动中在处理人与人关系的实践中逐渐社会化的结果。由于价值的客观性,人的社会化过程要求个人根据社会需要而不断调节自己的行动及行为举止,调整自己的意志情感和思想的表达方式,从而最终形成一定的社会价值规范。马克思主义认为价值规范有其客观的社会基础,是基于一定社会条件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结果。在主观上价值规范来源于人们的价值选择。在客观上价值规范要基于一定的社会条件。但这并不等于说一切的价值规范都是合理的或者说是好的或者坏的。解决价值相对主义的关键在于承认人的社会性从而为价值规范的形成打下基础。但我们需要的是合理的、科学的、合乎人性的价值规范,这就需要一定的科学合理的价值评价体系,因而使社会成员形成合理科学的价值评价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在价值与评价中,必须坚持其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形成合理的价值判断。价值相对主义的理论失误和实践危害,使大多数价值哲学论者都力图克服之,只有以实践为基点去理解价值的本质,应用唯物辩证的方法去说明价值主体的理性和社会性的统一,坚持价值和评价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客观性和主观性的统一,坚持以尊重个体和保证社会的进步的统一,反对价值相对主义和价值虚无主义泛滥,才能保证合理的价值评价与价值规范,从而最终实现价值的和谐共存。

[参考文献]

[1]北京大学哲学系. 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81.

[2]李江凌. 价值与兴趣:培里价值本质论研究[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

[3](美)汤姆·L·彼彻姆. 哲学的伦理学[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0 .

[4]张伟胜.实践理性论[M]. 杭州: 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5.

[5](德)康德.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5.

Value Relativism and Its Problems

ZHANG Yong-ju

[Abstract] Value relativism holds that owing to various kinds of factors we can’t form the general beliefs of value on the value judgements and criterions, thus the general value is denied. Thinkers in all times have been arguing about how the value criterions can be established and what value criterions are reasonable. It is not simple to solve the problem, however, we can reconsider this problem from the angle of human beings’ reason and sociability. Moreover, we can quest for the problem about the possibility of value criterion and its rationality by persisting the relativity of value and opposing value relativism

[Key words] value relativism; probl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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